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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城市人民检察院令人民失望(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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雒越人 发表于 2009-10-8 18:03: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兴城市人民检察院令人民失望(组图)    2008年12月2日至2009年1月15日,40天内辽宁省兴城市法院连续发生人为造成的“两起命案”:先是到法院告状的老农被三名法警打死在法院里;接下来是审判监督庭长王建斌酒后驾驶警车撞倒女大学生后逃逸,然后叫其弟弟替罪被批捕,导致女大学生常竹因抢救不及时死在医院里。40天后,案情败露,哥俩双双被捕。  “两起命案”发生在同一个法院里,是新闻;法院院长刘众动用手中的“法权”与公安、检察院、政法委联手形成官官相护“一条龙”,是新闻中的新闻!兴城市检察院“明修栈道暗度陈仓”则成为《号外》新闻。成为当地市民及政法系统内部的热门儿话题,从而上演了一幕“兴城市司法失去公信力”的悲剧!市民将各种目光投向了被“两案”卷入漩涡中的兴城市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要求全国检察机关:“坚持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认真履行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 加强刑事诉讼法律监督,重点解决有罪不究、违法办案、侵犯人权的问题。严肃查处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重点解决司法领域中的腐败问题。把监督纠正违法与查办职务犯罪结合起来,注意在诉讼监督中发现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线索,依法查处涉嫌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犯罪的司法工作人员坚持执法为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令人震撼,曹检察长的要求对兴城市“不管用”!山高皇帝远——鞭长莫及——我行我素!  连日来,记者老姜深入兴城市大街小巷、城市农村,围绕两起“命案”,广泛倾听群众意见。人民向兴城市人民检察院提出八个“质疑”:  质疑一:兴城市几乎全城轰动,妇孺皆知:是法院审判监督庭长法官王建斌酒后驾驶警车压死女大学生逃逸(公然让不会开车的弟弟替罪),检察院为什么不“履行监督职责、加大监督力度”而审查批捕王建斌的弟弟?是如何依法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进行监督的?检察院内部追究责任没有?   质疑二:兴城市几乎全城轰动,众口一词:是三名法警打死告状老农,法院隐匿监控录像证据、公安局有案不立,徇私舞弊……。检察机关为什么不“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维护公平正义,强化法律监督?为什么不认真调查核实家属提供的警方拍摄的死者伤情照片证据?为什么不在“监督”上下功夫,而是敷衍、匆忙下达“维持公安不予立案”决定书?检察长应负什么责任?   质疑三:兴城市几乎全城轰动,街谈巷议:打死人现场有十几名法院的法官(刑庭、立案庭、民庭、法警队、门卫)及围观群众、出租车司机等,检察机关在作出《维护公安局不予立案》之前是如何“强化法律监督”的?兴城市检察院审查批捕科科长曾对记者老姜解释说:“我们只是审查监督公安局报来的不立案理由的程序是否合法?不是自侦案件我们没有侦查权……。”(但法条规定可以“调查核实证据材料”)试问:没有“侦查权”就不能“强化监督”了吗?就应该是“只要程序合法,就可以一切合法”吗?如此这般,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不是在说“外行话”啊?  质疑四:法医尸检现场有兴城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的检察官参与“见证”,当“偷梁换柱”、不真实的《尸检结论》出具后,连法医本人都心虚理亏,承认“不全面”,主动向家属提出“可以补充尸检”。那么,面对家属的异议、警方的不予立案,检察院的“见证”检察官是“履行监督”“严肃查处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了吗?是“坚持执法为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吗?  质疑五:从2008年12月2日,老农被打死到2009年2月26日,公安局无视“重证据重调查研究”,无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唯一只拿《尸检报告》“说事”,“拖”“揉”了80天;检察院是“隔岸观火”。2009年3月5日,死者家属向检察院提出《要求公安立案的申诉》,4月24日,兴城市检察院才下达了(日期为4月17日)维持公安局《不立案理由审查意见通知书》。理由还是公安局的“程序合法”。