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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丽江——纳西族婚俗 [打印本页]

作者: weedyvagues    时间: 2009-10-11 18:45
标题: 丽江——纳西族婚俗
  纳西族实行一夫一妻制,禁止同家族的人结亲。男女一般二十岁左右结婚,早婚现象较少。旧时,婚姻讲究门当户对,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并盛行姑舅表优先婚配习俗。结婚一般要经过订亲、请酒、举办婚礼等程序。订亲,纳西语“日蚌”,意为送酒,男孩长到五六岁,父母便托媒人带一壶酒到适合的女方家为儿子说亲,双方父母同意后,待女孩长到十岁左右便择吉日订婚。之后男方家要向女家行“小酒”、“大酒”等礼,每年端午、中秋、冬至等节都要到女方家送礼。结婚仪式有不见天之俗,在天井搭大帐篷,下铺松毛,扎迎亲牌坊。接亲队伍到达,女家闭门,隔门唱盘问喜歌,答唱对头方开门迎入,接亲者即撤“开门钱”。新娘边祭祖先、告别父母亲友,边哭泣表示舍不得离开娘家。新娘进夫家大门时,必须跨过门槛正中的马鞍,以此表示成为男家的成员了。  过去,纳西族青年男女婚前有社交自由,谈恋爱称为“命若贺”,一般不受父母干涉,通过各种节日活动和红白喜事场合相识交往,定期约会于山间田野,对歌弹弦,倾吐衷肠,互赠情物。这种传统的社交自由,与汉文化影响的封建包办婚矛盾尖锐,加上社会中的阶级压迫剥削和农民的贫困加深,致使相爱的青年往往不能成婚,为了忠贞于纯洁的爱情,就相约至玉龙雪山或村寨附近风景优美的地方殉情自杀。  东巴祭司依据当时所发生的情死悲剧情况,创作东巴经典《鲁般鲁饶》(牧奴迁徙记),并把它作为超荐情死者的经书,在道场仪式中反复吟诵。纳西族第一对情死者从情死鬼头目演变成爱神,十二岩子坡这个情死鬼魂的归宿地,也演变成雪山情国(游翠国),并把情死国描绘成不同境界的三个国。经过东巴教的不断传播,民间又形成口传的长诗《游悲》(殉情调),其故事说:女主人公从小在山上放羊,孤单寂寞;男主人公是次子,分家没有份,就上山打猎。二人相会在深山,互诉苦情,于是相爱,但他们烧香问卜,都难于成婚,便去准备情死的用物,接着双双爬上雪山,经历“树上盘恶峰,石上长尖刺”的“游翠第一国”和不长草木的第二国,过了独木桥,到了“金花不会谢,金果不会落”,没有苍蝇蚊子的理想乐园“巫鲁游翠国”(第三国),过上了“白鹿当耕牛,斑虎当骑马”的自由生活。  新中国成立以来,由于生活水平的不断改善,文化教育的逐步普及,加之新婚姻法的深入实施,恋爱自由和结婚自主得到切实的法律保护,纳西族的殉情之俗早也成为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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