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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元以来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研究》前言 [打印本页]

作者: xiao1825    时间: 2009-9-21 01:09
标题: 《元以来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研究》前言
  在民族大家庭中,藏族同汉族及其他民族结成兄弟手足般的关系。在历史上,中国是个阶级社会,绝大多数民族处于阶级社会之中,这就不可避免地有民族之间的压迫和对抗,也就有民族斗争甚至战争。汉藏两大民族之间在历史上也有过兄弟阋墙,甚至兵戎相见。这是一方面。但另一方面,汉藏两大民族之间始终存在广泛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联系和交往,形成民族关系的主流。基于长期密切的联系交往,终于在13世纪中期元朝建立后,中央政府正式在西藏施政,西藏成为中国的一个行政区。此后,虽然经历了几代王朝的兴替,多次更换中央政权,但西藏一直处于中央政权管辖之下。这是长期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  公元13世纪元朝建立后,元朝政府即把包括藏族在内的各民族统一在强大的中央政权之下,西藏成为中国11个行省之一。1264年元朝中央设置了总制院,管理全国佛教事务及藏区行政事务。1288年改称宣政院,宣政院下设管理西藏地方的机关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元朝在西藏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如在前后藏设置十三万户、清查户口、建立驿站,确定赋税、颁发封地文书、封赐印信,确立各级官吏职权等等。中央在西藏设官建制自此开始。元朝对西藏拥有完全的主权。  公元1368年,明朝建立。在明朝统治的近三百年间,对西藏的管理,基本沿袭了元朝统治西藏的制度,又与元朝有所不同。在西藏和藏区采取对上层普遍封赐的政策,对元朝封任的官员继续承认,以化导、招抚、宣慰的方法,通过诰封、敕命、赏赐等手段,使西藏和藏区各地僧俗首领直接受命于朝廷。对有政治实力的诸教派首领赐以“法王”、“王”、“国师”等名号,王位的继承必须经皇帝批准,遣使册封。明朝还沿袭元朝的办法先后设置乌思藏、朵甘两个“卫指挥使司”和“俄力思军民元帅府”分别管理前后藏、昌都和阿里地区的军政事务。明朝对西藏地方设治派官,分封诸王,同样是对西藏行使主权。  公元1644年清朝取代明朝,清廷对西藏地方的统治更加系统化和制度化。清朝中央设置了理藩院,管理蒙古、西藏等地事务。1653年,顺治帝封赐第五世达赖喇嘛为“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领天下释教普通瓦赤喇怛喇达赖喇嘛”,授金册金印。1713年,康熙帝封赐第五世班禅“班禅额尔德尼”名号。1727年,雍正帝正式设置驻藏大臣,代表中央政府督理西藏地方行政事务。1751年清廷决定正式建立噶厦政府,规定四名噶伦由一僧三俗出任,秉承驻藏大臣和达赖喇嘛的旨意,共同处理西藏地方事务。1791年廓尔喀入侵西藏,清廷派大军入藏,同西藏人民并肩作战,驱逐廓尔喀侵略军出西藏。战后,乾隆帝针对西藏地方各项制度废弛,弊端滋多的情况,力行改革,谕福康安等妥立章程。1793年正式颁布《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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