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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际交往中的目光礼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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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talex82 发表于 2009-9-20 00:15: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目光是人在交往时,一种深情的、含蓄的无声语言,往往可以表达有声语言难以表现的意义和情感。“眼睛是心灵的窗口”,它在很大程度上能如实反映一个人的内心世界。一个良好的交际形象,目光应是坦然、亲切、和蔼、有神的。 注视时间 在整个交谈过程中,与对方目光接触应该累计达到全部交谈过程的50%~70%,其余30% ~50%时间,可注视对方脸部以外5~10 米处,这样比较自然、有礼貌。 注视区域 场合不同,注视的部位也不同。一般分为公务凝视、社交凝视、亲密凝视。 (1) 公务凝视。在洽谈、磋商、谈判等严肃场合,目光要给人一种严肃、认真的感觉。注视的位置在对方双眼或双眼与额头之间的区域。 (2) 社交凝视。这是指在各种社交场合使用的注视方式。注视的位置在对方唇心到双眼之间的三角区域。 (3) 亲密凝视。这是亲人之间、恋人之间、家庭成员之间使用的注视方式。凝视的位置在对方双眼到胸之间。 注视方式 无论是使用公务凝视、社交凝视或是亲密凝视,都要注意不可将视线长时间固定在所要注视的位置上。这是因为,人本能地认为,过分地被人凝视是在窥视自己内心深处的隐私。所以,双方交谈时,应适当地将视线从固定的位置上移动片刻。这样能使对方心理放松,感觉平等,易于交往。 当与人说话时,目光要集中注视对方;听人说话时,要看着对方眼睛,这是一种既讲礼貌又不易疲劳的方法。如果表示对谈话感兴趣,就要用柔和友善的目光正视对方的眼区;如果想要中断与对方的谈话,可以有意识地将目光稍稍转向他处。尽量不要将两眼视线直射对方眼睛,因为对方除了会以为你在窥视他心中的隐秘,还会认为在向他表示不信任、审视和抗议。但在谈判和辩论时,就不要轻易移开目光,直到逼对方目光转移为止。当对方说了错误的话正在拘谨害羞时,不要马上转移自己的视线,而要用亲切、柔和、理解的目光继续看着对方,否则对方会误认为你高傲,在讽刺和嘲笑他。谈兴正浓时,切勿东张西望或看表,否则对方会以为你听得不耐烦,这是一种失礼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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