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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是对于事物的本质特征或一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的确切说明。从内涵上讲,书法概念反映的应该是书法客观事物的本质属性,而不是“狭义”的解释,局限于汉字的书写方法、局限于写字,因为那只是指书写技巧,而不是整个书法,那不是书法的目的,书法是以汉字为载体而进行千变万化的创作。简单、狭义的解释既谈不上广义,更不是从本质上反映书法的本质属性。这种“狭义”的解释只是反映外在的表象,忽略了更为重要的精神、文化层面。书法的内涵应包含厚重的文化,深远的意境、丰富的精神、复杂的情感,不只是用以反映、表现这些的文字的外部书写形态的美。从外延上讲,书法概念所反映的书法,应是关于书法的一切事物,诸如书法创作、书法作品、书法学习、书法培训、书法教学、书法评审、书法展览等一切书法活动。其学问包括极广、极深。书法涉及政治、文化、经济、艺术、哲学、物理、化学、几何,乃至儒、道、佛、理诸学等。人们直接接触到的常常涉及到语文、历史、地理、诗词、散文、绘画、楹联等。以词性论,书法的“书”可作动词,亦可作名词,如“书写”、“书画”等,早已不只是指书写。我们对概念的理解,也不能致外延而不顾。既重内涵、又重外延,全面概定,站得会更高,视野更开阔,更具准确性、普遍性,更符合客观规律。书法的内涵和外延在历史进程中有相对稳定的内容和要求,有相对稳定的法则,即规律。 从笔法、笔势、笔意上来说,书法概念含意应是广博、深邃的。笔法是指执笔与用笔的方法;笔势是从笔画形态姿势、笔画之间的连带关系产生的,是在笔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指笔锋在书写时往来复去的趋势;笔意是在笔势互相联系、活动往来基础上显现出来的。“意”的本意是思想,在书法作品上为书法创作追求的意境、境界、理想、是一种原则、一种审美观念、一种情感与感觉。宋苏轼论书曾留下“不当问拙工”,“意是我自足”的诗句。笔法中的提按得当、顿挫疾徐、轻重合度、锋正笔稳,笔势中的点画各势、上皆覆下、下以承上,笔意中的点画之间皆有意、字里行间意深则境远。笔法、笔势、笔意“三者都具备在一体中,才能称之为书法”(沈尹默著《书法论丛》,上海出版社1978年3月第1版P17,第7行)。三者互相关连,后者因前者而存在,后者较前者为高级阶段,一层高一层,层层递进。笔势高于笔法,笔意才是书法的最高阶段,最高境界。从上述可看出,只有包含以上三者,且相互紧密结合在一起,才能全面认识书法的规律,全面概定书学的概念。笔法、笔势、笔意三者的存在和统一,在书法历史的长河中亦是相对稳定的法则,具有必然性、普遍性,说明它是书法的客观规律。 书法学是科学,科学是“关于自然界,社会和思维发展规律的知识体系。是在人们社会实践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的,是实践经验的总结”(《新华词典》P555,商务印书馆2001年1月修订第3版出版发行,右第6行)。书法学的形成发展过程如同中医学一样。虽然中医学属自然科学中的应用科学,它的形成也是前人从探索中开始的,逐渐形成一整套诊断治疗方法和中医理论。书法学是在长期广泛的社会实践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是实践经验的总结,由经验上升为理论,从实践到理论,又从理论到实践,循环往复,逐渐理论化,是一再被历史实践所检验的科学。书法所书写的汉字对象,从甲骨文、大篆、小篆到隶书、楷书、行书、草书等,书法以书写汉字为基础的书写技巧不断提高、变化,从笔法、笔势、结构、章法等规律的发现、总结到笔意,气韵神采等书法构成要件的揭示,审美观念由简单到一整套系统的形成,书法学理论逐渐完善和发展。所谓“晋韵唐法宋意明清态”说明了各朝代在书法领域探索中所取得的突出成就或对某一方面的关注。古代有许多研究书法的学者,书学至唐代就比较繁荣了。例汉蔡邕在《九势》中说:“无可势背”。董仲舒在《春秋繁露、循天之道》中说:“心之所谓意”。唐代孙过庭在《书谱》中说:“既知平正,务追险绝,既能险绝,复归平正。”张旭赞成“真卿举‘纵横有象’”。前人钟繇概括的笔法十二意等等,这些都可以分别说是笔法、笔势、笔意、间架、章法的引入和深化,都是书法经验的总结,是科学的萌芽,乃至宋、元、明、清和今日的发展。 社会科学是研究各种社会现象的科学,包括政治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艺学、史学等,其中许多学科是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书法学属文艺学,与刑法学属法学一样,是社会科学中不同的一个门类。文艺,即文化艺术的合称。文化是人类在社会历史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资财富和精神财富,如文艺学、教育学等。文化艺术中的文化包括语言、文字等,艺术是通过塑造形象反映社会生活的一种社会形态,反映人们现实生活和精神世界,满足人们审美要求。根据其表现手段和方法不同,可分为综合艺术如电影、戏剧等,表演艺术如音乐、舞蹈等,造型艺术如绘画、雕塑等。可见,广义的文化可以包括书法,艺术却不能包括书法。书法学是在发展进程中从语言学所属的文字学分离出来的学科。书法有具象的一面,同时有粗象的一面,书法抒情与文字语义同步,“意”重于“形”。写字只是书法的基础之一,书法把文字的书写由纯技巧发展到具有厚重的文化。象语言文字及其组成的散文、诗歌等可具纯艺术性一样,书法不是单纯的艺术、外观。否则,只可能走类似“馆阁体”的老路,甚至倒退至文字创立初期的以画代字。虽“馆阁体”、以画代字在当时分别有一定和重要意义,但今日决不能走回头路。因此,书法首先是文化、科学。文化冠艺术,艺术和文化不可分,没有文化不成为艺术,书法不只是写字、造型,更重的是要以文化为基础的创作。书法之所以有顽强的生命力,为世代所垂爱、憬仰、尊崇,就是因为它符合事物的发展客观规律是科学,它因文化科学而发展,缺失文化、违反科学的“书法”,终将自生自灭,其不是书法学规范的书法。自古以来,书家就强调字外功夫。董其昌提倡“读万卷书,行万里路”,得以“鄞鄂随手出,皆为山水传神”,苏东坡诗曰:“退笔如山未足珍,读书万卷始通神”。文化科学才是书法的核心、本质、根本。文化的意义比艺术更广泛、更深刻,文化和艺术不是并列的关系,而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科学与艺术二者,艺术是以科学为前提的,后者依前者存在和发展,前者制约、推动、提高后者。书法是在传统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这种发展符合事物的发展规律。这种发展是在不断继承前人科学的东西的基础上向前发展、创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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