令人狐疑:历时50天,家属来回20多里路从乡下进城跑检察院若干趟,结果是“一纸维持”!孤儿寡母站在检察院门前篆刻着“维护公平正义,强化法律监督”大字的石碑前悲痛欲绝地喊道:“这还哪里是人民检察院呐?说的和做的为什么不一样啊?”原来,兴城市检察院检察长张学军曾向家属承诺过:保证会秉公执法!并表示要召开听证会,法院、公安局、死者家属……到桌面上说。结果是“言行不一”,为什么?   质疑六:尸检前,葫芦岛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法医大队曾拍照了死者身体各部位伤情的25幅照片,如数提供给家属。家属也作为证据如数向检察院提供,检察院也据此要求兴城市公安局予以“说明”。照片是公安法医所拍,伤情准确,部位清晰,连“尺寸”都有……警方是咋“说明”的?兴城市检察院又是怎么“认定”的?退一步说,先抛开《尸检报告》,就论人活着进法院,死在法院里,法院没有责任吗?加之警方拍摄的尸体伤情照片、120提供的现场死亡证明,三名法警就能“规规矩矩”、就能“程序合法”、就没有“职务犯罪”、就没有“侵犯人权”吗?不应当立案侦查吗?基层检察院就是这样落实总检察长“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吗?   质疑七:2009年2月24日,家属接到兴城市公安局“系自然死亡”的《鉴定结论通知书》后,26日即依法向兴城市公安局提交《补充尸检鉴定的请求》(提列出14处外伤疑点),随后也向检察院提出控告申诉。但是都迟迟不办。直至6月9日,在家属一再坚持下,检察院才终于向尸检鉴定部门提交《补充鉴定委托书》,一项合理合法的要求,为什么拖延了4个月时间?检察机关就是这样“增强监督实效”的吗?   质疑八:2009年7月21日,家属接到《补充鉴定》后,尽管补充的“转弯抹角”,但还是能使人看明白“死”与“外力”(打)有关。当即,家属提出要见检察长张学军,一位副检察长答复说,张学军检察长去沈阳取回《补充鉴定》后,有事需要外出一周时间,等他回来吧……这位副检察长着急送《补充尸检结论》给兴城市政法委。迄今,“三周”都过去了,家属及其亲友没有接到检察院的任何音讯。告状老农死在法院里已经8个多月……。这是落实总检察长要求的“坚持执法为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吗?    “八个质疑”不一定准确,也不一定全面,但确实点到了穴位,能说明些许问题!  无容置疑,兴城市人民检察院“亮点”不少,但“两起命案”却是难圆其说的“暗点”。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认为,我国宪法第12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对公安机关的“立案”和“侦查”实行监督,是国家和人民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仅从发生在兴城市法院的两起命案看,兴城市人民检察院没有尽职尽责,没有“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失去了“司法公信力”,……兴城市人民检察院令人民失望!  当地社会各界呼吁、要求上级人大、检察机关依法对兴城市“两院”强化法律监督!    警方拍摄的照片说明  (1)被打死老农大腿内侧根部的外伤   (2)耳部肩部的外伤                      (3)孤儿寡母在兴城市检察院门前“作秀”的石碑前“立此存照”                       (4)无处伸冤,孤儿寡母悲痛欲绝    <center></center><center>作者:鱼雷快艇 回复日期:2009-08-14 21:55:24 </center>  强烈要求中央和辽宁省委派调查组下来,把监督纠正违法与职务犯罪结合起来,将三名打死人的法警(两名法院子弟,一名黑龙江劣迹社会人)立案法办!把包庇和隐匿毁坏证据的法院院长撤职查办!同时联系实际结合学习科学发展观,剖析一下葫芦岛暨兴城市恶性“上访”都是怎样促成的?官官相护、徇私枉法“一条龙”是怎样欺上瞒下的! <center>作者:鱼雷快艇 回复日期:2009-08-15 17:07:16 </center>  葫芦岛要自律啊     辽宁省“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发展战略影响了世界,葫芦岛的兴城市法院打死告状的老农民以及审判监督庭长王建斌酒后驾驶警车公然压死人,胆大妄为的响着警报逃逸,知法犯法的唆使胞弟替罪(政法委、公安局、检察院也采信了)、老法官在院长办公室与院长闹口角直至动手打起来被拘留5天(院长没事)!“三件奇闻”也影响了国内外!     “五点一线”的起点就是葫芦岛,“奇闻”也是葫芦岛!但是,直至现在(打死老农)也就拖未决,看来,葫芦岛领导的思维观念还是“老”了些——不能严以律己,不能关注民生,不能严格要求兴城司法为民,不能落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至少是干部能上不能下(例如兴城市法院院长仍在混)……至少是检察机关暧昧不认真作为!总而言之,葫芦岛要自律啊!<center>作者:545521382 回复日期:2009-08-16 11:16:13 </center>  多杀些人才行啊<center>作者:gwerwe 回复日期:2009-08-16 12:06:18 </center>    全球最热门的当然是GOOGLE广告联盟的广告点击啊。做的好工资200元一天。