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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金瓶掣签制度及其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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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heum96556 发表于 2009-9-21 01:08: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西藏的活佛转世制度是藏传佛教特有的宗教首领传承方式。这种传承方式把佛教的基本教义、仪轨和政教上层错综复杂的政治因素、宗教因素协调起来,解决了宗教首领的地位和政治、经济权力的传承和延续问题。活佛转世制度相沿既久,到清朝已流弊丛生,需要由朝廷制定相应的法规加以整饬。乾隆帝制定的金瓶掣签制度,就是为了进一步完善活佛转世制度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 <STRONG>一、活佛转世制度的形成</STRONG> “活佛”一词藏语称“朱古”(sprul-sku),是梵文nirmanakaya 的译语,意为“幻化”或“化身”。早在9世纪初叶的《唐蕃会盟碑》上,就有“幻化的神赞普”(vphrul-gyi-lha-btsan-po)与“圣神赞普”(lha-btsan-po)相对应的提法存在,可见“朱古”一词的初义与称呼吐蕃赞普(藏王)为“幻化”或“化身” 赞普有关。元朝以后,“朱古”一词开始特指 “活佛”。藏传佛教传入蒙古地区后,“朱古”一词在蒙古语中被称为“呼毕勒罕”。 “活佛”一词是汉语词,始见于元代[1],是汉族对蒙、藏地区“朱古”的习惯称谓,大概取义于“活着的佛”。追根溯源,活佛转世的观念主要来源于古代藏族的灵魂不灭观念和佛教的化身理论。 公元7世纪以前,西藏民间信仰原始苯教。苯教的哲学观念带有明显的万物有灵论色彩,认为人的灵魂既可以离开肉体,又可以寄托于不同的自然物。在敦煌吐蕃古藏文文献和藏族英雄史诗《格萨尔》中,都可以发现女神或史诗人物的灵魂寄藏于树木、岩石、湖泊、山川或宝石上的描写。苯教还认为,人死后灵魂可以在墓中或其他地方继续生存。如藏文史著《朗氏家族史》中曾提到:有一个人死后,他的灵魂会见了他那尚在阳间的女友。在古代藏族人的观念里,除了关心灵魂的存在和延续外,同样也关心灵魂的归宿。《西藏王臣记》、《拔协》、《汉藏史集》等藏文史籍记载的神话传说,把吐蕃的首批赞普看成是从天上下凡到人间的神子,在他们生命的末日,其灵魂化作一道光又回到了天上。 按照佛教的教义,佛可以分为三种:法身、报身和应身。其中的应身,又称为化身。通常所说的“活佛”(朱古)指的就是应身佛。它的实际含义是指佛在人世间的化身,其使命是继承、传播和弘扬佛法,消除人间的苦难,帮助众生行善积德,脱离轮回之苦。这些,在藏汉经典,诸如《六度集经》《华严经》《宝性论》《解深密经》《央掘魔罗经》中都有论述。藏传佛教依据化身理论把藏族的政教首领八思巴、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等视为佛和菩萨的化身,即应身佛。正是因为藏族民间宗教的灵魂不灭观念和藏传佛教哲学中的化身理论相结合,才使得藏传佛教活佛转世制度的产生成为可能。 藏传佛教活佛转世制度的形成和发展,经历了漫长的历史时期。最早认选转世活佛,是由噶玛噶举派的黑帽系开始的。噶举派分为红、黑两大派。元世祖至元二十年(公元1283年),黑帽派的噶玛拔希圆寂。据《土观宗派源流》记载,“拔希圆寂时,传位弟子朱妥·邬坚巴,并为他授记说:‘远方拉堆方面,必出一名继承黑帽法统的人,在他未来之前,汝当作为佛的代理’,遂把金缘黑帽加在邬坚巴头上,旋即示寂。不久他转生在拉堆地方,这里是米拉日巴降生的故乡。此人就是活佛攘迥多吉(自然金刚)”。[2]这是藏传佛教史上第一次确认一个幼童为前辈的转世。 