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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纳雍苗族概况 [打印本页]

作者: foetid6936    时间: 2009-10-6 15:35
标题: 纳雍苗族概况
摘自《纳雍县志》第二篇:人口民族第二节:苗族一、族称分布
苗族有悠久历史文化,居住在纳雍的苗族据有关文献记载和口碑传说,古时“三苗”一部分由陕甘一带南下进入今川、滇、黔,流徙、定居于包括纳雍在内的黔西北等地,《水西全传》载:“南北朝时梁、陈年间(522~555),彝族辖区就有黑苗九万人过境,有的定居在‘布诺’、‘阿哲’主辖地的总溪河畔”,形成今纳雍苗族的一部分。在元代,湖南宝庆苗族的一部分,在元末战乱时避居省内的水城等地(当时纳雍的阳长、以角等地属水城所辖);明代,朝廷有组织的移民,从外地征集,屯戍境内及附近的苗族军人留居境内;清康熙初年,吴三桂从川南和广西征集苗族人讨水西,其屯戍的部分苗族军人留居下来;清咸丰八年(1859)韭菜坪起义的苗民一部进入境内以麦地夹马洞一带定居;清同治五年(1866),祝万春、何玉堂领导的苗民义军失败后,当时的定府将其3千多人安插于纳雍河、白泥屯(今百兴)、海座、阳长等地;同治六年(1867),毕节猪拱箐以陶三春、陶新春为首的苗民义军战败后,有500多人进入龙场地尾等地定居。解放前,人们常以服饰的差异分为“花苗”、“黑苗”、“白苗”、“箐苗”等,解放后统称“苗族”。纳雍苗族人口,分布于全县原12个区镇,79个乡镇。其1万人以上的有姑开区;5千至1万人的有阳长、维新、龙场、乐治、治昆5个区;1千人以上5千人以内的有鬃岭、居仁、百兴、张维4个区和阳长、海座、堰塘等25个乡镇;除巴雍、杓可2个乡无苗族外,1千人以内的有54个乡镇。到1997年,纳雍苗族人口73314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0.64%。境内苗族为杂居聚居,苗族村寨少则几户、十几户、多则几十户、上百户,都以一个、几个或近亲家族组成1个村寨,也有部分人家与其他家族或其他民族杂居的。
二、语言文字
纳雍苗族语言属汉藏语系苗瑶语族苗语支川黔滇方言,分四种次土语。苗族,第一支系(“花苗”)操第一次土语;第二支系(“黑苗”)操第二次土语;第三支系(“白苗”)操第三次土语;第四支系(“箐苗”)操第四次土语。
以第一次土语为例,苗语有声母56个,韵母27个,声调8个。
1.声母:bpnbnpblplnplnblmhmfvdtndntnhnlhldltlzc
nzncsdrtrndrntrzhchnzhnchshrjgnjngnyhnyxy
gkngnkngghghkhnghnkkw
2.韵母:aaianangaoeenereuiiaianiaoieinioiouoongouu
uauaiuanuangueun
3.声调:用8个字母表示
调值:
标调字母:bxdLtksf
4.音节构成:
韵母 声调。如:“苦”-ab-a b
声母 韵母 声调。如:“妇女”-box-b o x
声母 介音 韵母 声调。如:“票”-piaof-p ia o f
5.语音特点:
辅音多于元音
单辅音多,复辅音少;单元音多,复元音少。
辅音有送气与不送气之分,且成对立。如:p-p't-t'q-q'
有韵母自成音节。如“苦”-ab
hmhnhny三个消化音声母,只用于某些专有名词。
鼻冠音较多,有18个:nbnpnb'np'ndntnzncndrntrnzhnchnjnq
ngnknghnkh
6.词汇特点:
联合式合成词:两个基本成分之间是一种并列联合的关系。如:
汉语:父母夫妻
苗语:nyiefvefnyiefzhid
母亲父亲妻夫
修饰合成词:修饰成分在后,被修饰成分在前。如:
汉语:叔父伯母
苗语:vefyilnyiefghallul
父母亲老
支配合成词:支配成份在前,被支配成份在后。如:
