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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话题]山西临汾福利巷开发艰难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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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x5s 发表于 2009-10-8 18:04: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01年临汾市尧都区大力宣传招商,并对各局和街道办事处下达招商指标的任务,同时临汾市和尧都区都出台了优惠政策。我们是奔着这些优惠办法来到临汾开发投资,通过考察后就选订了南街和东赵村之间的旧城改造项目。         2001年6月16号我们和南街办事处签定了占地150亩,投资1、5亿人民币的福利巷道路拓宽及联片改造合同书,并约定给南街办事处上交管理费150万。后来,按着临汾的总体规划项目扩大改为占地395亩,总投资额变为3、02亿人民币,因项目的加大南街办事处提出要追加管理费用,在补充协议上又追加了60万元,共计210万元。当时和南街办事处签定的合同条件是:1、拆迁方面由南街办事处负责40天内达到三通一平。2、手续方面南街办事处协调办理,费用由我公司支付。3、所有指挥部办公人员办公经费由我公司支付。         此后开始继续办理各种手续(按批文时间进行补充)至2003年1月24 日尧都区政府批准成立了临汾市尧都区福利巷旧城改造指挥部,南街办事处主任于平果任总指挥,南街办事处副主任和开发公司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其余编制人员为南街办事处其他工作人员和居委会、派出所人员,指挥部相关开支及补助由我公司承担。之后我们就承担着每月不少于60人的假日补助及办公开支,最多的月份甚至达到80多人。         2003年3月29 日,尧都区政府召开福利巷拆迁动员大会,工作不足20天就因难以预料的非典停止了拆迁工作,在此期间南街办事处主任于平果要求掌管我公司财务,全权掌管项目经营。03年5月份指挥部原准备请的顾问原建委副主任宋茂林在红楼大酒店和我谈话要求我放弃应有的权利将项目交由于苹果全部负责。我说于平果没有经营过公司,并且这个项目很大工程上的事她又不懂,挣钱还好,如果赔了由谁来承担时他们不应声。可想而知这次谈话非常不愉快,从那以后原总指挥于平果就不好好配合工作。         在此期间内福利巷突增了大量的违章建筑,我公司多次提出制止,向指挥部和区政府提交紧急报告,指挥部虽发出通告对拆迁范围内的新建违章建筑一律不予承认,但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予以制止。随后指挥部又发出通知对新建违章建筑拆二还一,仅此一项我公司直接损失二千余万元。         03年6月2日区政府再次动员拆迁,但工作进展缓慢。03年6月30日下午原总指挥于平果在公司楼道里对其下属也就是原副主任副总指挥仝天峰说了一句话“从明天开始把所有人员都撤了”。于是第二天早上公司楼上就没有了往日的熙熙攘攘,只是他们留守的一位人员在公司。拆迁工作自开始后的3个月即进入了阶段性的停顿。         我公司于7月8日 将此事报告给区委副书记张成梁,要求恢复正常工作。7月12日,张成梁书记把我们叫到他的办公室安排原区人大副主任李新胜协调,李新胜说“现在你们闹的很不愉快,你请郭冬宝来代表你来协商此事(李新胜说他与郭冬宝有20余年关系协商起来方便)”。我同意了他的要求,聘任郭冬宝为经理助理。7月18日上午,指挥部于苹果、李新胜和我公司郭冬宝、杨天才在福利大厦商谈,于平果提出要我公司给她买一辆桑塔娜2000轿车就开始工作,当时郭冬宝就答应了她的要求,我公司7月22日将所购买汽车交给于平果,于平果又提出叫我公司出具证明自愿将车给她,当时我说:“给你买车是为了工作方便,但不是给你个人的。”没有答应她的要求。之后,于平果通过不正当关系在没有我公司任何证明的情况下将车办理到指挥部名下,为了不再产生矛盾,我没有继续追究此事。         