黑帽派之所以要采用活佛转世这一独有的传承教权方式,是由诸多原因促成的。从10世纪以后,西藏社会逐步向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社会过渡。在新兴的封建领主的大力扶植下,佛教在藏区再次复兴,各教派及新的寺院纷纷建立,教派与地方世俗封建贵族紧密结合,教派依政而行,政依教派而定,形成独立的寺院经济。寺院拥有土地、牲畜、牧场和属民,导致各教派之间在政治和经济上的激烈竞争和吞并。为了在这种竞争中站稳脚跟,并使教派兴旺发达,必须要有一个有号召力的、相对稳定的教派首领。但是,这样的教派首领一旦圆寂,就会面临一个继承人选择的问题。如果选择不当,教派在政治和经济的激烈斗争中就会处于不利的地位。在这样的情况下,各教派利用教民对佛的崇高信仰,赋予教派首领或高僧以佛的化身地位。噶举派黑帽系正是在这样的社会历史背景下,为解决宗教权力的传承和延续问题,开创了教派首领转世的先例。 真正使活佛转世形成为制度并影响整个蒙藏地区的却是格鲁派(黄教)。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则成为格鲁派两个最大的活佛转世系统。 在西藏历史上,格鲁派和噶举派之前,居于统治地位的宗教势力是萨迦派,由于该教派的僧人可以结婚,所以他们是靠父子或叔侄相传来延续萨迦派的统治的。但格鲁派绝对不允许僧人结婚,那么怎样才能保持教派的统治和宗教、经济权力呢?格鲁派采用了噶玛噶举黑帽派的做法,用活佛转世制度来继续本教派的传承。 一世达赖根敦朱巴示寂后的第4年,格鲁派宣称后藏达纳地方出生的一名男孩是根敦朱巴的转世,他就是二世达赖根敦嘉措。明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根敦嘉措圆寂,哲蚌寺正式开始寻访他的转世灵童。嘉靖二十五年(1546年),堆龙地方的一位贵族子弟被认定为根敦嘉措的转世灵童。这个灵童就是三世达赖喇嘛索南嘉措。从二世达赖到三世达赖,格鲁派所采用的活佛转世制度进一步完善,并以此巩固了格鲁派已经得到的宗教特权、政治权力和经济实力。在宗教上则根据“化身理论”把达赖喇嘛说成是观世音菩萨的化身。 与此同时,格鲁派的另一转世系统,即班禅转世系统也逐渐形成。清康熙元年(1662年)四世班禅罗桑曲结圆寂后,后藏托布加溪卡的一位幼童被认定为他的转世灵童。康熙七年(1668年)正月初三日,五世班禅坐床。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康熙帝册封五世班禅为“班禅额尔德尼”,并赐金册金印。这是历代班禅正式称为“班禅额尔德尼”的开始。它标志着班禅额尔德尼活佛转世系统在宗教上和政治、法律上取得了与达赖喇嘛转世世系平等的地位。在宗教上则根据“化身理论”把班禅额尔德尼说成是无量光佛的化身。 综上所述,活佛转世制度的确立,与宗教首领的地位、政治特权和寺庙经济势力的发展巩固是互为因果的。为了避免因宗教首领的示寂而丧失本教派的政治特权和经济势力,并能保证其权力得到延续,藏传佛教才采取了活佛转世的传承办法。从本质上看,活佛转世是神秘的灵魂不灭观念和佛教化身理论与世俗的世袭传承制度相结合的产物。这种制度在蒙藏地区得到宗教界的普遍承认,而且信徒们笃信不疑。 据汉文和藏文史料记载,在清代,除了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两大活佛转世系统外,还相继出现了统管喀尔喀政教事务的蒙古哲布尊丹巴活佛转世系统和统管内蒙和甘青藏区宗教事务的章嘉活佛转世系统。此外,还有第穆、帕巴拉、嘉木样、热振等全藏著名的活佛转世系统。清乾隆年间,在理藩院正式注册得到承认的呼图克图大活佛就有148位,到清末又增至160位。西藏主要的活佛除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外,还有策墨林活佛、功德林活佛、丹杰林活佛、热振活佛、第穆活佛等。(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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