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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岁青年被派出所非法拘禁7日死亡,看铜仁各方怎样踢皮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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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dacttendon 发表于 2009-9-21 17:36: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申诉人:杨金明(系被害人杨鑫之父),男,侗族,1961年07月出生,住贵州省铜仁市茶店镇开天村禾梨垱组。联系电话:13885627061申诉人:龚金华(系被害人杨鑫之母),女,45岁,汉族,住址同上。 联系电话: 13721573394。被申诉人:铜仁市公安局     联系电话:0856 --5240966 。    法定代表人:杨秀涧     职  务:局长 申诉人杨金明、龚金华诉铜仁市公安局非法拘禁致使其儿子杨鑫非正常死亡国家赔偿一案,不服贵州省铜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08)铜中行终字第32号裁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诉。申诉请求:请求贵院依法受理申诉人诉铜仁市公安局非法拘禁致使其儿子杨鑫非正常死亡国家赔偿一案,并公开开庭审理。事 实 与 理 由   2006年7月21日被害人杨鑫因与贵州铜仁市军安汽车租赁公司姚守益等人发生纠纷,下午五点双方来到铜仁市公安局凉水井派出所。被害人杨鑫被该所所长杨光德和铜仁市公安局刑侦驻所四中队指导员张应权非法拘禁至7月27日,没有采取任何强制措施,2006年7月27日上午十时许,被害人杨鑫被凉水井派出所紧急送往铜仁市第二人民医院抢救,入院诊断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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