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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9月11日,永靖县人民法院执行庭的浦临生庭长和永靖县工商局的陈克岳等一伙人到我家执行永靖县工商局的罚款,当时搬走了一台价值800元的新双卡收录机,拿走了300多元现金,浦临生庭长只给我们一张白头条。我怕那些东西被他们挥霍私分,在以后十几年的日子里我一直找永靖县法院和永靖县工商局索要正式收据。12年过去了,我也跑了不知多少遍。收据还是没要着。难道那些财产真的被他们挥霍了,没办法给收据? 这么一点东西他们也要贪吗?请有关部门给我一个明确的答复! <center></center><center>作者:1231512305 回复日期:2009-10-06 11:31:22 </center> 请你们把该给我的发票给我!!!<center>作者:漫天风霜 回复日期:2009-10-06 11:45:55 </center> 这种狗屁事情实在太多了,关键是咱们这些平民百姓太软弱了,就因为咱们平民百姓软弱,所以在地方区域受到地方ZF的压迫和剥削,只要是搞拆迁往往都是地方管商勾结,咱们还是法制社会,国家不可能不管,继续网络曝光吧,说真的目前只有网络这条路可走,同时请大家继续关注青岛大炼油周边社区异地搬迁的内幕曝光,点击量直逼50万人次。用百度搜索:青岛大炼油黄岛小石头村搬迁;就是了,谢谢支持!<center>作者:1231512305 回复日期:2009-10-08 10:11:41 </center> 难道所有的罚款你们都不给发票吗?那你们罚款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管理还是为了增加你们的收入?我的财产虽然少,但我绝不会让你们私吞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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