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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一介:“文明的冲突”与“文明的共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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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affe5633 发表于 2009-11-25 14:57:07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孔子的这套“仁学”理论虽然不能解决当今人类社会存在的“文化的共存”的全部问题,但它作为一种建立在以“仁”为本之上的“律己”的道德要求,作为调节不同文化之间关系的一条准则,使不同文化得以和谐相处无疑仍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要使“不同文化之间”和谐相处,从而使不同文化传统的国家、民族能和平共存,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也许孔子提倡的“和而不同”可以为我们提供极有意义的资源,他说:“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的主张。他认为,以“和为贵”而行“忠恕之道”的有道德有学问的君子应该作到能在不同中求得和谐相处;而不讲道德没有学问的人往往强迫别人接受他的主张而不能和谐相处。如果我们把“和而不同“用作处理不同文化之间关系的原则,它对于解决当今不同国家与民族之间的纷争应有非常积极的意义,特别是在不同国家与民族之间,因文化上的不同(例如宗教信仰不同,价值观念上的不同)而引起的矛盾、冲突,把“和而不同”作为解决纷争的原则应更有意义。  在中国历史上一向认为“和”与“同”是不同的两个概念,有所谓“和同之辨”。《左传·昭公二十年》记载:“公曰:唯据与我和夫?晏子对曰:据亦同也,焉得为和?公曰:和与同异乎?对曰:异。和如羹焉,水火醯醢盐梅以烹鱼肉,焯之以薪。宰夫和之,齐之以味,济其不及,以泄其过。君子食之,以平其心。君臣亦然。……今据不然,君所谓可,据亦曰可。君所谓否,据亦曰否。若以水济水,谁能食之?若琴瑟之专一,谁能听之?同之不可也如是。”(齐侯说:只有据跟我很和谐啊!晏子回答说:据也只不过和你相同而已,哪里说得上和谐呢!齐侯说:和(谐)和(相)同不一样吗?晏子回答说:不一样。和谐好像作羹汤一样,用水、火、醋、酱、盐、梅,来烹调鱼和肉,再用柴烧煮,厨子加工以调和,使味道适中,味道太浓就加水冲淡。君子食用这样的羹汤,内心平静。君臣之间也是这样。……现在据不是这样。国君认为对的,他也认为对;国君认为不对的,他也认为不对。这就像用水去调剂水,谁能吃它呢?如同琴瑟老弹一个声音,谁能听它呢?不应该同的道理就像这样。)《国语·郑语》:“(史伯曰:)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之。故先王以土、与金、木、水、火杂,以成百物。”(实际上和谐才能生长万物,同一就不能发展。把不同的东西加以协调平衡叫作和谐,才能使万物丰盛发展而有所归属;如果把相同的东西相加,用尽之后就只能被抛弃。所以先王把土和金、木、水、火配合起来,作成千百种东西。)可见“和”与“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以他平他”,是以相异和相关为前提,相异的事物相互协调并进,就能发展;“以同裨同”,则是以相同的事物叠加,其结果只能窒息生机。中国传统文化的最高理想是“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万物并育”和“道并行”是“不同”;“不相害”、“不相悖”则是“和”。这种思想为多元文化共处提供了取之不尽的思想源泉。  现在西方国家的有识之士都认识到不同文明之间应能共存,而不应因文化上的不同而引起冲突,以至于战争。他们认为,不同的民族和国家应该可以通过文化的交往与对话,在对话(商谈)和讨论中取得某种“共识”,这是一由“不同”到某种意义上的相互“认同”的过程。这种相互“认同”不是一方消灭一方,也不是一方“同化”一方,而是在两种不同文化中寻找交汇点,并在此基础上推动双方文化的发展,这正是“和”的作用。不同民族和不同国家之间由于地理的、历史的和某些偶然的原因,而形成了不同的文化传统,正因为有文化上的不同,人类文化才是丰富多彩的,而且才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形成了互补和互动的格局。文化上的不同可能引起冲突,甚至战争,但并不能认为“不同”就一定会引起冲突和战争。特别是在今天科学技术高度发展的情况下,如果发生大规模的战争也许人类将毁灭人类自身。因此,我们必须努力追求在不同文化之间通过对话,实现和谐相处。现在中西许多学者都认识到,通过对话沟通不同文化之间的相互理解的重要性。例如哈贝马斯提出“正义”和“团结”的观念。我认为,把它们作为处理不同民族文化之间关系的原则,是有意义的。哈贝马斯的“正义原则”可理解为,要保障每一种民族文化的独立自主,按照其民族的意愿发展的权利;“团结原则”可理解为,要求对其他民族文化有同情理解和加以尊重的义务。只有不断通过对话和交往等途径,总可以在不同民族文化之间形成互动中的良性循环。 不久前去世的德国哲学家伽达默尔提出,应把“理解”扩展到“广义对话”层面。正因为“理解”被提升到为“广义对话”,主体与对象(主观与客观或主与宾)才得以从不平等地位过渡到平等地位;反过来说,只有对话双方处于平等地位,对话才可能真正进行并顺利完成。可以说,伽达默尔所持的主体——对象平等意识和文化对话论,正是我们这个时代所需要的重要理念。 这种理念,对我们今天如何正确而深入地理解中外文化关系、民族关系等等,具有重要的启示。但是,无论哈贝马斯的“正义”和“团结”原则,或者是伽达默尔的“广义对话论”都要以承认“和而不同”原则为前提,只有承认不同文化传统的民族和国家通过对话可以和谐相处,不同的文化传统的民族与国家才能获得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广义对话”才能“真正进行并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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