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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新农村要先改变农民的二等公民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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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醉了
时间:
2009-9-21 18:40
标题:
建设新农村要先改变农民的二等公民地位
对三农问题,李昌平概括为“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难”,其实这是几千年来中国农村的现状 。对此,历史上曾经有人开出过药方。中国乡村教育之父晏阳初说: “中国真正最大之富源不是煤,也不是铁,而是三万万以上不知不觉的农民,要把农民的智慧发展起来,培养起来,使他们有力量自动地起来改造,改造才能成功,自动起来建设,建设才会生根;自动地起来运动,复兴民族,民族才有真正复兴之一日。”为了救治“穷、愚、弱、私”,他针对性地在农村施行四种教育,即“以文艺教育救愚,以生计教育救穷,以卫生教育救弱,以公民教育救私。” 在我看来,80年前晏阳初居高临下的所谓“教育农民”的说法存在认识上的历史局限性,恰恰掩盖了国家和社会对农村和农民的责任。而对“穷、愚、弱、私”的治理方法,因为其含有明显的人性歧视和误解,逻辑上导果为因,当然解决不了几千年来累积的农村问题。因为农民和农村的现状并非农民自己造成的,这与我国农民长期以来在政治、经济、社会各方面的不平等地位有关。现在我国废除了在农村征收了几千年的皇粮国税,又准备增加农村建设的财政投入,农民的经济地位将会得到很大的改善。但发展农民的智慧,培养他们建设新农村的能力,还要靠政府承担起农村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方面的责任。而对此首先要按照我国宪法和我国已经签署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从落实农民的公民权和政治权利,实现农民的身份地位平等开始。从公民权来看,现行的农村户籍制度和暂住证制度让农民来进城时成为了城市屋檐下的二等公民,不利于农民平等参与市场经济和城市化过渡。国家现代化过程最基本最主要的人口变量就是农民进城变成工人。数千万计农民以农民工这种形态作为城市化和工业化过程中人口转移的过渡方式可能会产生两个积极作用,首先有利于直接回馈乡村,农民工每年带回家的资金有上千亿元;同时他们还带回外部的文化信息和社会关系网络。这对贫困农村的发展促进作用是财政转移支付所不能替代的。要让农民在政治、经济方面的能力得以开发,融入现代文明,首先要废除现行城乡二元户籍管理制度,实现统一户籍制度。农民在国内有权自由迁徙和居住,有权享受与所在地居民完全相同的待遇,有权自由选择职业、享受公正和合适的工作条件,也才有平等地发展的机会,农村经济也才能得到真正的发展。从政治权来看,我国人大代表名额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4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这是一种身份歧视。农民的利益长期以来得不到维护,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农民缺少自己的代言人。如果平等分配人大代表名额,说不定今天的新农村建设,早在几年、十几年前就提上了政府的议程,农民早就得到了今天可以得到的实惠。缩小城市和农村每一人大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比例,让农民平等参与国家政治,是现代社会人人平等理念的基本要求。农村不是天生落后的,农民不是天生贫弱的,只有公民地位和政治地位变了,农民的才智才能培养和发展,经济发展才能真正实现;同时,只有在一个国家中不存在两种地位不平等的公民,这样的经济发展才会有意义,才是以人为本的经济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农民的地位平等权利既是手段,也是目的。要改变农民的政治地位,还要落实农民在宪法上的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上的平等权。这也是我国人大常委会于2001年2月28日批准的《联合国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基本要求。该公约确定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主要有:工作权、组织和参加工会权、休息权、同工同酬权、社会保障权、获得相当生活水准权、免于饥饿权、身心健康权、受教育权、参加和享受科学技术文化生活权以及家庭、婚姻、妇女、儿童享受特殊保护权等。公约认为:“只有在创造了使人人可以享有其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正如享有其公民和政治权利一样的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实现自由人类享有免于恐惧和匮乏的自由的理想。”现在,农民在享受各种资源方面与城市不平等,是有目共睹的事实:当今的农村在失业救济、享受低保等社会保障方面的权利是空白;而教育、医疗、科技文体权利明显地与城市存在差距。因此,我们要通过农民平等参与经济建设培养有科技进步的可持续性发展观念和市场经济意识;通过农民平等享受国家文化资源改变农民的封闭保守的观念;要通过农民平等享受卫生、教育资源改变农民的生活方式。而这一切的实现,要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关于农村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增加对农村医疗投入的精神,还要逐步建立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发展农村公益事业。当然改变农村的精神面貌最重要的是要在农村有准备地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吸引群众参加农村公共事务,让占中国人口大多数的农民参加民主与法治的实践,增强民主法治意识,为整个中国社会的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打下良好的基础。马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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