汉语:打扮拜年
苗语:kotraofbitzhaib
整理装束踩年
表示人名的专有名词放在普通名词前边,起领属作用。如:
汉语:娜的母亲
苗语:xaobnafnyief
娜母亲
表示地名的专用名词放在处所名词前边,起限制作用。如:
汉语:龙场上边
苗语:kutraoxbulndox
龙场上游
普通名词放在量词后边,起限制作用。如:
汉语:柴刀
苗语:draobzhat(把柴刀)
形容词放在普通名词后边,起补充说明作用。如:
汉语:浅水
苗语:lixlied(水浅)
量词(dliel和dol除外)有重叠,重叠后,其作用相当于汉语的“每×”如:
汉语:每只
苗语:daildail(只只)
7.语法特点:
句子成份有:主语、谓语、表语、宾语、补语、定语和状语7种。
句子基本词序为:主语—宾语—谓语。如:他父母很高兴。苗语:nuLyiefnulveflabnchitnchit(他母亲他父亲高兴很)。
状语一般在补语之后。如:汉语:我全看见了。苗语:godbofdangldangtdangl(我看见完完了)。
纳雍苗族原无文字。20世纪初,英国传教士柏格里(S.Polodra)在威宁石门坎与苗族知识分子杨雅各等,使用部分拉丁字母和一些记音符号,并以威宁苗族语音为标准创制的一套“老苗文”,虽在县内一些基督教会传播和应用,但推广面。解放后,党和ZF组织一批专家学者以拉丁字母为记音符号,创制了一套“新苗文”。1958年,举办全县有50人参加的苗文培训班。80年代初期,省、地、县各级民族工作部门,出资多次培训一批苗文教师和社会青年,先后在半坡、地尾、老翁、箱子等公、民办学举办苗文教学点。1984年,县民委设立苗族“民族古籍搜集整理翻译组”,用苗文搜集整理翻译近30万字的苗族古歌、叙事诗、情歌和近20万字的苗族丧葬礼俗等资料。从1993年起,毕节地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出资与毕节师范学校联办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苗文和彝文)“双语文”师资班,在地尾、陶家寨、梅花李子、昆寨等公民办学办有苗、汉文“双语文”班。苗文的推广、应用,对于苗语的记录和边远的苗族地区的扫盲工作有较好的作用。
三、服饰
纳雍苗族服饰,因支系和居住地域差异,各不相同。操第一次土语的苗族,历史上男女均蓄长发,并以红头绳、红毛线与头发共绾发髻盘头。男穿右衽白麻布长衫、腰系白麻布带、外罩无扣、无袖、开襟和织锦、挑花刺绣的花披肩(男女均有),称“花背”。下着白色麻布长裤。妇女一般两耳戴“耳坠”,上身穿宽袖、领、正开襟蜡染花短衣,下着蜡染百褶裙,绾发髻于头顶(老年妇女绾发髻于前额),未婚女子不结裙脚。冬、秋季,男女均披以羊毛擀制的披毡,腿套以特制的羊毛毡袜。
操第二次土语的苗族,男穿靛染蓝色右衽麻布长衫或对襟多纽绊(扣)短衫,下穿蓝色或白色宽裤脚麻布或棉布长裤,腰系麻布带,青年男子的腰带两头绣有花纹,并于末端留“耍须”。女子在15岁前,多以绿头绳与头发相辫绾于头部一侧,下穿蓝色蜡染百褶统裙。16岁以后的女子不论婚否均“插木梳”,即将头发绾髻于头部右后侧,再插上一把套有较多发绳的特制花木梳,在原发髻上斜绾成螺旋形发髻,称为“歪梳”。身穿右衽开襟无扣、绣花蜡染相间拼接的短夹衣,下着挑花、刺绣、内衬麻布并以青或蓝棉布外罩、双侧打褶的长裙,前系精心刺绣、百褶而由三段拼接,两边缀以花边兰干的围腰。有的地区的围腰为蜡染图案的荷包。脚穿绣花、翘鼻、厚帮、深统、皮底钉鞋。扎白棉布裹腿,身披特制的蜡染麻布夹披肩。青年女子戴银质耳坠,有的还戴铜质项圈和手圈。
操第三次土语的苗族,男女都以头发绾木梳于头顶。男子的木梳、短,女子的木梳、弯、长。因男女均绾木梳称为“木梳”苗。男女服饰均以白麻布为主线,又称为“白苗”。妇女衣服在无饰青衣的袖口处,拼以许多红、黄、白、蓝等色的布料剪成的三角形和在前后襟刺绣各类花纹图案、下穿多腰白色百褶长统裙。已婚生育的妇女均接上一道青色或蓝色的裙脚。披肩和外披均以挑花刺绣装饰,男女皆可穿着。
