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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重庆打黑,不许律师见被告,看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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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tefanying
时间:
2009-10-28 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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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重庆打黑,不许律师见被告,看案卷
这次重庆严厉打黑,我和全国人民一道欢欣鼓舞,有我近日所写两篇文章为证。
在今天看到被告律师周立太声言:“这次办案出现了一些情况:第一,办理本案的律师,不得会见被告。被告人不管犯了什么罪,不管严重到什么程度,他都有委托律师的权利,律师有为他提供法律帮助的权利,有会见权,而在本案中一律不得会见。第二,在审判阶段,所有律师都看不到案卷。第三,所有的案子都是快起诉,快审理。律师看不到案卷,会见不到被告人,如何发挥辩护权?”他还坦言:“现在是21世纪了,不是1983年的严打,更不是完全没有法制的1950、1960年代。我们不但要求实体公正,程序公正也是必要的。”
这个情形,让我十分震惊。它至少牵扯到两方面的公正。首先是被告的合法权益。如果被告始终在警方的控制下,如果直到被处死,他都无法和辩护律师自由交流一次,其中可能隐藏多少对他本人不利的风险,稍有头脑的人,都不难想象。比如说,他的很多可能立功的机会,就是交代“保护伞”的情节,就最可能被“贪污”掉。而这被贪污掉的情节,就与公众利益大为相关了。这是第二方面的公正。现在挖出的保护伞,最高级别不过是副厅级的文强,他已经说了:“你们不判我死刑就罢了,要是判了我死刑,没那么便宜,我什么都要说出来,大家就等着一起死吧!”我很担心,他会和他以前的囚犯,或者说今天的同案犯一样,得不到公正的辩护,很可能根本见不到他可以信任的律师,很可能有关当局不愿意让其曝光的话语,根本就到不了阳光下、法庭上。他那些威胁话语,很可能根本无法兑现,也就勿需什么人和他一起去死了。
我对西方的制度,是有很多微词。但是在司法制度上,他们发明的无罪推定、律师辩护乃至慎用甚至废除死刑等制度,我都十分欣赏。而且他们的这些制度,已经有相当的刚性。比如,上面周律师说到的,不许律师见被告,看案卷的事情,在西方已经是匪夷所思的事情,在中国好像还是家常便饭。法制法治都到哪里去了?这样办案,能保证公正公平吗?我的确十分地怀疑,很多这类的做法,是为了保护文强的“保护伞”。文强啊,你可要抓住一切可靠的机会,比如见律师,把你知道的事情都说出来。不过我也真担心,你如果所诉非人,会不会从此就会紧急地变成了哑巴或白痴,甚或躲猫猫碰上了狱中的石墙。这样你丧失了立功保命的机会,公众则丧失了知道真相的权利。我们的利益还真连在一起了。因此,现在最重要的事情,是让文强能见到一个有公信力的律师。可是那个“公盟”已经被封,我们还能指靠谁呢?有律师敢站出来吗?我提前向您致敬!
我还看到,好些黑社会头目都已经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我还专门去查了一下有关法律。案犯还可上诉,最后还要由最高法院复核,犯人并不可能真被马上处死。但回想到上次上海杨佳案,犯罪嫌疑人,还有其母亲,都是在自始至终没有机会与外界自由交流的情况下,走完了司法程序,最后把许多公众想知道的秘密,带去了天国或另外的谁也不知的地方。
公民们,让我们一起要求程序正义,司法公开!我们不愿意只是得到被安排的公平正义,我们希望得到全部的公平正义。如果这个做不到,那就力争更多的公平正义吧。薄先生,人民在背后力挺你,你可不要人民感觉受骗呀!
(转载本文请注明“中国选举与治理网”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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