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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考荔波二中等四所县城学校教师的公告
为解决荔波二中等四所县城学校教师缺编问题,经荔波县教师进城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按照《荔波县规范中小学教职工调配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本县农村中小学在职教师中招考选调进城任教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学科及人数
1、荔波二中:10人
语文:2人数学:1人英语:1人生物:1人
政治:1人历史:1人体育:1人物理:1人
地理:1人
2、玉屏一小:2人
语文:1人数学:1人
3、玉屏二小:3人
语文:2人数学:1人
4、县幼儿园:3人
幼儿教育专业:3人
二、招考教师条件
1、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无违纪、违法记录。
2、应聘教师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大专及以上学历,有一定教学经验,近三年教学效果良好。
4、须具备与所报类别相应的教师资格(报考县幼儿园的可持小学教师资格证)。
5、被录用的教师住房自行解决。
6、被录用教师试用期一年,期满后由学校考核合格者予以调动,否则返回原校工作。
三、招考工作
1、考务工作
报考时间:2009年8月11日至2009年8月18日
报名地点:教育局政工股
随带材料: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近三年各类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试内容(70:其中试教40,笔试30)
①考试分为笔试和课堂授课试。
②应聘二中教师考初中及高一相应学科内容,其中初中内容占70,高中内容占30。
③应聘一、二小教师考初中相应学科内容。
④应聘体育、计算机专业教师考其术科专业理论和基本技能
⑤应聘幼儿教育专业教师考幼儿理论知识和七项基本技能。
⑥试教人数按录用人数和笔试成绩由高至低1:2—3比例确定。参加试教人员全部进入考核,综合成绩按笔试、试教、考核3:4:3的比例确定。
⑦每职位报名人数原则上需达到1:4以上,方能开考。
3、考核(30)
由招聘小组对应聘教师德、能、勤、绩各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择优聘用,加分条件如下(每类加分条件取近三年中最好成绩之一计分):
1、评优评先4分(国家级4分、省级3分、州级2分、县级1分)。
2、优质课竞赛获奖4分(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和省级一等奖4分、国家级三等奖及省级二等奖3.5分、省级三等奖2.5分、州级一等奖3.5分、州级二等奖2.5分、州级三等奖1.5分、县级一等奖1.5分)。
3、指导学生竞赛获奖3分(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和省级一等奖3分、国家级三等奖及省级二等奖2.5分、省级三等奖2分、州级一等奖2.5分、州级二等奖2分、州级三等奖1分、县级一等奖1分)。
4、论文获奖3分(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及省级一等奖3分,国家级三等奖及省级二等奖2.5分,省级三等奖1.5分,州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分,县级一等奖1分)。
5、学校班子成员3—8分(校长8分,主任5分,副主任3分)。
6、教龄分限8分(每年教龄分为0.5分)。
7、支教限6分(到乡镇中心学校支教每年1分;到边远村校支教每年2分)。
8、报考二中是本科学历的加3分。
9、统考成绩5分(全县第一名5分,第二名4分,第三名3分,第四名2分,第五名1分)。所任学科在全县同级统考排名倒数1-5名不能参加应聘)。
10、跟班学习人员考核分为第一名加4分,第二名加3分,其他加2分。
四、录用原则
录用原则按笔试、课堂授课试及考核总分从高到低并经招聘学校审查同意后进行录用。
荔波县教师进城招考工作领导小组
二00九年八月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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