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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乡村旅舍等级评定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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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dimrtpm5 发表于 2009-10-7 08:32: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贵州省乡村旅舍等级评定与管理





为解决我省乡村旅游的住宿、餐饮问题,满足旅游者食宿等需求,规范我省乡村旅游住宿市场,促进贵州省乡村旅舍建设和经营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贵州省旅游局提出。
本标准由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由贵州旅游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贵州省旅游协会、贵州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俊、丁蜀生、王建国、张振俭、杨黎、付瑜。





贵州省乡村旅舍等级评定与管理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贵州省乡村旅舍必须具备的设施条件、等级划分、安全卫生环境要求、服务质量要求、等级评定与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贵州省内开设于乡村、农场、城镇、旅游区(点)及周边,以提供住宿、餐饮服务为主的农家、民居,包括乡村客栈、旅馆或家庭旅馆等。其出租客房1间以上。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0001.1-2000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10001.2-2002
标准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设施与服务符号
GB9663-1996
旅店业卫生标准
GB/T18883-2002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CJ/T48-1999
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
GB5749-1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0222-199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乡村旅舍
房屋座落在乡村、农场、城镇、旅游区(点)及周边,用于接待过夜游客,提供住宿、农家风味餐等服务,以营利为目的型旅游住宿接待设施。
3.2乡村旅舍的建设
利用现有房屋改建、扩建或新建房屋,配备必要的设施和设备,并经评估机构评估定级,使房屋成为乡村旅舍的行为。乡村旅舍建设涉及到房屋设计、施工监督、评估等活动。
3.3评估机构
指贵州省旅游局授权的县级及以上旅游形政管理部门或旅游协会等介组织。
3.4评估
评估机构对申请列入乡村旅舍的房屋进行核审、评估、定级,确保其符合标准。
3.5等级标志
3.5.1用刺梨花朵的数量表示乡村旅舍的等级。共分四级,一朵花表示一级,两朵花表示二级,三朵花表示三级,四朵花表示四级。最低为一级,花朵越多,表示旅舍的档次越高。
3.5.2乡村旅舍等级标志牌、证书由贵州省旅游局统一规定制作并颁发。
4
房屋建筑装修要求
4.1房屋建筑要求
4.1.1乡村旅舍应符合城(镇)乡建设规划、旅游发展规划等要求。乡村旅舍内部、外部环境必须保持干净、整洁。屋外有绿化、草坪或花园。
4.1.2
在历史文化名城(镇)、民族保护村镇、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附近的新建乡村旅舍,建筑选址布局及建筑风格都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管理条例及保护规划的要求。