随后,于平果又跟我提出要承揽配套工程建设,叫我公司与她签定工程承包合同,我说:“这个合同不能和你签,因为配套建设工程量很大,涉及到道路、供水、排水、供电、供暖、供气、小区硬化和绿化等总投资约4500余万元,你方为街道办事处,没有资质承包工程,何况国家建设部规定,超过50万的工程必须招投标。”最后于平果叫我给她写承诺,我说:“这个承诺我不能写,即便写了也不受法律保护。”最后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我说你可以介绍工程队在同等条件下可以照顾她,在这期间好多人做我工作,叫我和她签合同,但我没做。从此便彻底得罪了她。         从那开始她就开始做反面工作,告诉被拆迁户不要着急拆迁,要和开发商多要钱,不答应条件,就不跟他签合同。在此期间她又到处散播谣言,因为当时的总公司在太原,于平果利用各种手段于9月26日将我公司帐户上2500万元的资金冻结。这时候,她又散布谣言说开发商没钱,要求更换开发商,自此拆迁工作举步为艰。截止当时已拆迁300余户,如我公司不坚持下去后果不堪设想,为了把工作进展下去我公司把拆迁户的房差全部免除,仅此一项公司损失数百万元,同时到处融资,由于于平果到处造谣给融资带来了很大困难,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我公司以月息5分利息筹集了几百万元,勉强支撑了4个月,到2004年3月资金才得以正常使用。       <center></center><center>作者:找于幼军省长 回复日期:2007-4-21 21:09:32 </center>  在 2003年3月29日开拆迁动员大会上区政府副区长王九菊明确表态03年4月1日开始拆迁,03年6月1日开始施工,2004年9月底开始还迁。当时我公司提出抓紧拆迁工作,首先保证楼房正常开工,道路必须提前开工把排水做好,路基做好,雨季到来不能影响排水。这时于平果又给我提出了新的条件,叫我公司给她盖一栋办公楼,我不同意,李新胜说:你不同意工作不能正常开展,你还是答应了吧。最后我在极其不情愿的情况下与她签定了合同,合同内容为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为南街办事处修建1200平米楼房一座。之后才开始谈修路的事情,于苹果提出她安排施工队。在工程投标期间由于他们没等中标而提前开工,同时作弊串标被其他施工单位举报,修路工程停了下来,随后于平果作了大量工作才又开始复工。         2004年4月11日上午尧都区四大班子到福利巷视察工程进展情况,指挥部于平果、李新胜汇报工作,他二人说,工程进展慢的原因主要是我不配合工作,他们的精力都耗在给我做思想工作上,当时我也接口承认他们的说法,并向四大班子领导陈述原委,讲述了于平果实际做出的工作是让我交出财务权利,买车并写承诺自愿给她、要发包工程权、低价为他们建设办公楼等等。由于我不能同意,所以他们做了大量工作,影响了工程进度,使得拆迁工作和建设均无法正常进展,而我公司还负担着指挥部几十号人的开支。四大班子领导听我汇报后,当场免去于平果总指挥的职务,由区人大副主任杨合心负责。         杨合心上任后首先了解了拆迁情况,此时的情况已是拆迁办有人上班却没有人工作,由于前期于平果阻止我与拆迁办签定合同,因此没有拆迁期限,这时我即向杨合心提出要和拆迁办签定合同,拆迁户共为573户,双方认可拆迁费为50万元。同时我公司要求明确双方责权利,提前拆迁完毕我公司再给奖励多少,如不能按期拆迁完毕,拆迁办要向我公司赔偿多少时,拆迁办担心到期不能完成拆迁工作而违约就不愿与我公司签定拆迁协议,所以我公司至尽都无法制约拆迁办工作。从2004年7月至今已有两年零八个月,拆迁办未拆迁一户,我公司对拆迁办的补助费用一直照发。我公司无奈为了推动工程进度安排专人与拆迁户直接沟通,但至今仍有7个单位和23户民宅约20000平米没有拆迁,直接影响了60000余平米还迁楼无法开工建设、无法及时还迁。         因福利巷旧城改造项目是临汾市最大的旧城改造项目,市、区两级政府也都认可本项目应享有十大工程相关优惠条件,所以可以边施工边完善手续,又由于急于还迁,所以在各种手续不完善的情况下,经过指挥部的同意就开始了建设。在2004年5月至8月在没有土地手续和施工手续的情况下先后开工建设了17栋楼房。2004年12月国土局才开始办理土地出让和土地划拨手续,由于开工建设在先,土地出让在后,因此把建设中的楼房60%做为出让,40%做为还迁。