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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ONG>藏族</STRONG>1、血缘外婚藏族讲究严格的血缘外婚,凡有血缘关系的男女是严禁通婚的。“女的要经过七代,男的要经过二十一代才行。实际上要被人遗忘这两家有血缘关系才能提亲。”血缘外婚排斥了所有的血亲关系,使血缘亲内部的联姻成为不可能。亲属通婚是不允许的。在旧社会中一般人们认为,人是骨头和肉结成的,亲骨肉间是不能发生性关系的,骨头是父传的,肉是母育的,但骨头永远不变的,所以父系亲属永远不能通婚,除非是已经不能相认的时候。而肉是可变的,所以母系亲属只要转七代以后便可通婚了。”如果男女双方有血缘关系而成婚被发现了双方需到“端”的地方的尼玛佛塔去洗垢,如系近亲,绝不准他们结婚,如果是远亲则可通融让他们同居下去。过去这种结合的人有些地方被舆论斥责他们是有罪人,要受歧视,认为“这种人踏过的地方不长草,趟过的水不能喝。”“近亲结婚会使整个村庄连续八代不吉利”,“青草要干枯,水源要枯竭,老天都不下雨”等等不仅舆论很多,还要告官惩办。亲朋好友也与其疏远不来往。<STRONG>2、阶级内婚</STRONG>随着社会制度的变革,现不存在明显的等级对立。但在西藏封建农奴制社会中,农奴主阶级只能在同等级内互相通婚,严格实行阶级内婚制,贵族和贵族通婚,一般等级的人和一般等级的人通婚,“不干净”的人和“不干净”的人通婚。一般等级的人和“不干净”的人通了婚,所生育的子女也被认为是“不干净”的。例如“差巴”一般只愿和“差巴”结婚,而不愿和“堆穷”手工业者结婚。女儿出嫁是这样,招女婿也是这样。这也是讲门当户对。一般认为与“堆穷”手工业者结婚就降低了身份。“堆穷”与“差巴”结婚当然乐意,但“堆穷”也绝不与手工业者结婚,认为手工业者是最低贱的。因此手工业者,夫妻双方家庭往往都是同行。限制最严的是对杀羊的,连最贫穷的“堆穷”也不愿和其通婚,即使是一户富裕的杀羊人。因为人们认为杀羊人的骨头和血统不干净,因此杀羊人只能与杀羊人通婚。铁匠和杀羊人一样是下贱的,但是杀羊人和铁匠也不能通婚。如通了婚生孩子则被社会上认为是最下贱的,比铁匠和杀羊人还要下贱。他们的孩子专门有个叫法“梯查日”意思就是最坏、最肮脏之物。阶级内婚在农区比牧区严格。以上的阶级内婚制基本上都在农区实行,而牧区由于对等级的划分不甚严格,也就不存在所谓严格的阶级内婚。<STRONG>3、在与其他民族的通婚范围</STRONG>由于宗教信仰的不同,藏族禁忌与回族通婚,但不太严格,与回族通婚的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实例。此外,与其他民族通婚没有什么特别限制。(不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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