4.1.3乡村旅舍的房屋必须产权明确(有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证)。房屋的建设、改造和维修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4.1.4
乡村旅舍房屋建筑结构必须安全、牢固。
4.1.5
根据当地气候,有采暖、降温设备。
4.1.7
房屋必须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房间有良好的采光和通风。
4.1.8客厅、餐厅、卫生间、盥洗室的面积、设施等应与提供的客房床位数相适应协调,方便客人使用。
4.1.9建筑物应与周围已有建筑相适应、协调,高度通常是2~3层。
4.1.10客厅、客房、餐厅等房间净高(地面至顶棚)不低于2.6m,卫生间等附属设施净高不低于2.1m。
4.2房屋装修要求
4.2.1乡村旅舍室外装修应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尽量选用当地的地方材料。建筑造型应具地方风格和特色。
4.2.2
乡村旅舍供旅客使用的客厅、卧室、餐厅、厨房、卫生间等的墙面,地面、顶棚应有一定的装修。4.2.3乡村旅舍室内装修应采用当地,易于清洁、色彩丰富、装修美观的材料;地面装修应采用防滑材料。
4.2.4乡村旅舍室内装修应执行GB50222-1995。
4.2.5供旅客住宿的房间应配有床、桌、椅等配套设施。
5
等级划分
5.1四级(四朵花)
5.1.1客厅
5.1.1.1客厅使用面积最不能低于24m2,随客房及床位数量的增加应递增,人均不于2.0m2。客厅应有自然采光和通风。
5.1.1.2配备高质量家具,如桌子、软椅、沙发、茶几等,配有空调、电话、29寸以上彩色电视机。
5.1.1.3
提供件行李寄存服务。
5.1.1.4
有保险柜,提供贵重物品保管服务。
5.1.1.5
可向旅客出售旅行日常用品。
5.1.2客房
5.1.2.1
客房之间不能直接联通,应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和通风。客房卧室地板应做防滑处理。所有的客房配备卫生间。
5.1.2.2
单人间卧室最面积不能于17m2。
5.1.2.3双人间卧室最面积不能于21m2。
5.1.2.4
三人间卧室最面积不能于25m2。
5.1.2.5客房卫生间含淋浴区域的使用面积最不能低于5m2,配有坐便器、淋浴器,有浴帘、晾衣绳、换气扇。
5.1.2.6每间客房卧室应配备床的最尺寸为:单人床2.00×1.20m,双人床2.00×1.60m。床垫应柔软舒适。双人床应从两边均可进入。不能安置双层床。
5.1.2.7给每位客人配备高质量的被子或毯子及两个枕头。枕头芯应使用质量好的填充物,不能使用塑料、橡胶或旧纺织物做填充物。
5.1.2.8床单、被套和枕套应为棉、亚麻等高质量材料,尽量使用白色织物,严禁使用尼龙;。
5.1.2.9客房卧室应摆放高质量的衣橱、床头柜、镜子、桌子、茶几,配有落地灯,每床配备1张软椅、1个床头灯。放置烟灰缸和收集垃圾的纸篓。
5.1.2.10配有电风扇或空调、25寸以上彩色电视机,
5.1.2.11卧室应安装遮光窗帘。
5.1.2.12具备有效的防噪音及隔音措施。
5.1.2.13应将晚上提供帮助的注意事项与火警紧急疏散通道示意图一并贴在各卧室内。
5.1.2.14在卧室门口应贴上各卧室的名字及编号。
5.1.2.15房门上有门窥镜、防盗链,应提供给旅客客房的钥匙。
5.1.2.16提供毛巾、牙刷、香皂、棉签。
5.1.3公共卫生间和盥洗室
5.1.3.1设置公共卫生间,使用面积不于8m2。男女卫生间应分设。
5.1.3.2公共卫生间配有面盆、坐便器或蹲便器、墙面镜、垃圾桶、换气扇或排风口;地板使用防滑材料。
5.1.3.3所有卫生间24时供应冷水,每天供应18时淋浴热水。
5.1.4餐厅
5.1.4.1按每床设一座席,每座席面积为1.3m2左右,餐厅使用面积不能于20m2。
5.1.4.2
应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和通风。
5.1.4.3应配备较好质量的家具,包括餐桌、椅子、橱柜。
5.1.4.4
餐厅照明充足。
5.1.4.5
提供菜品丰盛的农家餐饮。
5.1.5厨房
5.1.5.1
厨房最面积不能于12m2。厨房应有良好的通风和采光,易于排烟。
5.1.5.2
厨房应配备洗涤池,准备食物的砧板(生、熟食砧板要分开),桌子或灶台,烹饪食物的各类炊具等。
5.1.5.3
配备与接待人数相应的消毒设备,对厨房、炊具、餐具严格消毒。
5.1.5.4配备2个及以上的电冰箱,生熟食品分柜保存。

5.1.5.5应有各种必备的下水管道。
5.1.6.
