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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霆案中的道德优越和法律自卑2008年01月01日 12:11新华网最新的网络调查结果显示,能够抵挡ATM机出错的诱惑,愿意在可以多取钱的情况下不取,而是及时通知银行的人,仅仅占参与调查网友的7.34%。和任何统计一样,这个结果当然难免也有误差,但在我看来,这比许多注水的官方数据更靠谱。一想到起码93%的网友和自己的想法差不多,这让我有一种梦中笑醒的冲动,深藏于心的道德自卑感得到了轻微的缓解。我这样说是有根据的:反躬自问,如果我是当事人,可能还有更深一层的邪念呢,不但会抵挡不住诱惑,没准在取钱的当口还会后悔自己使用的不是一个用假身份证冒名办理的银行卡,以方便自己可以安全脱身。这种通过设身处地,扪心自问的方式进行的网络调查,有助于人们正视人性的弱点和世道人心,感应人间的温情。如果人人都能扪心自问,感同身受,银行、法院也如法炮制,必将大大有利于我们任重道远的法治建设。调查结果有多方面的说明意义。其一,与曾被一些评论者引用的英国的同类案件相比较,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就道德感而言,中国民众比老牌的民主宪政国家英国民众一点不差。据说,曾经有英国民众把ATM机出错当作了一次发财的机遇,欢呼雀跃地排队捡便宜,并不像许霆们一样惴惴不安,更没有携款潜伏起来——先入为主,自己把自己当成了贼。同样很明显的是,两国民众对类似事件的态度,差别不止在道德层面。比如,我们的人民在面对法律时的心态,就和英国人民差别蛮大。人家给我的感觉是法律是民众自家的,错在ATM机,心中执着的念头是,法律不至于愚蠢到只找我麻烦。而许霆可能和我一样,压根不敢奢望法律会针对银行的错误发难,这恐怕是许霆三十六计“躲为上”的理由吧。这说明,面对银行这种强势机构,一个弱小的储户,作为生意中的一方,交易中具有道德优越感,是占不了什么便宜的。倒是法律上的自卑感十分致命,这不,许霆就被判了无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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