点击一次是有0.04美圆到~1.5美圆~ 任何时间都可以做 ,适合 学生兼职,我高一的时候就已经跟同学一起做这个项目了,学费也是自己赚的。条件是每天能有一定的上网时间;2-3小时  有上网条件:在家中、办公室、网吧  有自己的活期存折或银行卡,用于你收入的发放以便随时核查; 不知道或有想做的朋友加我Q100997865<center>作者:鱼雷快艇 回复日期:2009-08-16 17:22:28 </center>  影响坏极了。实事求是是做人做事的基本准则,依法做人做事是人生的准则。离开了这两个“准则”怎么活呀!葫芦岛的领导、兴城的领导、连山区的人大监督机关,应当举一反三啊!你们建市20年,比比同是沿海开放的地级市,落后多少年?差距有多远?落后和差距是什么?应当实事求是“揭短自限”!再切勿以己之“长”比人之“短”!如今临近的市经济发展也比贵市之长长啊!如今,买官卖官比比皆是,为什么葫芦岛名扬四海呢?扪心自问吧?<center>作者:鱼雷快艇 回复日期:2009-08-17 17:31:48 </center>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要求全国检察机关:“坚持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认真履行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 加强刑事诉讼法律监督,重点解决有罪不究、违法办案、侵犯人权的问题。严肃查处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重点解决司法领域中的腐败问题。把监督纠正违法与查办职务犯罪结合起来,注意在诉讼监督中发现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线索,依法查处涉嫌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犯罪的司法工作人员坚持执法为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令人震撼,曹检察长的要求对兴城市“不管用”!山高皇帝远——鞭长莫及——我行我素!  <center>作者:jjr0046 回复日期:2009-08-19 17:14:00 </center>  苍天在上<center>作者:鱼雷快艇 回复日期:2009-08-20 16:38:34 </center>  【路通新闻】告状老农被三名法警打死在法院8个月来,兴城市人民检察院没有恪尽职守、没有“维护公平正义、强化法律监督,”令当地人民失望,引起省委领导及上级检察机关的重视。  8月18日,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肖声亲自到兴城市检察院调研,有针对性地强调说:要坚持走务实、平稳、和谐发展之路,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大局、围绕服务人民群众、围绕维护公平正义主线、围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进行法律监督。同时,要以检察业务为中心,以加大执法力度为主体,为地区经济发展保驾护从人民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最不满意的问题改起,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 、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积极回应全省人民对检查工作的新期待。  <center>作者:鱼雷快艇 回复日期:2009-08-21 21:56:20 </center>  今天接到兴城市朋友的电话说:“网上说的都对,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兴城市检察院检察长不怕人民不满意,就怕领导不满意。”我说,能像您说的那样吗?他说:“时间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看看兴城市检察院对待被打死老农的态度,足矣!”我无言以对……于是我想起了小品:“为什么呢?”<center>作者:鱼雷快艇 回复日期:2009-08-24 22:21:15 </center>  检察机关渎职失职不作为,谁管?<center>作者:鱼雷快艇 回复日期:2009-08-24 22:22:14 </center>  检察机关渎职失职不作为,谁来监督?<center>作者:鱼雷快艇 回复日期:2009-08-26 12:02:45 </center>  真是令人失望<center>作者:鱼雷快艇 回复日期:2009-08-26 12:04:45 </center>  真是令人大失所望啊!人民检察院尚且如此,叫人无言以对啊!<center>作者:鱼雷快艇 回复日期:2009-09-02 09:24:50 </center>   【转帖】送给兴城市法院院长刘众一剂良药  在两起命案中,刘众为什么采取包庇态度?因为无知,无知才能无畏。   他学理科,搞法律属半路出家,什么叫法治理念根本不懂,在内心深处对法律没有敬畏之心,不知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的道理。   他不该当院长,应该去学两年哲学,改正世界观,弄清泰山之重、鸿毛之轻。