储藏室
5.1.6.1每幢房屋应设有专门的储藏室,面积不于10m2。
5.1.6.2应提供相应的设备来储藏干净的物品。对每一个房间的物品如床单、被子、毛毯等应有合适地方进行储藏,并进行防腐防尘处理。
5.1.7服务要求
5.1.7.1统一穿戴具有民族特色的工作用装。
5.1.7.2能提供英语等日常用语服务。
5.2三级(三朵花))
5.2.1客厅
5.2.1.1客厅使用面积最不能低于20m2,随客房及床位数量的增加应递增,人均不于1.8m2。客厅应有自然采光和通风。
5.2.1.2配备桌子、椅子、沙发、茶几等家具,配有电风扇、电话、25寸以上彩色电视机。
5.2.1.3
提供件行李寄存服务。
5.2.1.4有保险柜,提供贵重物品保管服务。
5.2.1.5可向旅客出售旅行日常用品。
5.2.2客房
5.2.2.1
客房之间不能直接联通,应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和通风。客房卧室地板应做防滑处理。80%的房间配备卫生间。
5.2.2.2
单人间卧室最面积不能于10m2,带卫生间的卧室最面积不能于14m2。
5.2.2.3
双人间卧室最面积不能于14m2,带卫生间的卧室最面积不能于18m2。
5.2.2.4
三人间卧室最面积不能于18m2,带卫生间的卧室最面积不能于22m2。
5.2.2.5客房卫生间含淋浴区域的使用面积最不能低于4m2,配有坐便器、淋浴器、面盆、墙面镜,有浴帘、晾衣绳。
5.2.2.6每间客房卧室应配备床的最尺寸为:单人床2.00×1.10m,双人床2.00×1.50m。床垫应柔软舒适。双人床应从两边均可进入。不能安置双层床。
5.2.2.7给每位客人配备高质量的被子或毯子及两个枕头。枕头芯应使用质量好的填充物,不能使用塑料、橡胶或旧纺织物做填充物。
5.2.2.8床单、被套和枕套应为棉、亚麻等高质量材料,尽量使用白色织物;严禁使用尼龙。
5.2.2.9客房卧室应摆放较好质量的衣橱、床头柜、镜子、桌子、茶几,配有电风扇,每床配备1张椅子、1个床头灯;可配有21寸彩色电视机;放置烟灰缸和收集垃圾的纸篓。
5.2.2.10卧室应安装遮光窗帘。
5.2.2.11具备防噪音及隔音措施。
5.2.2.12应将晚上提供帮助的注意事项与火警紧急疏散通知一并贴在各卧室内。
5.2.2.13在卧室门口应贴上各卧室的名字及编号。
5.2.2.14房门上有门窥镜、防盗链,应提供给客人客房的钥匙。
5.2.2.15提供毛巾、牙刷、香皂。
5.2.3卫生间和盥洗室
5.2.3.1设置公共卫生间,使用面积不于8m2。男女卫生间应分设。
5.2.3.2未配卫生间的客房平均每4~6张床位应有一套公共卫生设施;配有面盆、坐便器或蹲便器、淋浴设施、墙面镜、垃圾桶、换气扇或排风口;地板使用防滑材料。房主使用的应独立分开。
5.2.3.3设置公共盥洗室,使用面积不于8m2。配有洗面台、面盆、墙面镜。
5.2.3.4公共卫生间和盥洗室应设在客房卧室旁边。
5.2.3.5所有卫生间24时供应冷水,每天供应14时淋浴热水。
5.2.4餐厅
5.2.4.1
按每床设一座席,每座席面积为1.2m2左右,餐厅使用面积不能于16m2。
5.2.4.2
应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和通风。
5.2.4.3应配备较好质量的家具,包括餐桌、椅子、橱柜。
5.2.4.4餐厅照明充足。
5.2.4.5
提供菜品较丰盛的农家餐饮。
5.2.5.厨房
5.2.5.1
厨房最面积不能于10m2。厨房应有良好的通风和采光,易于排烟。
5.2.5.2
厨房应配备洗涤池,准备食物的砧板(生、熟食砧板要分开),桌子或灶台,烹饪食物的各类炊具等。
5.2.5.3
配备足够的消毒柜,对厨房炊具、餐具严格消毒。
5.2.5.4配备2个电冰箱,生熟食品分柜保存。

5.2.5.5应有各种必备的下水管道。
5.2.6
储藏室
5.2.6.1每幢房屋应设有专门的储藏室,面积不于10m2。
5.2.6.2应提供相应的设备来储藏干净的物品。对每一个房间的物品如床单、被子、毛毯等应有合适地方进行储藏,并进行防腐防尘处理。
5.3.二级(两朵花)
5.3.1
客厅
5.3.1.1客厅使用面积最不能低于16m2,随客房及床位数量的增加应递增,人均不于1.6m2;如客厅与餐厅合二为一,面积不能于24m2。客厅应有自然采光和通风。
