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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参团旅游手续及注意事项 [打印本页]

作者: exine54846    时间: 2009-10-7 09:52
标题: 参团旅游手续及注意事项
想出行旅游,需经过思前想后地定路线、选旅行社,不少人的耐性已经所剩无几了。于是,有的人在办理报名手续时马马虎虎、心急求快。殊不知,这一意,可能就给自己带来了麻烦。要想玩得开心,那点儿工夫可省不得。
耐心报名益处多 

一、报名手续及注意事项

报名参团应持有效证件亲临旅行社营业部或报名点办理;应选择适合自己的行程安排;明晰团费所包含的项目;签定旅游合同;交付团费及索取发票、行程表、参团须知、赔偿细则等;落实出发时间、地点、全陪导游的姓名、联系方法。  
消费者在报名时,还应尽可能地了解旅行社提供的服务内容和标准。如食宿标准、交通工具标准、游览线路及景点、导游服务、自费旅游项目、购物次数,出境游还包括兑换外汇、办理护照签证等内容。这样,万一遇上“货不对板”的旅游服务,也不会被蒙在鼓里了。
二、签好合同,玩得轻松

参团出游,一般在报名时都要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合同构件包括:由广东省旅游质监所制订的标准合同、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旅游形程表、发票等。签合同时要留意各构件是否齐全,合同上有无加盖公章及经办人签名。行程表应包括旅行社提供的服务内容及标准,若发生旅游纠纷,它是有力的证据之一。
有的旅行社为欺骗游客、逃避责任,不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或将合同的某些内容删去,以为钻了法律的“空子”。其实,发生旅游纠纷时,只要证据充足、要求合理,旅游质监部门依然按照标准合同的条款来界定旅行社与游客的责任。但这并不是说签不签合同都无所谓。签了合同,双方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就更加明确,可以避免不少摩擦。  此外,家在出游,尤其是出境游时,应该遵守游客守则。要知道,对于因违反游客守则而造成的个人损失,旅行社概不负责。如A先生在游泰国时,尽管经导游多次提醒,仍不注意保管个人财物,导致在客房内被偷去一批首饰。经旅游质监部门裁定,旅行社已提供了合乎标准的服务,事故责任在于A先生没有按照守则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因此其损失由他本人承担。如果游客故意不守纪律,干扰团队正常运作,旅行社有权取消其随团资格,并扣除已产生的费用和损失费。总之,家不要怕麻烦,签好合同,明确责权,自然玩得更轻松。
三、保险,你清楚吗?

部分人都知道旅行社有责任为游客购买保险,但对于投保金额的最低标准、最高赔偿金额、保险范围等问题就“蒙查查”。根据规定,旅行社为游客办理的旅游意外保险金额最低标准为:出、入境旅游30万元/人,国内旅游10万元/人、一日游3万元/人。游客可从旅游合同上的“保险金额”一栏得知旅行社的投保情况。如果旅行社的投保标准低于上述规定要求,发生事故后,旅行社须按最高赔偿金额给事主补足赔款。

曾有一旅行社在组织国内旅游时主动提出按30万元的标准为每位游客购买保险,实际上并无投保。一位游客在旅途遇溺身亡,为此,旅行社只得“自掏腰包”,赔给死者家属30万元。 《旅行社办理旅游意外保险暂行规定》明确了旅游保险的赔偿范围。在行李当,现金、信用卡、有价证券、邮票、首饰、文件、电脑资料、动植物标本、机船票、护照、古玩、字画、化妆品、药品等都不在赔偿范围内,家要心保管。如上述A先生的个案,由于他丢失的是首饰,因此保险公司不作赔偿。
四.遭遇调价、延团
报了名,就“万事俱备,只等出团”?非也。  

“天有不测风云”,不少人在出发前会遇上延迟出发、退团、国家政策性调价等意外。有关游客或旅行社要求延、退团的处理办法,国内、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有明确的规定。据了解,旅游监督部门将对该细则进行修改,加对旅游者的保障力度。  

至于因国家政策性调价而导致的旅行社调整收费的问题,现在有了更清晰、合理的处理方法。根据《合同法》第63条的原则,旅行社按期出团而遭遇国家政策性调价的,价格调高则游客补缴团费,价格调低则旅行社退还差额团费;应旅行社要求延期出团遭遇国家政策性调价的,团费不足部分由旅行社承担,若团费有余则退还差额给游客;应游客要求延期出团遭遇国家政策性调价的,若团费不足,游客应补缴,团费有余则归旅行社所有。


作者: myths96176    时间: 2009-10-7 12:29
谢谢星哥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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