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TRONG>少数民族地区的党政干部为了自己的小集团私利和“政绩”,肆意切割破坏中国的“肺叶” ---- </STRONG><STRONG>贵州剑河三板溪水坝电站工程“先斩后奏”毁灭千年天然林保护区的生态和人文恶果调查纪实</STRONG>一、调查经过 2004年6月29日我们接待了来自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剑河县南加镇堡上村的苗族村民陈二秀、潘承云、潘邦莲。他们听说我们是全国知名的法律维权人士和民间环保人士,特慕名而来,希望我们去调查发生在他们家乡因为建设三板溪水电站而发生的野蛮拆迁、非法征地、严重破坏国家大型天然林保护区,以涉嫌“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名义抓捕依法清帐并四次组织村民依法罢免村委会成员的村民理财小组组长杨顺平及成员潘邦安、龙志勇等人,并判处1到5年有期徒刑。 2004年7月6日下午五点半,我们从北京到达贵阳。经过五个多小时的长途跋涉,于当天晚上十点半到达剑河县城。 在当地,7月6日暴雨成灾,导致泥石流和山体滑坡。7月7日是个阳光灿烂的日子,我们的目的地是南加镇堡上村,它离剑河县城有60公里的路程。整个道路都是在由国家天然林覆盖的崇山峻岭的山脚下沿著清水江修建而成的。清水江是贵州省第二大河流,全长1028公里。清水江两岸浑然一体、连绵不绝的天然林构成了一幅幅美不胜收、令人赞叹不已的绿色生态“长城”。这是云贵高原乃至中国仅存的、为数不多的天然林了,它为维系和改善中国的气候发挥著巨大而不可替代的作用。它与云贵高原的其他天然林一起,构成了维系中国生态环境的“肺叶”(就像亚马逊河流域的天然林是维系地球生态的“肺叶”一样)。 从剑河县城到南加镇,60公里的路程,我们的车在崇山峻岭的碎石头铺成的道路上走了4个多小时。沿途是大规模的毁林采伐,许多价值连城甚至无价的千年古树也已经被砍伐并放倒在路边,清水江岸边即将成为库区的苗民房屋建筑都已被打烂。看著那些已经和即将要被砍伐的千年古树以及非常珍贵的天然林,令人痛惜不已。在即将要被淹没的库区,作为许多村集体资产的、数额众多的千年古树被村干部向村民公布为零星的几棵,因为每棵古数都有巨额赔偿,这样,干部们能从这种对村民的瞒报中获取巨大的经济利益。 在南加镇新地址上,我们与接受我们法律服务的当事人家属和其他村民进行了交谈,考察了苗民新的生活环境。在谈话中,大多数村民都痛哭不已,都纷纷诉说自己遭遇的悲惨情形。村民告诉我们,不要说土地补偿费还未见分文,就连房屋补偿费也还只是给了40%,另外那60%的房屋补偿费,按照剑河县委书记张镇的说法,“因为怕村民乱花,政府替移民保管著。”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政府动用武警强制拆迁苗民的房屋,拆迁费从移民的房屋补偿费中扣除。 7月8日上午10点,我们到剑河县委采访了张镇书记。笔者首先谈到了被抓的五个农民。 张镇认为:被抓的五个农民是“坏人,有前科”,“他们有野心,企图想当村长,他们对村民许一些‘不切实际的诺言’。对于这类‘坏人’,不进行打击,我们的工作就进行不下去。” 我们问他:村民想竞选村长,法律并没有禁止他们许什么诺言,对于有这样想法的村民,你与他们面对面沟通过吗?你直接听取过他们的想法吗? 张书记回答:“我凭什么与这样的人沟通?” 我们问张书记:“三板溪水电站开发工程经过国家发改委和国务院批准了吗?” 张书记回答:“批了。” 我们问:“可以看一下批文吗?” 张书记回答:“我们县政府没有这个批文,批文都在开发商湖南五凌公司那里。” 我们问张书记:“三板溪水电站发电后,你们县每年能从中得多少税收?”张镇回答:“一千万”(仅仅是可能性而已)。 我们问:“你们每年的一千万,能够挽回大江截流建水库损害中国5000多公顷天然林、严重破坏中国气候生态环境的代价吗?”张镇无言以对。 当天下午我们驱车到凯里市,找了相关的政府工作人员了解三板溪水电站的建设问题。从黔东南州政府工作人员的私下访谈中得知,三板溪水电站从立项、征地、环保、淹没天然林、移民、审批和开工等过程上都存在著许多法律上尚未完成的程序就开工建设并完成了大江截流。这又是一起典型的“先斩后奏”的违规工程。 7月9日上午,我们到贵州省国土资源厅、贵州省移民办,了解三板溪水电站建设过程中的立项、审批、土地规划和移民补偿等涉及的法律、政策问题。