改造价值观,才能改掉要钱不要命的恶习。人活着还有比钱、权重要的东西。人活着还得要一张脸。   他应该学两年文科,学学文化,提高文化水平,别一开会就说大话、空话、假话。同志们说宁可相信鬼不信刘众的嘴。过年时这小子说给大家买家属楼,每平米2700,还把办公室主任叫来表演一番,不知他在耍猴,还是把全院干警当猴耍。秋天到了,不仅楼没买,还把补助给停了。   他应该去学两年历史,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学历史知道怎样作人,对两起命案就该采取事实求是的态度。历史上的赵高颠倒黑白,指鹿为马有好下场吗?魏征告诉李世民:你一只手遮不住天下人的眼睛。刘众知道这个道理,就不会用一只黑手不自量力地去遮兴城的太阳,兴城还在党的领导下。   他再学两年政治,有点政治素质、政治头脑,好好学学党的时事政策、文件,不要理直气壮地违法违纪。在学习科学发展观动员会上,刘众把电视台请去录像,法院干警说把法院整这德行还整景。兴城法院从刘众来了以后,就没有干实事、说真话、讲人性、讲政治的风气。刘众开会学习从来都是整景,给领导看。   给他提个建议:把姜记者请到法院,以两起命案为教材,连系实际上一堂法制课,政治水平、执法水平都能提高。   好好读读为人民服务,看领袖是怎样说的:因为我们是为人民服务的,所以如果我们有缺点,就不怕别人批评指正,不管是什么人,只要你说的对,我们就改正,你说的办法对人民有好处我们就照你的办。不要拿出反对我刘众,就是反对党组,就是反对党,拘留、开除法院的态度。对待两起命案,只有拿出实事求是的态度,才能平息民愤。     <center>作者:平儿123456 回复日期:2009-09-02 10:52:14 </center>  现在的执法机关都是官官相护,检察院法院公安局这些本来在百姓心目中一个公正公平的地方,现在截然不同了,都是给有钱人开的,有钱有权什么事都可以做出来,有那么多的民愤为什么都无人理睬,上面的高层执法人都耳聋眼瞎了吗?还是都是一群乌合之众,难道一定要百姓造反民不聊生了才会出来做一下实事吗?我们百姓应该团结一心对付这些黑势力,<center>作者:鱼雷快艇 回复日期:2009-09-17 13:11:21 </center>   兴城市检察院主持补充尸检已经出来结论快两个月了,仍在“鸟无音讯”,“维护公平正义、强化法律监督”还在等什么?历史的教训值得汲取。同是同样的问题,葫芦岛市与周边地区处理方式就滞后,不是积极的去处理,而是咕嘟大发了才如梦初醒。唉!是聪明还是糊涂呢?再推诿、拖下去,打死告状老农的问题迟迟不解决,“问责”面是会扩大还是会缩小呢?<center>作者:PAHXP 回复日期:2009-09-17 14:03:53 </center>  关注<center>作者:鱼雷快艇 回复日期:2009-09-18 10:41:14 </center>  现在的干部管理和干部的腐败问题令人震惊!为什么越来越敢腐败?就是因为有法不依,有章不循,违法不究,违规“摆平”!就是文件、法规制定了,作秀了,下发了,就算完成程序了。执行和落实则是另外。所以,雷声大雨点小,唱高调……是老毛病啦!兴城法院一个基层县级法院敢于向省高级法院挑战,足以说明问题!!   辽宁省高法文件“第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对上级机关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范围内的工作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对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办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当地干部群众和网友以及法院内部颇有疑问——对兴城市法院院长不引咎辞职,对违法违纪者迟迟不予查处,责任在哪儿?             告状老农被打死前后9个月的农家院<center>作者:鱼雷快艇 回复日期:2009-09-18 12:38:16 </center>  “记者老姜”的困惑!       “记者老姜”曾采访过兴城市检察院成功侦破该市公安局“机动大队”非法搜查案,并大篇幅见诸省报;所以,兴城市法院两起命案发生前他对兴城检察院非常敬佩。也曾把法警打死告状老农案寄完全希望于该院。但是,天有不测风云。“记者老姜”十分疑惑,是什么迷惑了昔日“亮剑”?是什么改变了老记心中的这尊偶像?是什么使兴城检察院的领导由尊重老姜变为翻脸无情?       “记者老姜”是位天职事业重于泰山的新闻工作者,思维敏捷、原则性强。他曾苦思冥想反思了许多个夜晚,“我并没有无中生有啊”?“都是事实啊”?况且案发后也做到了之间多次沟通……那么,兴城市检方这是怎么啦?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五條、第四十一條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的自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 <center>作者:wqwasp1985 回复日期:2009-09-18 19:16:11 </center>  挖哈哈哈...收藏了,可以不时拿出来<center>作者:鱼雷快艇 回复日期:2009-09-19 09:40:23 </center>  兴城市法院的事对公安局、政法委、检察院影响很大!负面影响不可小视不可低估!