5.3.1.2应配备桌子、椅子、沙发、茶几等家具,配有电风扇、电话。
5.3.1.3
提供件行李寄存服务。
5.3.1.4
可向旅客出售旅行日常用品。
5.3.2客房
5.3.2.1
客房之间不能直接联通,应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和通风。客房卧室地板应做防滑处理。40%的房间配备卫生间。
5.3.2.2单人间卧室最面积不能于7.5m2,带卫生间的卧室最面积不能于11m2。
5.3.2.3双人间卧室最面积不能于12m2,带卫生间的卧室最面积不能于15.5m2。
5.3.2.4
三人间卧室最面积不能于16m2,带卫生间的卧室最面积不能于20m2。
5.3.2.5客房卫生间含淋浴区域的使用面积最不能低于3.5m2,最长度不于1.0m;配有坐便器、淋浴器、面盆、墙面镜。
5.3.2.6每间客房卧室应配备床的最尺寸为:单人床1.95×1.00m,双人床1.95×1.40m。床垫应柔软舒适。双人床应从两边均可进入。不能安置双层床。
5.3.2.7给每位客人配备高质量的被子或毯子及两个枕头。枕头芯应使用质量好的填充物,不能使用塑料、橡胶或旧纺织物做填充物。
5.3.2.8床单、被套和枕套应为棉、亚麻或棉与高质量的聚脂混合材料,尽量使用白色织物;严禁使用尼龙。
5.3.2.9客房卧室应摆放衣橱、床头柜、镜子、桌子、茶几,每床配备1张椅子、1个床头灯。放置烟灰缸和收集垃圾的纸篓。
5.3.2.10卧室应安装窗帘或百叶窗,以保护个人隐私或遮挡光线。
5.3.2.11应将晚上提供帮助的注意事项与火警紧急疏散通知一并贴在各卧室内。
5.3.2.12在卧室门口应贴上各卧室的名字及编号。
5.3.2.13应提供给客人客房的钥匙。
5.3.3卫生间和盥洗室
5.3.3.1设置公共卫生间,使用面积不于6m2。男女卫生间应分设。
5.3.3.2平均每4~6张床位的游客应有一套公共卫生设施;配有面盆、坐便器或蹲便器、淋浴设施、墙面镜、垃圾桶、换气扇或排风口。房主使用的应独立分开。
5.3.3.3设置公共盥洗室,使用面积不于6m2。配有洗面台、面盆、墙面镜。
5.3.3.4
公共卫生间和盥洗室应设在客房卧室旁边;地板使用防滑材料。
5.3.3.5所有卫生间、盥洗室24时供应冷水,晚上供应10时淋浴热水。
5.3.4餐厅
5.3.4.1可有独立的餐厅,按每床设一座席,每座席面积为1m2左右,使用面积不于12m2。餐厅应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和通风。
5.3.4.2餐厅应配备完好的家具,包括餐桌、椅子、橱柜。
5.3.4.3可提供简单的农家餐饮服务
5.3.5厨房
5.3.5.1
厨房最面积不能于8m2。厨房应有良好的通风和采光,易于排烟。
5.3.5.2厨房应配备洗涤池,准备食物的砧板(生、熟食砧板要分开),桌子或灶台,烹饪食物的各类炊具等。
5.3.5.3
配备1个消毒柜,基本满足对厨房炊具、餐具的消毒需要。
5.3.5.4配备电冰箱保存食品,食物应新鲜、卫生,严禁提供变质有害健康的食品。
5.3.5.5应有各种必备的下水管道。
5.3.6
储藏室
5.3.6.1每幢房屋应设有专门的储藏室,面积不于8m2。
5.3.6.2应提供相应的设备来储藏干净的物品。对每一个房间的物品如床单、被子、毛毯等应有合适地方进行储藏,并进行防腐防尘处理。
5.4.一级(一朵花)
5.4.1
客厅
5.4.1.1客厅与餐厅可以合二为一,使用面积最不能低于20m2。随客房及床位数量的增加应递增,人均不于1.5m2。客厅应有自然采光和通风。
5.4.1.2应配备餐桌、茶几、凳子、橱柜等家具。
5.4.2客房卧室
5.4.2.1客房各卧室之间不能直接联通;客房卧室地板应做防滑处理,应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和通风。
5.4.2.2单人间卧室最面积不能于7.5m2,双人间卧室最面积不能于12m2,三人间卧室最面积不能于16m2,不能设置四人间(临时加床除外)。
5.4.2.3每间客房卧室应配备床的最尺寸为:单人床1.95×0.9m,双人床1.95×1.35m。床垫应柔软舒适。双人床应从两边均可进入。不能安置双层床。
5.4.2.4给每位客人配备高质量的被子或毯子及两个枕头。枕头芯应使用质量好的填充物,不能使用塑料、橡胶或旧纺织物做填充物。