操第四次土语的苗族,青年男女上穿青色或蓝色对襟衣,下穿青、蓝色或白色长裤,老年男性身穿青色或蓝色右衽长衫,下着青色或蓝色、白色长裤。妇女上穿绣花、蜡染开襟无扣衣、上衣留有与裙脚齐的以蜡染横干图案点缀的长方形后摆,系蜡染图案围腰,下穿过膝蜡染百褶统裙,头以较多发绳和头发将两头宽、间带齿的长弯形木梳绾盘于上,因此称其为“长角”苗。有的常以青布或蓝布罩于头上,腿扎以白色棉布裹腿。
苗族男女服装,历来均以自种麻、自织布、自刺绣、自染色、自制衣裙而著称,特别是女子终生穿着的服饰(衣裙),在婚前,要在母亲的指点下,全部由自己制备齐全,不向别人购买。随着社会的发展,苗族服饰在用料及款式等方面已有较变化,但许多地区仍保持较为浓厚的民族风貌和特色。
四、习俗
婚俗:苗族婚姻历来都以自由择偶、自主婚姻为主,同姓不同宗者均可通婚。首先,男女双方通过“窜月”、“坐坡”、“游方”、“跳花”、“对歌”等场合和方式结识、交流,经较长时期的接触、了解,定下终身,互赠信物,由男方父母请媒人去女方家说亲。若双方父母不允,常有私奔现象。婚事一旦酌定,常以金钱作筹码,主要用于备办女方穿着的嫁妆开支,财礼钱往往是能否成婚的关键。尤其是“逃婚”的女方续婚者更是如此。一些地区的苗族,通过“吃鸡酒”(送礼)和“吃猪酒”(送礼)程序付清财礼钱,有的地区的苗族则实行“财礼牛”(有以牲畜折价)的习惯。婚期约定,届时女方家就请男女送亲,少则几人、十几人,多则几十人、上百人。送亲客,必有年长(辈份者)的男女各1人当“爹”、“妈”,具体负责管理送亲队伍事宜,一般由女方的娘舅或叔伯、姑妈或婶娘担任。另外必有女方的哥或弟1人随同,无亲哥弟者,堂哥弟也可。另有女方婚前的未婚女友一至二人作伴娘,其余人员可多可少。送亲途,不论路途远近,女方家都要杀一对鸡煮熟,并备办晌午。回亲时,男方家要支付给每位送亲客多少不等的“脚步钱”。有的地区曾有新娘随送亲客返回“坐娘家”的习俗,现多数都实行“回门”的规矩。苗族的离婚一般不多。一旦出现,就按男嫌女者,“包修”给予一定经济补偿(女方再嫁时,男方不能干预);女嫌男者,“一重返三重”(按男方原送财礼三倍退还)之规矩处理,一般由男女双方的寨老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后,当面点清钱物,并由寨老于村外十字路口将一个碗打破,男女双方各持一片破碗为凭,如有反悔,就将破碗片吃下。有的由寨老取一根泡木(五倍子树)棍劈为两半,男女双方各持一半为凭据,并交给各自参与协商的寨老保存,再婚后,再取回木片自行处理。有的女方因受第三者的挑拨而离婚,但第三者难以付清“一重返三重”的价码,有其他如意男人能付清者,女方即可与其结为夫妻。此习已不多见。
丧葬:苗族的丧葬,一般有寿终送终、备办丧事、吊鼓正嘎、开嘎打牛、出殡下葬、解簸箕等程序。
“做嘎”或“打嘎”,以牛、猪、鸡等家畜家禽祭祀死者。以牛祭祀为做“嘎”,以猪、鸡祭祀为做“嘎”。人死后立即做“嘎”为“热嘎”,由于经济条件所限,待后做“嘎”为“冷嘎”。根据条件,打的牛可多可少,除孝家至少要打(杀)一头牛外,舅死,姑妈家牵牛,姑妈死,舅子要牵牛,岳父母死,姑爷(女婿)家要牵牛来祭奠。牵牛为“下祭”,背猪为“下祭”。打牛时,举行开棺交牲仪式,由各家“鬼师”具体主持。“交牲”即以反手绳牵牛于灵前,由“鬼师”念咒后,盖棺,把牛牵于较宽场地,一孝子身背弓弩、刀立于牛旁守候,意为防“外鬼”抢夺。打牛时,由一勇士以斧头猛击牛前额,牛倒地后,立即以刀割牛颈,并以器物接牛血煮熟供奉死者和待客。牛皮剥下后,把牛胸尖部的肉骨一起砍下,稍煮,穿在一木棒上,置于灵柩边,由“鬼师”以苗语念咒供奉,其余牛肉待客食用。交牲打牛分室内祭、室外祭两种,室内祭者,棺木停于室内就地交牲打牛,室外祭者,打牛前,将棺木抬于野外交牲打牛,搭建简易灵房供奉。吊鼓、跳芦笙,是苗族做嘎时必不可少的活动形式。