贵州省政府的上述部门都互相推脱,拒绝提供任何真实客观的信息。倒是贵州省国土资源厅某处长明确告诉我们,三板溪水电站工程还只是立项,所有材料都已经报送国家发改委和国务院审批,但还没有获得正式批准。我们说:“还没有获得批准,你们就大江截流了,就进行强制拆迁,就大规模毁坏中国少有的天然林保护区了,这难道不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吗?”那位处长无语。然后我们到贵州省移民办。移民办汤处长开始以开会为由不见我们,过一会儿,他的助手李志新又告诉我们:“你们走吧,我们处长今天没空。你们想看文件可以,必须开单位的介绍信来。”中午,我们让北京的办事员开了介绍信发传真给我们,以便下午再到移民办查询移民补偿文件。 7月9日下午,我们到贵州省发改委继续查询有关三板溪水电站建设的法律、政策文件。我们先到发改委的能源处,能源处把我们推委到工程处,工程处一个小伙子把我们推荐到隔壁一个正站著数钞票的女性工作人员面前。那位女同志只顾热心地数她的钞票,对我们的提问,连头都不抬:“你们要看批文?我们这里没有,都在湖南五凌公司那里,你们找他们好了。”于是,我们离开了贵州省发改委。 接著,我们按照李志新上午的要求带著介绍信再次来到贵州省移民办汤处长办公室要求查看移民安置补偿相关文件。李志新把我们的介绍信拿到其他房间找领导商量,回来后告诉我们:领导说了,有介绍信也不能看。我们问他:为什么不能看?又不是国家机密呀?李沉默不语。 于是,我们去找移民办主任。到处打听,也没有人愿意给我们一个准确答覆。这时,我们看到一个门牌号为606房间、门上写著“综合处”的办公室。里面的处长姓董。我们说明了来意。一开始,董处长很热情友好,谈移民补偿政策的背景,谈得滔滔不绝。为了节省时间,我们提出想查看一下三板溪水电站移民补偿标准的具体政策性文件。笔者对董处长说,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除了涉及国家机密的文件外,任何公民都有权查询政府的政策法规文件信息,政府也有义务向要求查询的公民公布这些文件。也许这些话刺到移民办领导的痛处,董处长一听这话,立即大怒:“你说什么?我们就没有义务接待你们的查询!你们给我滚!”接著,这位处长大骂笔者,骂到高潮处,突然大声威胁笔者:“你信不信,我马上就通知警察把你们抓起来。”赵岩起来对董处长说:“我就不信,你有种就叫警察来抓呀?我倒要看看你敢不敢抓。我们查询政府政务信息难道有错吗?”那个处长不再说话。我们碰了一鼻子灰离开了贵州省政府办公大楼。 通过这个事件,我们才发现,贵州省政府办公大楼向所有公众自由开放而随便出入只是改善工作作风的表面想像,在大院工作人员的骨子里,官老爷架子还是根深蒂固。 回到北京后,笔者于7月15日打电话向国家发改委查询有关三板溪水电站的审批事宜,笔者找了8个部门,从办公厅到大型项目司、到能源司、从档案室到新闻办公室等,没有一个部门给笔者正式答覆,都是推来推去,不肯做出任何明确答覆。 2004年7月26日,我们把有关贵州省三板溪水电站建设过程中有关问题的调查报告以传真形式发给了国家发改委、贵州省委书记钱运录、贵州省黔东南自治州州委刘书记和剑河县委书记张镇,向他们征求意见,以作为在北京国际俱乐部做一个全球新闻发布会的介绍性材料。8月3日下午,国家发改委水利项目司可再生能源处的熊处长来电,告诉我们有关三板溪水电站的一点信息:三板溪水电站工程是2001年8月提出项目建议书,2002年11月提出可行性报告,2003年1月开工。熊处长希望我们暂时不要开新闻发布会,给他们15天时间,他们给我们一些法律政策文件答覆。 8月4日上午11点半,剑河县委书记张镇带著两个办公室的人员(张书记说的)和两个湖南五凌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的人在北京饭店咖啡厅与两位笔者见了面。湖南五凌公司北京办事处的一位员工拿出了一些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和国家林业局的文件给我们看。这些文件,单从油墨上看,既不像打印、复印,也不像传真的油墨。 五凌公司告诉我们,这些文件是复印后的传真件。零零碎碎给我们一大堆,让我们翻了一下,就收回去了。我们问五凌公司:为什么不带原件?因为复印件完全可以造假。这些复印件上的文字都很模糊,特别是那些盖公章和日期的地方,更是模糊得连公章名称的文字都看不清楚,模糊到几乎就没有文字的地步。