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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布依论坛》发帖管理(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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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rfurt9475
时间:
2009-10-6 17:24
标题:
《布依论坛》发帖管理(暂行)条例
《布依论坛》是布依民族的网络综合论坛,办坛宗旨是宣传研讨布依民族的历史和文化,为布依族同胞发展成能继承自己民族文化的现代人服务!办坛原则是思想自由,兼容并包!为了保证论坛的健康发展,逐制订下列管理条例。 第一章 对论坛栏目发帖的限制 第一款完全禁止发布与布依民族无关帖子的栏目是:传承与发展;夜郎与布依;布依族英才;说风道俗;动感布依;布依文学;布依语文;新词园地;乡土新闻。 第二款允许发布少量跟布依民族有间接关系帖子的栏目是:宗教与信仰;山魂水魄;旅游;商贸。能否在这几个栏目里发布与布依民族关系不大,或者全无关系的帖子,由管理员和版主判定。管理员和版主认为不符合其所管辖栏目要求的即有权移动到下列第三款所列的相关栏目里。 第三款余下的栏目:兄弟民族、世相奇观、顿勿随想将不受民族范围的限制,但必须遵守该栏目发帖的专门条例的限定。 第二章对发表原创作品(帖子和回复)的要求 第一款严禁发表违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帖子; 第二款严禁发表与被政府认定为邪教的任何社会组织相关的帖子; 第三款严禁发表制造种族歧视、民族仇恨、煽动民族分裂的帖子; 第四款严禁发表对某个族群全体、社会群体、社会组织或个体进行污蔑、侮辱、陷罪,以及人身攻击的帖子,和含有此类词句的帖子; 第五款严禁发表广告和“灌水”(毫无意义或者意义低俗)帖子; 第六款严禁发表涉及黄色内容的文章和图片、影视(图像以是否露三点为衡量标准)等作品。 第七款原创作品,请按拦目所框定内容发帖,并在文章标题前加“[原创]”或者“[分享]”字样。文本标题不得超过25个汉字; 以上各款不能制订具体衡量指标作为处理依据的,由版主自主判定,管理员和总版主行使终结裁定权。 凡违反以上七款中的任何一项者,管理员和版主先动用编辑权予以技术处理。被管理员和版主动用编辑处理过三次的帖子,将对发帖者提出警告,警告之后仍然继续违犯两次者,即被视为恶意犯规,取消其发帖权利;凡编辑也不足以改正其违犯上述条款者,即一律删除!每次删帖,将给以警告,被删除的帖子,被相关网友再连发两次的,即被视为恶意犯规,取消其发帖权利。 凡经管理员和版主编辑处理过的相关帖子,编辑者应利用论坛短信通知有关发帖者,发帖者对被编辑过的帖子如有不同意见,请到仲裁监督部提出申诉,由管理员和总版主做终结裁决。 第三章对转贴的要求 第一款严禁转贴违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帖子;第二款严禁转贴与被政府认定为邪教的任何社会组织相关的帖子;第三款严禁转贴制造种族歧视、民族仇恨、煽动民族分裂的帖子;第四款严禁转贴对某个族群全体、社会群体、社会组织或个体进行污蔑、侮辱、陷罪,以及人生攻击的帖子,和含有此类词句的帖子;第五款严禁转贴广告和“灌水”(毫无意义或者意义低俗)帖子;第六款严禁转贴涉及黄色内容的文章和图片、影视(图像以是否露三点为衡量标准)等作品。第七款转帖文章务必在文章标题前加“zt”或加“(转帖)”字符,并在正文前并列两行注明转贴来源的网址和作者姓名。文本标题不得超过25个汉字; 以上各款不能制订具体衡量指标作为处理依据的,由版主自主判定,管理员和总版主行使终结裁定权。凡违犯以上七款中的任何一项者,管理员和版主先动用编辑权予以技术处理。被管理员和版主动用编辑处理过三次的,将提出警告,警告之后仍然继续违犯两次者,即被视为恶意犯规,取消其发帖权利;凡编辑也不足以改正其违犯上述条款者,即一律删除!每次删帖,将给以警告,被删除的帖子,被相关网友再连发两次的,即被视为恶意犯规,取消其发帖权利。 凡经版主编辑处理过的相关帖子,编辑者应利用论坛短信通知有关发帖者,发帖者对被编辑过的帖子如有不同意见,请到仲裁监督部提出申诉,由管理员和总版主做终结裁决。
作者:
hr33596148
时间:
2009-10-6 19:21
请各位贝侬仔细看看,这个条例是否基本囊括了在发帖管理上可能发生并需要处理的事项,而且要考虑具体操作时,是否会带来困难。
作者:
wjunshan
时间:
2009-10-6 21:18
好。南粤贝侬辛苦了。章程不仅对发帖作了明确的规范,也规范了管理人员的管理行为。先暂时放置在这里予以讨论三天,之后将放到论坛顶部及网站的规章制度版面中去。并链接到论坛注册内容中去。
作者:
lockupstadia
时间:
2009-10-6 23:15
大家没有意见就作为总置顶公布了。[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3-27 15:04:02编辑过]
作者:
dansayst27
时间:
2009-10-7 01:13
支持
作者:
sorelhector
时间:
2009-10-7 03:10
这里面是什么东西啊
作者:
imamwally5
时间:
2009-10-7 05:07
QUOTE:
作者:
lynxesuntest
时间:
2009-10-7 09:02
欢迎新贝侬!
作者:
entoilptfe
时间:
2009-10-7 10:59
够麻了。 哦!~1麻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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