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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面礼待客礼仪家庭家族和民间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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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rtarscrew 发表于 2009-9-20 22:05: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见面礼  凡亲朋、熟人见面,既不作揖下跪,更不上前叩头,只行说 “ 赛俩目” 礼。一般规程是 : 不同辈之间,小辈主动向大辈说“赛俩目”。 同辈之间,年纪小的主动向年纪大的说“赛俩目”。“赛俩目”又写为“色兰”、 “色俩目”,意为 “和平”、“平安”、“安宁”,系穆斯林用以相互祝安问候之词,全句以阿拉伯语表达,青海回族一直沿用这一习俗。甲说 :“安赛俩目尔来孔目”(大意 :祝真主赐你平安),乙答:“外安来孔目赛俩目”(大意:也祝真主赐您平安)。待客礼仪  青海回族热情好客,凡有客来,“不问识否, 辄具牲、麦茶饮啖,久敬不衰 ……”(《大通县志》)。客到,主人先拿来汤瓶请客人洗手,然后让客上炕,摆上炕桌,端来媲锅馍、奶茶(或麦茶), 热情地请客人吃喝,少顷,主人按自己家庭的境况,或做旗花面饭,,或蒸糖饺儿包子,不停地向客人敬献,三番五次,不罢不已。这时, 客人一定要顺着主人的盛情,该吃的就吃,该喝的就喝。客人饭饱茶足,办完事情,主人还会诚心劝他留住几日,临别, 赠以口粮, 村口相送, 依依不舍,宛如亲人。一家有事百家帮  百姓中一家若遇红、白二事、打庄廓、修房子,甚至春播、秋收等缺乏人手时, 全村之人会闻风而来,全力相助。如今大通县有些回族村庄, 还保留着从春耕到秋收的整个农事由全村人自觉凑到一起去协力完成的古俗。村中遇有婚丧二事,每家都视其为自家的事情, 出钱出力,毫不冷淡。反之,会受到全村人的斥责与冷遇。从心理上讲,可以说帮助别人是在人们的心中属于行善干好事,接受他人帮助则视之为真主的恩赐。一个久经苦难、相依为命的民族,才会产生如此美好的精神道德及社会风尚。人际往来  家人患病、得子或修建新屋竣工,亲戚相好要携带礼物上门探望祝贺,家人出远门或归来, 也要钱行或接迎,尤其遇到一年一度的麦加朝瓢,接送“哈知” 的仪式更为隆重。一般是一村有人朝瓢,邻近各村(街巷)的许多人都要出动,念经祈祷,远接远送,有的地方还摆设香案,跪接著名“ 哈知 ”。  通常互相馈赠的礼品。人交往,不管认识与否,要视其年龄、性别之不同,先分别尊呼其为 “阿爷”、“阿爸”、“阿哥”、“姑舅”或 “阿奶”、“阿娘”、“阿姐”,然后说明事由, 严忌直呼 “喂”、“哎”,认为这是没有礼貌的“白搭话”。    请客吃饭叫 “喝个茶”。各地各家席上饭食虽不尽相同,但重茶道、忌烟酒的特点却是共同的。请客一般不下请帖,先派人上门口头邀请, 叫“留客”, 到时候再上门正式邀请。说“赛俩目”解决纠纷  人与人之间、家族与家族之间等,若因各种原因发生误会,造成隔阂,甚至断绝往来,斗殴口角。青海回族民间就以互说“赛俩目”的办法解决。遇到这类事情,有关人先奔走往来于双方当事人之间,分别解释事端真相, 晓以大义,等达成意向性的协议后,再请来有威望善言词的阿訇、长者为“舍赫地”(中人),约两方相会于一处,或请失理的一方主动向对方说“赛俩目”,陪礼道歉,或请一方主动向对方说“赛俩目”检讨自己的过失,怨恨冰释,相好如初。富有者、家族之间、村庄之间办这类事,还要宰牛宰羊,念“亥亭”庆祝。