我们对这些复印后又传真的文件的真实性表示怀疑,希望查看原件,五凌公司拒绝了我们的要求。我们又提出:这些复印件除了有秘级的外,能否留给我们写调查报告用,五凌公司同样拒绝了我们的要求。 在会见中,五凌公司驻北京办事处一位年轻的刘姓代表对我们的工作大为不满:「不要老是搞什么维权,要对我们的工作多做些正面报道。我们工作好坏,你们无权评论。」两位笔者就三板溪水电站工程的合法性和科学性对五凌公司刘姓代表进行了回击。 看了五凌公司提供的一些文件,我们没有发现有确实可靠的足以让工程完全合法开工建设的圆满法律依据。整个印象是:三板溪水电站作为一个工程还处于向国家有关部门立项报批的阶段,因为无论是征地、环保、砍伐被淹没的5000多公顷国家天然林等,我们都没有从五凌公司提供的文件中找到确实的批文。从“项目名称:三板溪水电站项目”网页(2003年3月15日,)的“进展阶段”一项查到,三板溪水电站在2003年3月还处于“正在报批可研”的阶段。然而,新华网长沙2003年9月17日电(http:www.rednet.com.cn):三板溪水电站于2003年9月17日顺利实现了大江截流。在2003年3月还处于“正在报批可研”的阶段的水电站项目,怎么过了6个月后就实现了大江截留呢? 2004年8月4日下午,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信访室苏处长来电,他们已将我们调查报告中要求他们答覆的问题做成了书面文字材料并用信函邮寄给我们。苏处长在电话中告诉我们:国家发改委已经责成贵州省发改委调查三板溪水电站工程并给国家发改委一个书面报告。苏处长在电话中还表示,欢迎我们对他们工作的监督。 二、三板溪水电站工程及其衍生的问题位于贵州省黔东南剑河县和锦屏县境内、正在开发建设中的三板溪水电站是一个投资60多亿的巨大工程。开发商为中国水利水电投资集团公司下属的湖南五凌公司。根据我们收到的举报材料和实际调查发现,三板溪水电站建设工程从立项、审批、开工到建设过程中都存在许多违规的地方,当地政府在移民的各项补偿费方面,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应该给广大移民的补偿费,移民至今没有得到。这个工程给当地人民带来的祸害已经远远大于它给当地人民带来的好处。 一、 首先,三板溪水电站建设工程在没有取得国家发改委和国务院正式批准的前提下,违规开工,于2003年9月17日完成了大江截留。这又是一起典型的“先斩后奏”的违规工程。其性质的恶劣丝毫不亚于前不久被国务院勒令停工的江苏常州“铁本事件”。 二、 三板溪水电站大坝原计划是修建145米,这样就可以不淹没剑河县城。但调查发现,有关领导为好大喜功,争所谓的“中国第二,世界第三”,人为修改大坝高度,从原来的145米改为185米,导致剑河县城被淹没,县城迁移新址,增加工程至少几个亿的投资代价,民众都强烈反对,导致许多社会矛盾冲突加剧。 三、 五凌公司建设的三板溪水电站征用耕地面积10多万亩。这个占地尚未获得完全正式批准。五凌公司到目前为止,在还没有取得国家相关部门正式批文的情况下,就征地建设。 四、 投资达60多亿的三板溪水电站在没有完成所有法定程序的前提下就开始违反规占地10多万亩,在这10多万亩中,又被各级政府瞒报很多亩数,土地补偿费被各级政府的个别领导克扣了许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3、44、45条的规定,凡涉及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办理农业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并且应该经过国务院批准。应经国务院批准的条件是:1、占用基本农田的超过10公顷的;2、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都应经国务院批准。而三板溪水电站占用基本农田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达10多万亩,而2004年8月4日五凌公司给我们翻阅的复印件中也丝毫看不出国家有关职能部门对这片用地的正式批准文书。 <div id=[/img]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