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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是谁让美丽的生命过早凋零 [打印本页]

作者: enskysoudan    时间: 2009-9-21 13:41
标题: 是谁让美丽的生命过早凋零
每一条生命的逝去都会让我们感到无限的婉惜。一个花季少年,当他的梦才是开始的时候,生命之花却过早地凋零在人生的初途中…逝者已矣,生者何哉?孩子承载着父母的全部希望,所以父母亲不惜远在千里之外的城市忍冻受饿,一切只为了孩子的明天,可是孩子的明天没了,当他们火速赶到家乡锦屏时,面对的是孩子已被解剖的冰凉的尸体,我们可以想象那是怎样一种撕心裂肺的痛苦…逝去的的生命我们已经无法唤回,但生命逝去之前,我还是有太多的慷慨:学校公认,这是一个品学兼优的孩子,身体很健康,从未有过任何病史,只是在10月16日下午感觉到身体不舒适,才到学校附近的小诊所治疗,下午4时卫生员开始对其进行输液,直至晚上7点半左右输液结束,其间班主任闻知后曾到小诊所看望他,并为他垫付了10元医药费。从小诊所输液结束后他仍坚持到教室上晚自习,可是在上晚自习时他几乎完全在打瞌睡(或许处于昏迷状态),这应该算是一种非常反常的行为,因学校老师包括校长都认为,该生学习努力,非常懂得珍惜时间,是学校非常看好的一个学生,上晚自习打瞌睡是从未有过的事情。但面对此情此景,却没有引起老师们足够的注意。我们不难想象,作为学校老师,如果能把这个学生当成自己的孩子或亲人看待,面对该生的反常行为肯定会意识到事态的严重,肯定会在第一时间内把他送到了医院抢救,或许,一条年轻的生命就不会这样黯然离去。第二天凌晨,也就是10月17日凌晨4时,该生上了一下厕所后正想爬到自己床上睡觉,却再也没有力气爬到了自己的上铺,是他下铺的兄弟把他扶了起来,同时,同一寝室的室友们立即向120电话求救,但数次求救120都没有出车,这不能不说是一件非常遗憾的事,我们都知道,锦屏的120救护车有3部,不可能每部车都是坏的,同时,救护车完全可以从县医院开到锦屏中学的,且距离不超过400米,本来可以在几分钟内就可以到达指定地点进行施救,但120并没有履行自己的天职,使之失去了最佳的抢救时期。在120没有出车的情况下,是同一寝室的同学们轮流背着这个学生赶往医院救治,途中足足用了半个小时,并在背的过程中该生还吐了三次血,溅了背他的同学们一身血。据学校交待:该生背到医院后,院方用了一个小时进行抢救。但院方的回应却是:背到医院时,该生已经死亡。现在专家已对该生进行了尸检,但不管尸检结果如何,相关部门是否应该对他的死亡负一定责任,并给死者家属一个说法,我们都在拭目以待。(链接:死者为锦屏中学高三(2)班龙见秦同学,是锦屏县平秋镇富库村人,其父母均在厦门打工,现正赶回锦屏途中<div id=[/img]
作者: 买知识    时间: 2009-9-21 17:36
作为龙见秦的所在学校锦屏中学来说,对学生的负责已算仁至义尽,其班主任知道他在小诊所打针后,还亲自到小诊所看望他,并为他垫付了10元医疗费,这难道还能说不关心自己的学生吗?至于龙见秦到教室上晚自习后还在打瞌睡,作为班主任是否就应该认知到事情的严重性呢?我认为是不可能的,因为班主任并非学医专业,当然更非是医师,作为对医学不是很了解的人来说,看到龙见秦爬在课桌上打瞌睡,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可能是药物起到了疗效后患者的一种正常反应,所以在他打瞌睡时不去打扰他,这是一种很人道的也是很正常的行为,从这一点上来说,我认为不能认定班主任老师有过错。而龙见秦病重后送到医院抢救时,班主任、学校校长一直在医院监护,并第一时间通知学生家属,直至家属到医院后共同商讨相关善后事宜。作为学校来说,应该算是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对于医院来说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呢?经调查,院方在抢救过程中是没有存在过错的,但龙见秦同一寝室的同学是否已经拨打了120这还没有确切证据,即使打了120,120急救车是否真的就可以开到锦屏中学,也还未经求证。不过,龙见秦作为一个已年满18周岁、智力正常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已经具备了完全民事责任的年龄,对于自己的病情有应该有一定的认知能力,同时,对于如何保护好自己他应该有能力采取相应的措施,例如他自己就已经知道到小诊所里看病了,至于采取的是怎样的措施,这种措施是否恰当那是另一回事。 (注:在此讨论只能代表个人观点,至于事态如何发展,本站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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