5.4.2.5床单、被套和枕套应为棉、亚麻或棉与高质量的聚脂混合材料,尽量使用白色织物;严禁使用尼龙。
5.4.2.6客房卧室应摆放衣橱、床头柜、镜子,每床配备1张椅子或凳子。放置一个烟灰缸和收集垃圾的纸篓。
5.4.2.7卧室应安装窗帘或百叶窗,以保护个人隐私或遮挡光线。
5.4.2.8应将晚上提供帮助的注意事项与火警紧急疏散通知一并贴在各卧室内。
5.4.2.9在卧室门口应贴上各卧室的名字及编号。
5.4.2.10应提供给客人客房的钥匙。
5.4.3卫生间和盥洗室
5.4.3.1设置公共卫生间,使用面积不于4m2。男女卫生间应分设。
5.4.3.2平均每7~10张床位的游客应有一套公共卫生设施;配有面盆、坐便器或蹲便器、淋浴设施、墙面镜、垃圾桶、换气扇或排风口。房主使用的应独立分开。
5.4.3.3设置公共盥洗室,使用面积不于4m2。配有洗面台、面盆、墙面镜。
5.4.3.4
公共卫生间和盥洗室应设在客房卧室旁边;地板使用防滑材料。
5.4.3.5卫生间和盥洗室应24时供应冷水,晚上供应6时淋浴热水。
5.4.4厨房
5.4.4.1厨房最面积不能于6m2。厨房应有良好的通风和采光,易于排烟。
5.4.4.2
厨房应配备洗涤池,准备食物的砧板(生、熟食砧板要分开),桌子或灶台,烹饪食物的各类炊具等。有对厨房炊具、餐具的消毒措施。
5.4.4.3提供的食物应新鲜、卫生,严禁提供已经变质有害健康的食品。
5.4.4.4应有各种必备的下水管道。
5.4.5储藏室
5.4.5.1每幢房屋应设有专门的储藏室,面积不于6m2。
5.4.5.2应提供相应的设备来储藏干净的物品。对每一个房间的物品如床单、被子、毛毯等应有合适地方进行储藏,并进行防腐防尘处理。

6卫生质量要求
6.1
乡村旅舍卫生符合GB9663-1996;有防蟑螂、老鼠、蚊子、苍蝇的措施。
6.2乡村旅舍必须向入住旅客提供照明、洁净的生活饮用水和卫生淋浴用水。
6.3生活饮用水的水质符合GB5749-1985。
6.4卫生淋浴用水的水质应符合CJ/T48-1999。
6.5
室内空气质量符合GB/T18883-2002。
6.6开设乡村旅舍的服务人员及家庭成员须身体健康,无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直接服务人员应持有健康证明。
6.7
客房每日全面清理一次,保持清洁、整齐。客厅、餐厅、卫生间应随时清扫,时时保持清洁、无异味。
6.8
床单、枕套、被套等卧具应干燥、整洁,一客一换、1至3天一换。
6.9
供旅客使用的餐具、茶具、公共用具必须清洗消毒。
7安全要求
7.1房屋必须配备灭火器等必要的消防设备,有防火措施。
7.2房屋有足够的通道或楼梯供紧急疏散时使用。每一间卧室都应张贴紧急疏散示意图。
7.3有应急照明灯或应急照明电筒。
7.4对入住旅客必须查验其身份证件后如实登记,并将登记情况于24时内报送当地治保机构,对旅客的财物有妥善保管办法。
7.5底层、临街靠巷房屋和容易攀爬的阳台及窗要有防护措施,注意防盗。
7.6应向客人提供安全停车场所。
7.7严禁卖淫、嫖宿、赌搏、吸毒等违法活动。
8服务要求
8.1服务基本原则
8.1.1对游客不分种族、民族、地区,一视同仁,尊重游客的民族习惯。
8.1.2
对游客礼貌、热情、亲切、友好。
8.1.3
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力所能及地满足游客需求。
8.1.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护旅客的合法权益。
8.2
服务基本要求
8.2.1
服务人员着装必须干净整洁。
8.2.2
服务人员必须注重个人卫生、注重仪容仪表。
8.2.3对客服务过程应热情、亲切、自然,提供微笑服务。
8.2.4
能用普通话或外语作为服务语言。
8.2.5服务人员应主动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掌握基本的接待常识和技能。
8.2.6
提供24时人员服务,旅客所在房间能提供单独的钥匙。
8.2.7业主必须在乡村旅舍适当位置公示住宿、餐饮等服务价格。
8.2.8乡村旅舍应广泛使用引导指示标志,各种标志符合GB/T10001.1—2000和GB/T10001.2-2002。
8.2.9
能提供必要的信息咨询服务。

9等级评定与管理