事先要行“请鼓”礼,鼓长约4尺,宽约2尺,以绳挂于堂屋一侧墙壁上,祭祀开始,先斟一杯酒“请鼓”,然后击鼓三下,鼓手、芦笙手一齐起跳。有的是一人击鼓,二人吹芦笙跳,并掺杂“酒令”,有的只须鼓手和芦笙手各1人互相协调吹跳,无须“酒令”掺杂。丧葬吹奏的芦笙曲谱,别的场合下不能演奏和使用。灵柩一般都顺房停置于堂屋的后壁(头东脚西或头左脚右)或横停于堂屋一侧的柱边。丧葬的全过程均由本家族的专门“鬼师”班子主持,供奉词咒全都以苗语叙述,所用法器均以茨竹等制备。另外,还有许多更为详尽的活动形式和情节,如以鸡替生(“落气鸡”)、指路供奉、说“姑妈话”、招魂、“解簸箕”等仪式,极为繁杂和独特。
节日:跳花,是苗族盛、隆重的传统节日活动。多在古历正、二、三月和五月端阳节进行。其含义有“还愿信”和“欢聚”两种。“还愿”,即是无儿无女或有女无儿的人家许下“跳花”愿信,待生儿育女后,就举行跳花。“还愿”跳花,要在固定的场合(地点)和时间连跳三年(每年一次),由“还愿”人家和寨老具体安排和主持,各地亲朋好友届时自行参加。“欢聚”跳花,即在固定的地点、时间,每年举行一次,由跳花坡附近的苗族村寨和寨老共同主持,青年男女自行参加。老凹坝、碓叉、姑开、水东、治昆等地就有类似固定的跳花坡多处,尤以新房民族乡以角神仙坡跳花场最为壮观,每年古历五月端阳举行,参加的有水城、赫章、纳雍等各县各族群众数万余人。每逢跳花节日,跳花村寨寨老和专门班子,事先将一棵带枝叶的常青树作“花树”,栽在宽敞平整的花场上,以一丈红布、红头绳和各色花朵挂于花树上。“还愿”跳花者,在跳花人众陆续进入花场时,由一人手持树枝条在前甩动开路,把着装的后生(许愿后生者)扶上马背,后跟三排芦笙手,歌手和盛装的男女人众,边吹边唱边跳芦笙舞前往花场。在“花树”下,先按顺时针后按逆时针方向各绕花树三圈,男女青年从四面八方涌入花场,进行唱跳表演,德高望重的寨老坐在花树下的桌边,边饮酒、边交谈和观看,评价后生们的各种技艺表演。花树下由事先物色好的一对男童信女在寨老的诱导下,用苗语说唱对答,令众人羞涩、欢笑。“还愿”跳花的后生要披红戴花并由专人扶上马背“耍马趟”,在花场上亮相,其余人众也有参与赛马表演的,寨老在花场上用吉利语言对后生不断“封赠”、赞扬。傍晚,人们扛着花树,在芦笙手、歌手和人众簇拥下离开花场回寨。这一晚,“还愿”跳花的东道主设宴款待有关寨老和众客。
“跳花”,也是苗族男女青年谈情说爱的场所,又是老年人消闲会亲的良机。跳花场上,男女青年结识交谈和相约,夜幕降临,则“窜月”相会、对歌谈情,互表爱慕,钟情者互赠信物,有的则成为终身伴侣。老年人平时出门会亲较少,借“跳花”之机相会,席地而坐,拿出带来的美酒佳肴互赠共食,长谈不已。有的已婚青年在花场上,以别致的形式和舞姿对其岳父“孝敬”一番,事先征得岳父同意后,请其就坐于较高石坎或土包处,递上一壶酒,再请一好友相伴,各吹芦笙起舞,以博得岳父及围观者的赞扬。舞毕,岳父取出钱币赏赐,并以吉利语言封赠。境内苗族“跳花”来历传说不一。一说为“欢聚”。即在古代,苗族因征战失利,被迫逃难、迁徙,离乡背井,妻离子散,特约定时间、地点,在荒野的山坡上“跳花”寻亲会友。二说为“观花”。即在古代有一名“夺录”的苗族老人到天上采得菊花和山霞(茶)花,栽活后于每年的正月十五日按时开放,引得方圆几百里的人们都在同一时间到此观花,并举行“跳花”活动。三说为庆贺苗女“成仙”。即在远古时代,纳雍一带箐深林密,虎狼众多。一天,一对苗家姐妹进山采花,不幸被虎狼叼去。人们以为她们成了“仙”,全族男女老少便上山燃起篝火,昼夜欢歌起舞,以示庆贺,歌舞七七四十九天,最后一天正逢“端阳”节。后来每年的这一天,四面八方的苗族男女青年身穿盛装,吹着芦笙、口弦和箫笛云集跳花坡“跳花”庆贺。
五、文化艺术