我公司当时以6390万元竟标购买了66、5亩的出让土地权并和国土局签定了出让合同。                  这几年内因手续问题我公司向政府打过多次报告,也多次找过领导商谈此事。其中,成洪才副市长关于解决福利巷道路拓宽及联片改造工程存在的问题召开过5次协调会,下过3次会议纪要,主要是解决建设局和土地局相关问题。要求限期完善福利巷的手续。但至今手续不能完善,因此给工程带来了诸多的障碍和麻烦。         06年3月8日,两会期间我公司派人到北京见到王国政书记,王当即签字随后转发给相关部门,但也未有结果。                <center>作者:找于幼军省长 回复日期:2007-4-21 21:11:05 </center>  06年5月19日下午赵建民副市长在协调会议上指示于一周内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同时要求开发商也作出牺牲,从大局考虑,为政府着想,把逾期跺迁费提高到每平米10元(原本是7、5元),仅此一次就使我公司多支付了500多万的躲迁费。6月在手续还未下发的情况下又去找赵市长,赵当即表态这是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以后这事情不要来找我。自赵建民06年5月19日召开会议至尽已经又11个月时间,在这11个多月里未为我公司办理任何证件,同时我公司又已承担了上千万元的逾期躲迁费。                  我公司原计划按国家和建设部的提倡采用更环保、节能的方式建设本项目。并参照多个大城市的先进经验,作出决定不采用锅炉房供热而采用壁挂炉加地暖。2004年公司特派专人去东北和西北考察,考察确定壁挂炉加地暖效果很好,费用又低。2005年正月十二公司派人与临汾市煤气公司技术人员到广州和深圳考察壁挂炉的设备,调查后大家都认为可行,但在我公司地暖开始施工的时候,2005年5月8日市政府在煤炭大厦召开会议,会议内容是开发公司必须执行临汾市54号文件,强制采用集中供热,所以我公司原计划不能正常实施,由于前期我公司没有考虑用锅炉采暖,所以小区和主道路管沟的供暖管线没有设计。而此时的项目主道路路基已经铺好,就差铺设油面,道路即可开通。会议结束后集中供热公司即进入工地把本项目原修好的路基挖开,供热公司挖了一条宽4米,深数米的大沟铺设供热管道,这道沟贯穿整个项目,整个沟的土全部堆在主道路上,加上雨水过多,整条道路泥泞不堪,车辆无法通行,严重影响了工程进度,直到2005年底道路都没有完全恢复,我公司原计划2006年3月份还迁的计划全部落空。         在还迁筹备期间,超出还迁面积的部分我公司原计划以低于同期市场价2%的办法进行还迁。但是指挥部却强行要求对我公司还迁用房给予定价,并委派尧都区物价部门对我公司房屋进行远低于市场价30%的价格认定。我公司提供同期临汾市同类房屋销售价格,但物价部门均不予采纳。指挥部威逼我公司必须执行物价部门价格,因此造成我公司在还迁过程中直接损失上千万元。         截止2005年底我公司已完成投资近2亿元,因各种手续不健全,而无法融资。又恰逢春节,工程队要回家过年,我公司在百般无奈的情况下把已建成的部分楼房预定给施工队抵顶部分工程款。当时我公司是为了保证社会安定,不能让民工拿不到工程款而给政府添乱,二是我公司购买的商品地建成的楼房就是商品房,按规定楼房主体封顶就可以出售,况且我公司建设的楼房基本完工。但在还迁筹备期间内还迁户提出前期给工程队抵顶工程款的房屋和我公司前期预售的商品房全部收回用于还迁,当时我公司考虑到还迁户和政府的难处,我公司愿意拿出部分商品房来还迁,但给工程队抵顶工程款的不能收回,原因有三:一、国家不允许拖欠农民工工资。二、工程队早已将买房款发放工资,房款如何收回。三、如果房子收回那就必须支付工程队的工程款,如不然工程队就有权不向开发公司移交楼房,还迁工作如无法进展。         10月8号我公司开始还迁,在还迁初期由于指挥部提出过多过分要求我公司都不能完全接受,因此指挥部认为我不配合他们工作。10月14日下午六时后区政府做出决定,以我公司抵顶工程款和预售的理由让公安人员将我带走,当时我就问公安人员:“我犯了哪条法?”他们就说:“这不是跟你说理的地方。”