居住在青海的回族人民,世世代代就是靠这条习惯法有效地调解内部纠纷,增强内部团结的。尊老爱幼  民间认为, 父母奉真主之命生了女儿,屎一把尿一把地把他们拉扯大,一句一句地教会他们说话, 一件一件地教给儿女为人处世的道理和本领, 其恩情之大,儿女终身难报。所以敬主之外,就要孝敬父母,敬主与敬父母是同样重要的。  据此认识,在青海回族中形成与保留着尊敬老人、爱护少小的美德。如见了老人要说 “赛俩目”问安,要起坐让座,要给予尽可能的帮助等,如遇困难、发生纠纷, 就要请老人们献计献策,公断排解。有民谚日:“村有三老, 胜过一宝”,充分显示了人们敬老的心情。作为子女的, 对父母更是孝敬备至;不辱父母之名,不没父母之善, 经常问候父母的衣食起眉,尽力满足父母的各种要求。按理, 礼拜的人,雷打不动,但闻父母呼唤,必须停拜答应,许多孝敬父母的人,每遇清晨出门,必先为父母祈祷,讨要“口还”,父母去世,要高抬深埋,如果有子女虐待父母,他将受到全村(全街巷)人的唾骂甚至干预,知错不改的会落得个不齿于人的下场 .舍散济贫  这是青海回族源远流长的一项美德。究其渊源,始出于所信教门伊斯兰教。该教的五功:念、礼、斋、课、朝之中的“课”,即是“奉主命而定”的宗教赋税。教法规定:“教徒资财达到一定数量时,每年应按规定税率纳课,商品和现金纳四十分之一;农产品纳二十分之一至十分之一,驼、牛、羊和矿产各有不同的税率,被定为必须遵行的“天命”(《宗教词典》),1981 年 12 月上海辞书出版社出版〉。遵照这一教义,人们在每年的适当时期,主动以现金或粮食、食油等折合为课率所规定的数量,舍散给包括亲友在内的任何一个贫穷者, 或捐赠给宗教团体(“者麻尔提”)、清真寺, 民间俗称之为“除则卡提”。    在日常生活中,救济贫穷、怜悯孤幼已成为许多人的自觉行动。人们见到行乞者和无儿无女的孤寡老人, 在同情的同时, 还会多少拿出一些钱物舍散给他们,个别借钱如命、不爱舍散的人, 必遭到众人的谴责。尊敬老师  在识字人奇缺的青海回族农村, 学校的老师和经学的老师一样, 同样受到全社会的尊敬。当地称老师为 “先生”。家里写信、念信、书写诉状、契约,无一不请先生临场代笔,学生家中遇有红、白二事,必请老师到家, 让到上炕当贵宾款待,农村不少学校教师的膳食 ,由学生家中轮流供应,每至斯日, 学生家长必尽全力, 以他们最好的饭食请老师吃,有些地方的学校每逢一届学生毕业,全村百姓先为老师披红戴花,并请他们骑上走马,在人们前呼后拥下游村一周,以示敬心。平时, 学生家长把老师当成是子女的引路人, 见面问好,到处让座,不闲谈老师的短处,不辱没老师的名气,学生则视教师如父母长辈, 见面立起边站,行礼问好,唯恐不周。老师一旦体罚学生, 家长不但不埋怨,反而认为这是 “疼爱”,认为娃娃们不打不成才。二、家庭家族家庭  由父母、儿女组成,有不少家庭是三世同堂,甚至四世同堂。提倡多子,以儿孙满堂为荣。家庭中的大儿子,二儿子……依次称为大爷、二爷……。大女儿、二女儿……依 次称为大姐、二姐 ……。女儿出嫁,儿子长大后,一般分家居住,父母一般多与最小的一个儿子一起生活,保持这一门家庭的核心地位。有女无子者,一女儿招赘女婿,与其同住。另家  儿子长大娶妻后(非独子),父母分出家产中的部分房屋、土地、牲口、家具等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令其另立门户,俗称“另家”。另家后的子女, 除管好自己家庭的生产生活外,还负有帮助父母耕作、协理日常大事的责任,有赡养父母的一份义务。安家  分家而居后, 亲友带上日常必须的生活用品、现款及其它礼品,前往新舍祝贺,俗称 “安家”。这是至亲至友们一件义不容辞的责任, 尤其是当伯父、叔叙、阿舅、兄长的亲戚,更要视自己的财力, 通过安家这一形式,从经济上给新家以力所能及的支持。宗族  属于同一祖先的各个家庭、各辈人,叫“党家子”。