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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55岁不能调任厅局级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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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ey29698 发表于 2009-9-21 17:36: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非选派离职学习超一年应免职  《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规定,对于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免职:晋升职务后需要免去原任职务的;降低职务的;转任的;辞职或者调出机关的;非组织选派,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退休的;其他原因需要免职的。 科员以上职务的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应予降职。公务员降职,一般降低一个职务层次。降职的公务员,在新的职位工作一年以上,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经考察符合晋升职务条件的,可晋升职务。其中,降职时降低级别的,其级别按照规定晋升;降职时未降低级别的,晋升到降职前职务层次的职务时,其级别不随职务晋升。超50岁原则上不能进县市领导班子  《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要求,公务员调入中央机关、省级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调入市(地)级以下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公务员调任厅局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调任县(市)领导班子成员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调任其他处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调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录用无经验博士任用为主任科员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明确规定,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其中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 当日国家公务员局还透露,现在尚有涉及公务员辞职辞退、聘任制公务员等15个配套法规仍在加紧制定过程中,整个公务员法规体系将力争在2010年制定完备。<div id=[/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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