9.1设立
9.1.1乡村旅舍申请人依据本标准新建、改建和扩建房屋,在营业之前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开业申请。
9.1.2
经当地旅游、卫生、公安部门按本标准规定,履行初步的审核,经同意后,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并抄告县级旅游管理部门备案。
9.2等级评定
9.2.1评估机构接到备案材料后的14个工作日内,指派评定机构在初步审核的基础上,由检查员以明查和暗访的方式进行评定检查,检查员应依照附录A(规范性附录)进行评分、并提交检查报告。
9.2.2检查合格的颁发由贵州省旅游局统一规定的乡村旅舍等级证书、标志牌。对检查不合格的,评定机构应提出整改意见,择期再进行评定检查。
9.2.3户主应将乡村旅舍等级标志置于屋外醒目处,便于旅客识别。
9.2.4积极申请加入乡村旅游目的地信息管理与营销网络(DMS系统)。
9.3监督管理
9.3.1乡村旅舍应执行《旅游统计调查制度》,承诺履行向当地旅游管理部门提供不涉及本旅馆(旅舍)商业机密的经营管理数据的义务。
9.3.2
从业人员接受必要的旅游、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并接受旅游、公安和卫生部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9.3.3乡村旅舍在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
9.3.4由旅游管理部门或旅游协会等组织对乡村旅舍进行宣传、促销和市场推介。
9.3.5贵州省旅游局授权的评估机构按照本标准对乡村旅舍进行复核,每年一次。
9.3.6
各经营户必须持有本标准作为服务依据,并公布投诉电话。
9.3.7
各级旅游质监部门接受对乡村旅舍的投诉。
9.3.8
各级质量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监督乡村旅舍实施标准的情况。

























附录A(规范性附录)贵州省乡村旅舍等级评定评分表A.1评分要求
A.1.1满分465分。
A.1.2
各等级应得的最低分数

a)四级(四朵花):400分;
b)三级
(三朵花):320分;
c)二级
(二朵花):260分;
d)一级
(一朵花):200分。
A.1.3评分说明:各项总分计分时,只能选其一项给分;各次分项总分计分时,各项给分可累计。
A.2贵州省乡村旅舍等级评定评分表

贵州省乡村旅舍等级评定评分表见表A.1。 

表A.1贵州省乡村旅舍等级评定评分表申请人(单位):
评定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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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ylejethro 发表于 2009-10-7 12:26:3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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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rershan9 发表于 2009-10-7 11:08:23 | 只看该作者
愿贵州的旅游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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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ppedimaged 发表于 2009-10-7 09:50:1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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