纳雍苗族口头文学有神话、传说、故事、诗歌、寓言、童话等。流传较广的神话有《谷佛补天》、《杨亚射日》、《洪水与体仓米》、《顺心寻谷种》、《蛇郎和七妹》、《梁山伯与祝英台》。传说有《神仙坡跳花》、《花树和跳花》、《窜年》与《窜月》、《苦哥和苦妹》、《肯拢拔朵“夺帕”》(即同治年间陶三春、陶新春领导的苗民起义)。诗歌有古歌、叙事诗、酒礼歌、盘歌、情歌等。苗族情歌的“飞歌”,现已谱曲在舞台上演唱。老凹坝苗族的多声部情歌,富有鲜明的民族特色,强烈的表现力。1980年在全县民族民间文艺汇演表演时,受到各级文化部门的重视并在省内外有关刊物上登载发表。流传较广的苗族迁徙歌有《盖饶和玛柔》(汉语“马哥哥与罗妹妹”)。童话有《不听话的猴子》、《公鸡救妻》和《骄傲的青蛙》等,1985年以来,县民族文物古籍搜集整理翻译组,先后收集整理的苗族古歌、叙事诗、情歌等资料近30万字,收集整理近20万字的《苗族丧葬礼俗》资料。
苗族的传统艺术主要有音乐、舞蹈。音乐多为民歌、芦笙、箫笛、口弦、酒令等曲调。芦笙、箫笛、口弦是苗族主要的传统乐器。舞蹈首推《地龙滚荆》等芦笙舞蹈。1957年,姑开区苗族少年罗世光参加贵州民族歌舞团进京表演《地龙滚荆》,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称赞和接见。1984年1月,治昆苗族少年王景泉表演的《地龙滚荆》,参加全国少儿歌舞录相调演比赛,被评为全国一等奖,获金牌一枚。1985年王景泉等人表演的《地龙滚荆》在上海全国金鹊杯歌舞比赛获表演奖。1987年在北京全国民间工艺文物展览会演出时,获三等奖。1989年参加贵州民族歌舞队赴广州为华博览会演出90多场,轰动羊城。同年9月参加贵州省民族民间艺术演出时,被评为优秀节目。1990年《地龙滚荆》更名为《滚山珠》,参加北京第11届亚运会艺术节演出28场,深受外观众好评。1991年在广西南宁全国第四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项目表演时,获一等奖,得金牌一枚,同年赴比利时、法国等北欧四国访问表演,受到高度赞扬。1993年6月~8月,在参加国民族民间艺术团赴加拿和美国访问表演时,获荣誉证书。1995年11月,参加昆明全国第五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项目表演赛时,名列第二名,获二等奖。
境内苗族的传统工艺主要有挑花、刺绣、蜡染、织锦、剪纸和芦笙、箫笛、项链、耳坠、口弦、蜡刀等的制作,做工精细、瑰丽多彩。刺绣有数纱绣、剪纸绣、编织绣、蜡染绣等,在图案、原料的搭配上,精练胆、鲜艳夺目,有花鸟虫鱼、河流山川、孔雀开屏、彩蝶飞舞、龙凤斗艳,令人眼花缭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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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erbs92855    时间: 2009-10-6 18:11
这里的图片就是白苗撒,你怎么了啊老杨!
作者: azbinepeons    时间: 2009-10-6 20:47

毕节地区的白苗支系就是这!
作者: pylos87998    时间: 2009-10-6 23:24
主要分布在织金,毕节,方和纳雍,威宁,赫章,金沙,黔西四县没有或极少
作者: noblejolter    时间: 2009-10-7 02:00
赫赫,我刚才在纳雍人民ZF网上找到了。
作者: ns3337986    时间: 2009-10-7 04:36

作者: plierspat5    时间: 2009-10-7 07:13

有这意思就行了。
作者: step569191    时间: 2009-10-7 09:49
就是需要这样的帖子!!!
作者: cowboy7731    时间: 2009-10-7 12:25
找这样的帖子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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