最后他们三人连推带打就把我强行弄到车上把我带到尧都区经侦大队二楼上后,对我拳打脚踢,把我打的鼻孔流血,随后把我身上和包里的东西收走,把我的皮带也给抽走,然后用手铐就把我拷在了暖气管上,从当天晚上6点后一直拷到第二天早晨9点多,我多次向他们提出我有心脏病现在非常难受,需要吃药,医生输液,后直到我的孩子过来我又多次要求,他们才让把医生叫来输液,在液体输到中间时,有一叫李明的副大队长走过去强行把针拔掉,液体扔了,并说:“你以为这是疗养院。”在我实在受不了的情况下才让我含了救心丸,方才保住了性命。到2006年10月15号下午2点不知什么原因,才把我放了出来,出来后我就住进了铁路医院心血管科,在医院住了15天后病情略有好转,在住院期间我感到委屈,所以用照相机把我脸部被打的伤和给我带手铐手腕上的伤都拍照了,当时我气愤的要组织律师团打官司,后经多人劝解,他们都说你一个外地人怎么能斗得过当地政府,就委屈求全了。为了我的人身安全,我离开了临汾在外地进行治疗,直到今年正月二十我才回到公司  <center>作者:找于幼军省长 回复日期:2007-4-21 21:13:03 </center>  2006年10月15日早上未经我公司同意指挥部即贴出公告宣布我公司抵顶工程款的所有房屋和预售的所有房屋全部收回用于还迁。06年10月指挥部贴出公告后,众多购房户情绪非常激动,前往政府讨要说法未果,之后,尧都区政府领导在区教育宾馆与购房户召开见面会,区政府领导发言说“开发商是骗子,把政府拆迁户购房户全骗了,我们正在查他们,你们与开发公司签定的合同无效。”随后,购房户质问政府,“你们说开发商是骗子,开发商不是你们招商引资招来的吗?开发商在这里建设几年你们都不知道吗?指挥部和公司一起办公几年为什么没人提出?”“你们说开发商骗了拆迁户为什么这几年公司一直发放着躲迁费,还迁房一直在建并且现在正在还迁?”“你们说开发商骗了购房户,开发商买的商品地,盖好的商品房为什么不能销售?正准备交房你们有什么权利收回我们的房子?”“你们说开发商没钱,开发商已经盖了几十栋楼房,并且指挥部也承认开发商已经完成投资额两亿多元,怎么解释?”政府领导无言以对,仓促离开。之后指挥部威胁我公司将房屋全部退出用于还迁,我公司被逼无奈多次于购房户协商承受了巨额经济损失退出大部分房屋,才平息了此事。                  由于10月15日指挥部违法公告造成了开发公司、建筑公司、购房户、材料供应商之间的多重矛盾。此后,这部分购房户问讯而来,发生多起事件,有晕倒在公司的40多岁妇女;有拿着安眠药扬言要喝下去死给公司看;还有部分人员多次找到家中哭闹砸门;甚至07年元月份有几个中年人带着刀子找到家中;07年2月中旬(过年前4、5天,)当大家都沉浸在年节的欢乐气氛时有两位购房户酒醉后到家中砸门,并于当晚与朋友露宿门前,对家庭成员的人身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对社会稳定带来极大的不利因素。         06年的10月份召开的一次会议上区委书记乔成家亲临现场并问开发商是靠谁的关系来这里开发的,并且说“宁可牺牲掉开发商也不能得罪老百姓,必要的时候要把你送进监狱”。这句话(宁可牺牲掉开发商也不能得罪老百姓,必要的时候要把你送进监狱)即成为总指挥杨合心的一句习惯用语,经常放在会议上威逼我公司作出让步。         在06年10月中旬至07年2月中旬在我由于种种原因不能主持工作期间,还迁工作全部由指挥部和拆迁办负责。他们从我公司摘牌用地上收回部分抵顶和预售房屋,这些房屋未经公示就几乎全部由区领导、指挥部领导和拆迁办安排给他们的亲戚及朋友(还迁方案规定所有还迁房屋必须经过公示后由还迁户挑选),由此造成众多拆迁户不满,拒绝接受还迁,引起上访闹事。我公司为此付出了大量的工作,承担了非常沉重的经济损失。但是在此期间内指挥部领导还多次以抓人扣人为由威胁我公司为个别关系户减免还迁费用,我公司不得不被迫接受。                  06年10月下旬尧都区区委、区政府成立福利巷协调领导小组。指挥部要求我公司给领导小组成员全部配备办公桌椅。为此我公司花费了数万元采购办公用品,但是配置后却几乎无领导到场办公。成立领导后他们不积极处理退房客户遗留问题,也未督办任何手续,反而向扰乱正常施工人员处处妥协,我公司为此又多支付了数万讹诈款。         公司法规定,公司财务除税务部门和公司股东提起审计外其他部门无权审计,国家审计署也明确规定审计机关不得审计民营企业,但区领导小组却违法强行对我公司财务进行审计。而后又强行要求我公司支付审计费用数万元。         