在权与法、情与法、人与法、官与民、真与假之间,确实是试金石和分水岭啊!<center>作者:yjz1125 回复日期:2009-09-19 14:18:08 </center>  不错,说得好,大家鼓掌<center>作者:糖果天蓝 回复日期:2009-09-19 18:26:11 </center>  刚电脑死机了,郁闷~<center>作者:鱼雷快艇 回复日期:2009-09-20 12:18:49 </center>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五條、第四十一條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的自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center>作者:鱼雷快艇 回复日期:2009-10-02 16:45:52 </center>  可怜:被兴城市法警打死的老农老伴无钱治病出院(图)  祈望:爱心网友朋友、企业家、社会各界能捐款救助  2009年9月20日下午4时许,被辽宁省兴城市法院三名法警打死的老农秦士玉的老伴张桂杰,在红崖子乡二道边子村侄子家中病重,被120急救车紧急送往兴城市人民医院神经内科救治并住院。  到22日上午9时,一天一夜花费医疗费1600元,尽管农村医保可以报销一部分,但本来就家境贫困,昂贵的住院费实在是难以承受!无奈,老妇张桂杰不顾亲友的劝阻,说服了大夫,办理了出院手续。十几位同样是生活不富裕的亲友,每户捐助100元钱,但仍不够数。只好眼看着老妇带病出院,禁不住潸然泪下,场面令人揪心!  记者老姜闻讯驱车赶到医院,从好心的神经内科朱大夫那里索取了为老妇投药挂点滴的处方,亲自到药店按医嘱自掏腰包为老妇买来了五天的点滴针剂和两周的口服药剂,随后又亲自驾车将孤儿寡母送到距县城十余公里的乡下其老姐姐家。  在记者老姜的建议下,当地农业银行为张桂杰开设了“爱心捐款救助账户”,祈望有爱心和同情心的网友朋友、企业家、社会各界的有识之士,能捐款救助,给老实忠厚而又不幸的孤儿寡母送去温暖送去活路。记者老姜说:“钱不在多少,送上一份真情燃起孤儿寡母生活的勇气和希望,足矣!代其所有亲属谢谢大家!”           捐款请寄:中国农业银行兴城市红崖子营业所                账号:06--926100460034480                  户名:  张桂杰      图为,20日住院;22日出院。    <center>作者:鱼雷快艇 回复日期:2009-10-06 00:30:00 </center>  惊爆: 辽宁省《高法文件》被兴城市法院抵制(组图)  今年一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全省法院系统下发了一份很有针对性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的规定》(辽高法【2009】12号)文件(见图片)。   文件规定:   “中级法院、基层法院年内发生一起领导干部严重违纪或犯罪案件、两起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严重违纪或犯罪案件,造成重大影响的,院长到上级法院检讨责任,主管领导在本院党组会上检讨责任。发生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被追究刑事责任案件的,因严重官僚主义,用人失察,疏于管理而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法院院长,要向选举或任命机关引咎辞职。”   令行禁止,这是组织原则。然而,兴城市法院院长刘众却公开用语言和行动抵制辽宁省高法文件。在全院干警队伍中造成极坏影响! 辽宁省高院的文件出人意料的遭到一个县级市法院的抵制与挑战,国内尚无先例,也成为葫芦岛地区法院系统的热门儿话题。   2008年12月2日至2009年1月15日,40天内兴城市法院连续发生了两起因院长失职导致的“命案”和一起院长刘众与老法官刘志坚在办公室里厮打(老法官单方被拘留5天)的丑闻,不仅是当地街谈巷议的轰动性话题,国内几大网络的广泛评论引起国内外的恶劣影响!更令人惊愕的是,院长刘众隐匿监控录像证据、动用法院《公告》在葫芦岛新闻网上袒护违法犯罪人,恐吓、威胁坚持正义的法官和新闻记者,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声誉和形象!   如今,肇事逃逸法官王建斌(被院长刘众刚提拔3个月的审判监督庭长)一审已经被判刑5年(因量刑轻引起社会反响坏);三名法警打死告状老农案《补充尸检》已证明与“打死”有关;“两起命案”与院长与老法官在院长室里从“对话”、“对骂”、“对打”……都符合《文件》“责任追究”“引咎辞职”的条件。法院上下及社会舆论一致认为:刘众院长应当引咎辞职!(据说,也有领导提示并做过其本人工作,均不奏效。)   事件发生及其文件下达至今长达10个月,尽管刘众已失去公信力、凝聚力和号召力,干警队伍已无战斗力,如同“一盘散沙”……。但是,兴城市法院院长刘众拒不执行文件,绝不“引咎辞职”!  法院内外、广大网民非常惊讶:一个县级法院院长哪来的胆量竟敢与省高法廉政文件抗衡呢?一身正气、刚直不阿的辽宁省高级法院院长亲自主持制定的红头文件能是“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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