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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湖北省汉川市:中医院临时工低工资低福利无社保劳动侵权新花样 [打印本页]

作者: pylejethro    时间: 2009-10-8 18:04
标题: 湖北省汉川市:中医院临时工低工资低福利无社保劳动侵权新花样
湖北省汉川市:中医院临时工低工资低福利无社保,劳动维权投诉无门  湖北汉川:中医院临时工低工资低福利无社保医保,《劳动合同法》无人执行成一纸空文                湖北省事业单位临时工劳动维权遭遇“有法不依”“不作为”,投诉无门          刘文俊,女,湖北省汉川市中医医院(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临时工,1997年参加工作,低工资、低福利、无社会保险、无医疗保险,工龄十年有余。2008年1月3日单位一纸通知将我清退,本人不服,穷尽各种方式维权,至今未果。我的邮箱:chkm2008@yahoo.cn,联系电话:0712-2984630        (维权请求:1、确认汉川市中医医院2008年1月3日强制解除劳动关系违反《劳动合同法》;2、补办社会保险并补缴十余年社会保险金单位应承担部分;3、返还1997年参加工作时违法收取的“管理费”10000元。)        劳动维权一年多来,遭遇了太多冷言与白眼,我心力交瘁。或许我是因为过于相信法律,从一开始就错了。        汉川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回复:不予受理。        汉川法院口头回复:因涉及“政府行为”不收诉状,不受理。        汉川市卫生局书面回复:清退符合政策,社会保险应该买,“管理费”应该退,请与中医院联系。        汉川市人民政府书面回复:清退符合政策,社会保险应该买,“管理费”应该退,请与中医院联系。        汉川市中医医院口头回复:我执行省政府清退政策对你清退符合“政策”规定。至今未接获上级指示,无权为你一人买社会保险。收取的“管理费”在与你算断时才能退还。        孝感市人民政府书面回复:应向法院起诉,信访复核不受理。        湖北省省劳保厅信访复核前通过省长信箱回复:应该向法院起诉。      湖北省省劳保厅信访复核后通过省长信箱回复:你的信访已经经历信访复查复核程序,不再属于劳动部门受理范围。        至今《劳动合同法》无人执行,“政策”(湖北省办公厅文件)比法(《劳动合同法》)大,胳膊始终拗不过大腿。        相关书面材料的照片已存入网络相册,足以证明我遭遇到的“有法不依”“不作为”。        凤凰网相册地址:http://blog.ifeng.com/index.php?action=alb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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