党家子内虽无严密有形的组织,无明确指定的族长,但辈数大、年纪大且又德高望重者,受到全党家子人的普遍尊重。这一宗族内部的财产纠纷、较大的“亥亭”、礼宾等许多重大活动,均由他们商量决定,并带领全族人解决。子还父债  父母生前的债务未能还清者,其子女有替他们偿还清楚的义务。人们的观念上认为,债务是钉在亡人身上的一颗颗钉子,时刻在以无法比喻的痛苦折磨着去世的亡人,子女们还清一分债,就能减轻一分父母的痛苦。为此子女一定要尽快还清父母欠债,以拔掉他们身上的每一颗钉子 ,还债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由儿女中的一位有能力者或全体分摊凑齐偿还;一种是儿女无力偿还,须向债主讨个免还的“口还”, 若债主给这个“口还”,债务就算了结,否则儿女还要千方百计还清。按俗,要“口还”时,必须有3名以上的证人在场,手续才算完备。外格夫  富裕者自愿将自己一部分家产捐赠于清真寺,无人继承财产的家庭将其土地、房屋、牛羊等赠送给清真寺,称为放“外格夫”。 “外格夫”财产一般是由清真寺统一管理使用的公共财产,可以由寺院自用, 亦可以租给他人,租金由清真寺公用。放“外格夫”时,一般要有契约、中人。称谓  曾祖父叫太爷,曾祖母叫太太、阿太;祖父叫阿爷,祖母叫阿奶,外祖父叫外爷,外祖母叫外奶奶,父亲叫阿达、达达,母亲叫阿妈、阿娜(如循化),伯父叫大大,伯母叫麽麽; 叔父叫阿爸,婶子叫新阿娘、新婶儿、尕婶儿,姑母叫阿娘;哥哥叫阿哥、阿尕(如化隆),嫂子叫新姐; 弟弟叫兄弟等等,其它一些称谓与当地汉族相同。男女结婚得子女后,双方对各自的亲戚均顺着子女称呼,如称妻兄妻弟为阿舅,称夫兄夫弟为大大、阿爸等。民间组织者麻尔提  阿拉伯语,组织、团体的意思。在青海回族聚居的街巷村庄,一般都建有清真寺,寺属居民以清真寺为核心,组成自己的民间宗教团体——“者麻尔提”。各“者麻尔提”以本寺数位学东做为自己组织的带头人。其主要职能是:组织大型的宗教活动(如欢度圣纪节、尔德节),兴办经堂教育, 组织迎送去麦加朝觐的“哈知”,接待各地来寺游学的学人,管理本寺所属的公墓、土地、房舍、林木、园田等财产,出面解决、诉讼有关宗教、财产等纠纷;有时“者麻尔提”还涉足政治、经济等社会生活;特殊时期(如反清起义时)的“者麻尔提”则成为本寺政治、经济、军事的中心。学东  青海各清真寺按其能力大小,均办经堂教育事业,故从某种意义上说,经学成为清真寺的代名词。每个经学一般都选有数名品德好、有知识、有名望的人管理清真寺,管理“者麻尔提”的人,俗称“学东”。    学东除从事本“者麻尔提”所属权限内的一切工作(见“者麻尔提条”)外,还管理清真寺内的许多具体工作,诸如:聘用开学阿旬、招收培养满拉、收管教民施舍、主持寺院维修、安排勤杂人员及寺内的一切日常活动以及阿甸、满拉的生活等。乡老  又称“乡约”。负有协助当地政府维护地方治安、调解民事、民族纠纷、上传村民愿望、下达政府法令等职责。乡约制度成型于清乾隆四十六年以后,一般从有一定的财产、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并在民族、宗教界有一定声望的乡民中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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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涛 发表于 2009-9-21 02:38:5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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