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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城EMS特快专递5天不到,不讲信用岂敢再用 EMS特快专递EH514121807CN邮件2009年9月29日14时51分离开收寄的邮局。2009年9月30日中国邮政集团吉林速递服务公司两次均以收件人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在为由, 通告该邮件未投递成功。 在2009年10月2日《EMS特快专递通告之谜?》公开发表后至2009年10月4日8时,《中国速递服务公司-全程跟踪查询结果》就再未通告EH514121807CN邮件的投递情况,其上记载的仍旧是该邮件2009年10月1日的投递结果。 2009年10月4日《同城EMS特快专递4天不到,不讲诚信岂敢再用》公开发表后, 2009年10月5日8时《中国速递服务公司-全程跟踪查询结果》通告EH514121807CN邮件于 2009-10-04?14:00:00未投递成功。而将未妥投原因由收件人: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在,改为“邮件转发”。但其无论提出何种原因,同城的EMS特快专递5天还没有投递到收件人处是毋须争辩的事实。 若感兴趣,可输入网址(http://www.ems.com.cn/)、EMS号码(EH514121807CN)和验证码一探究竟。 待续……。<center></cent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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