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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扬,不能仅仅做一个博物馆或者只是把传统文化用声音和影像保存起来。而应该是一种生活方式和行为准则,是一种活生生的东西。对传统文化的保护并不是让其凝固而无法变迁,这样做的后果事实上是让传统文化失去应有的生命力。同时传统文化的保护也不是对其进行隔离,跨文化的接触和族际之间的互动也是一个文化自身发展的必须。因此那种认为传统文化的保护就是将其一切传统都原封不动的保留,甚而采用与外界隔绝的方式,人为地阻绝其文化的变迁的思想是不妥当的。当前,在举办弘扬某类传统文化的活动时以发扬“传统”为名刻意“仿古”的现象,在中国各地是比较常见的。其实,刻意模仿古代的某些形式,却忽视对现代生活的反映和交融,其效果往往有限,甚至流于“形象工程”亦或市场逐利之嫌的作为,传统文化不是“濒危野生动物”,它并不缺乏载体。可以说只要有炎黄子孙的地方都可以做为传统文化的载体。无论是流于形式或刻板的“仿古”现象,还是仅仅加以保存和记录,都不是真正的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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