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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婚 解放前,在布依族的婚姻家庭制度中,其婚姻形态一般以一夫一妻制为主,除非第一个妻子不育、才会出现一夫多妻制。但在解放后,国家废除了封建制的“一夫多妻”。同时,对少数民族地区不断加大《婚姻法》的普法力度,使布依族人们意识到婚姻习惯法中一大多妻制是不合理的。因此,现在在布依族中,这一习惯己基本消亡。其结婚形式有以下几种:(一)明媒正娶婚 布依族婚姻中的明媒正娶婚,是指男方家长通过请媒说亲,然后按照本族习惯法结婚的形式。无论是青年男女在“赶表”情场上先情投意合而请媒还是家长物色包办而请媒,都属此种类型。在婚礼的程序上黔西南州地区通常的礼俗惯例如下: 1、结婚程序布依族的婚礼一般在农闲期间举行,即秋后与春节期间。结婚当日,男方请好八仙乐队和抬嫁妆的青年,随同戴花挂红的新郎、陪郎和媒人等,到女方家接亲,如果发亲时新娘是步行,还要有两个姑娘打伞去接亲。富裕人家接亲,还准备“五子三轿”,马供新郎和四个陪郎骑。轿是抬新娘和两个伴娘的。出发时,新郎骑着高头大马,四个陪郎并马相陪,众青年挑着各种彩礼,八仙乐队劲奏乐曲,向着女方家进发。 第二天清早发亲时,女方家要主持祭供仪式,新郎和新娘跪拜天地和女方家祖先,父母以及堂亲叔伯。在兴义地区的顶效和万峰湖一带,姑娘兴哭嫁,哭嫁即是吉利的表现,也是表示新娘对父母的不舍。新娘进家时,新郎的父母,见女方要先走出屋外,让新娘进来,以示今后和睦,让新娘来当家。举行婚礼后,新郎新娘虽然没有结婚证,但按布依族婚姻习惯法,已成为合法夫妻。新婚之夜,新郎新娘并不同房,新娘在大家住三天,并在姑子的陪同下,给新郎的家族挑“新娘水”,然后由人护送回家,在晴隆一带,新娘回娘家时,女方家还邀请亲友吹唢呐,放铁炮,到男方村子的对门山上接回新娘,比送亲时还隆重。新娘回到娘家后,即开始婚后“不落大家’’的生活。 2、不落夫家布依族举行的结婚仪式,旨在使夫妻关系从形式上固定下来,新娘在结婚后,即回娘家长住,有的住一两年或三五年,有的长达十几年,谓之“不落夫家”。新娘不经过“不落夫家”阶段立即到夫家定居,会遭到舆论反对和讥笑,为族人所不允许,在“不落大家”期间,男方家在农忙季节遇有红白喜事时,;才由自己的妹妹或母亲去接回新娘,以帮助家事,正如清《普安州志》:“妇归合卺,纵还母,次年耕时复归,谓帮插”。新娘被接回夫家,夫妇即可同居,每次住三五天或七八天不等。如此往返,直到妻子怀孕,或已经长大成年,才到夫家定居。“不落夫家”这一习惯规则到现在仍被布依族人们所遵循。 出现“不落夫家”的现象,其理由如下:, (1)由于早婚,年龄偏小,不宜坐家; (2)布依族姑娘,精于织布,擅于刺绣和古老民间印花工艺落大家”的时间,比较自由地做私房(制备穿戴); (3)布依族姑娘,孝顺父母,她们要利用“不落夫家’’的时间,多为娘家出力,报答养育之恩,相反,如果结婚后,就与丈夫同居,很快“落夫家’’会遭到社会谴责,被同伴嘲笑为“不知羞耻”。 (4)结婚当晚不同房,已成为一种道德规范。 3、礼金黔西南布依族婚礼中,男方接亲队伍到女方家时,女方家会把门关上,如果接亲队伍想进门,必须从门缝里丢进“开门钱”,才能进门,进门后,男方家还必须向屋里的小孩发“送亲钱”,当接亲吉时即将到时,陪娘(即是伴娘)和新娘的玩伴们会紧紧把房门扣上,然后向新郎要开门钱。不同的是,此种“开门钱’’姑娘们可以开口要价,男方家往往怕会误了接亲吉时,一口便会答应。开门钱越多,越能体现新娘的珍贵,同时,暗示着要新郎婚后好好对待新娘。此外,要付给礼金的须有新娘的兄弟姐妹、陪娘,打伞人等。礼金的多少,要山男方家经济情况而定,富则多、穷则少。 (二)买卖婚 布依族以前是男女青年婚姻自主,到明末清初就逐渐形成“父母包办式的婚姻,这种不自主的婚姻,就逐渐变成买卖式的婚姻,买卖就要按质议价;清末时,以聘礼用银锭,兴仁县‘改聘’以金银”。商议嫁娶时,女方家往往以较高的聘金作为嫁女的条件,在商议过程中,双方家庭则会讨价还价、形成了变相的买卖婚。山于男方家还承担婚礼上的各种礼金,所以,在解放前,很多家庭贫寒的男子往往娶不到媳妇,即便娶了媳妇,也是负债累累。 (三)逃婚 由于布依族中的青年男女都有“赶表’’习俗,加之又在他们的婚姻问题上则是封建性的父母包办,处在恋爱自由,婚姻包办、相互交加的情况下,往往产生了逃婚的事件,在解放前,对逃婚的处理大概有两种办法:1、如果女子只是订了婚而逃婚的,那么拐走的男方家请寨来求和,负责退还男方家原订婚的一切财礼,并向女子父母“陪礼”事算了结。2、如果子女已经被接过门,在大家逃走的话,那么,这对逃走的情人就永远不敢露面。否则有遭原夫家杀害的可能。有不少人为此而落得人财两空。到头来还是悲剧了结。所以。一些姑娘逃婚后,长期隐藏在家早而使原大家无法打听到她的下落。直到生儿育女,即成事实,时间一长,原夫家也就不再追究。娘家也开始认亲、走亲。 按照布依族习惯法,凡逃婚满一年后,原大家再找不到已逃的媳妇,则有权另取,如果在原夫以另取媳妇后,前妻又回到原大家,原夫也不能在以前妻和好而放弃现在的妻子,逃婚后,女方家长得赔偿一定的损失,并把嫁女时的嫁妆一并取回。从此以后两家断绝亲戚关系。 经实地调查发现,黔西南州布依族习惯法对当前逃婚案的处罚逐渐趋轻。表现在逃婚女子可以免受皮肉之苦、丧命之灾。逃婚女子只需对愿夫的损失进行赔偿即可。这是布依族逐步迈向文明的标志。 (四)奔婚 奔婚,又称私奔,它是相对于明媒正娶而言,是指男女双方私下约定女方悄悄逃出,山男方接到自己家去成婚。奔婚必须以私下订约为前提条件。也就是说,男女双方必须经过“赶表’’认识,到相互爱慕,然后两人私下谈情说爱直至私下送信物,私订婚约这一系列过程,最后未以公开婚礼而双方私下用惯例的形式结合成婚。 奔婚的惯例形式:奔婚没有明媒正娶那么隆重,其程序也没有那么复杂,奔婚之前,男女双方约好时间,地点,奔婚的姑娘,一般只带几件衣服和一点私房钱,不能带其它东西,直接到约定地点,由情人带回家,然后男孩会择吉闩,请亲戚朋友到家中,以酒肉款待,表示家中娶了媳妇,使新娘得到男方家族的认可,婚后,在新娘生了孩子的时候,男方应当派人通知女方家长,如果女方家长到男方家看姑娘,那说明女方家长已默认了这门婚事,姑娘便可以在过年时带上孩子,由丈夫陪同,挑上酒肉到女方家拜年,并由女方家请出同宗的长老。到家中,用从男方家带来的酒肉款待。以示接受其为女方家女婿,从此便可走亲戚。奔婚一般有以下原因:1、由于女方的父母或兄弟对此门亲事不满意,只好用此形式给女方一个台阶下。2、山于女方家要的聘金过高,而使男方家无力承受。姑娘又因为爱慕于该男子,但父母不会因此而减少聘金,因此,姑娘只能采取奔婚来让父母默认。 (五)招婿婚 在黔西南州布依族中,无子则可以招婿上门,如果家中只有一个女儿的就由该女招婿,如果家中女儿较多,那么按其习惯法,必须山第二个女儿招婿上门。招婿的程序与娶过门的礼节大体上相似。不同的地方是接亲时,只接人而新娘的嫁妆就不用抬走,婚礼过后第三天,新娘新郎在媒人和陪娘陪郎的陪同下,一起回到女方家。从此新郎就在女方家定居下来。招婿上门不存在不落大家的习俗。其子女只能随母姓,而不能随父姓。只有过了三代以后,才能恢复男方家的姓氏。招婿的目的是给女子的父母养老送终。父母双亡的女子一般不能招婿上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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