06年10月领导小组派驻110现场驻地,自06年10月到12月底4个半月的时间里每天有50多名110人员驻守现场,期间要求我公司按每人每天30元标准给予安排伙食,共花费了14万多的饭费和补助费用。但是06年11月在110驻守的期间内部分拆迁户抢占项目内已建成房屋并安装了防盗门,被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后报案,却没有一位110工作人员赶到事发现场,至今还有抢房人占据着原本属于公司财产的房屋。                  07年后我上班几天后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安排了相关工作,计划在4月20日前开工8——10栋还迁楼,可没有想到在2007年4月5日数名拆迁户公然强占我公司的门面房,我于中午11点多得知消息后,立即与南街办事处书记陈保红联系,一直没有联系上,同时公司人员前往辖区派出所报案,得到的结果是等领导来了在说,现在不给予处理。直到下午3点我和陈保红见了面,刚说起此事,又有人报告说:这些人又在抢占其他的门面。随即安排物业公司人员前去制止并给110打电话,报案有人抢房,迟迟未见110赶到,在此期间物业工作人员由于制止对方的行为和对方发生争执而互相打斗,后110赶到不问原委,当场将物业公司两人带走,并未对砸门撬锁人员采取任何措施,任由其散去。抢房人都是周边村民,当物业人员被抓走后,又联系了数十人来围堵我们的办公楼,我得知消息后实在难以忍受,马上离开了办公楼。第二天在区委人大办公室开会,我委托了公司两位经理前去参加,会上有关领导当场宣布以后福利巷的开发由别人代替。按2006年区委定的方案执行,把我抓起来,我得此消息后,马上离开了临汾,到处躲藏。                  我当初是冲着临汾的投资环境和优惠政策来开发的,从2001年到现在6年多来,为了做成这项工程,经常低三下四、忍气吞声。公司累积近2、8亿,纳税千万余元,到头来区委领导说抓人就抓人,说扣人就扣人,法律何在?公平何在?这就是山西的投资环境和招商的优惠政策吗?             <center>作者:找于幼军省长 回复日期:2007-4-21 21:14:26 </center>  这是原来山西晚报李廷祯曾经发过的关于福利巷的稿子,           临汾福利巷旧城改造陷入泥潭       --------------------------------------------------------------------------------         2004-5-22 7:55:42                      (首席记者李廷祯)政府三令五申不得在建设规划区域内新建房屋,但众拆迁户“大干快上”,临汾福利巷旧城改造项目区域内很快新增了三万多平方米的各种建筑;政府明文规定违章建筑和过期临时建筑不予补偿,但不拿钱你就别想拆;改造区内20家单位很多都漫天要价,甚至连企业的贷款和债务也要开发商偿还,否则拒绝拆迁———临汾市尧都区2004年十大工作任务之一的“福利巷旧城改造项目”就这样身陷泥潭。现在距还迁时间仅剩不到5个月,工程还无法开工,还迁遥遥无期。     2001年,临汾市出台了一系列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山西鸿富房地产公司为其环境所吸引,来到临汾投资。2001年6月16日,该公司和尧都区南街办事处签订了福利巷拓宽及联片改造工程合同书,定由开发商出资,当地政府负责拆迁,双方互利互惠。但直至2003年3月,“鸿富”才办完了各种手续。2003年3月29日,尧都区委、区政府主持召开了拆迁动员大会。     更头疼的事情这时发生了,开发商很快发现拆迁范围的东赵村隶属于尧庙镇,而不属于南街办事处,而南街办事处工作人员组成的工程指挥部和东赵村民沟通极差,导致东赵村5公顷面积的拆迁陷入困境。     拆迁的消息传出后,福利巷众拆迁户立即突击建房,有的居民甚至将整个院子全盖成房屋,平房均被加层,粗制滥造成两层楼甚至三层楼,新增面积达到3万多平方米,有的居民明明是民用房,却要求还迁门面房,而且拒补差价。在福利巷拆迁范围内,共有29家单位。其中有不少市级单位,对尧都区政府的公告不理不睬,市制氧厂提出一次性补偿310万元,其中包含职工的养老保险和各种欠债;市文联家属院在福利巷改造项目立项后,竟通过关系重复立项审批后准备自建。后其立项手续虽被吊销,但其将围墙高砌,不准拆迁,不许丈量……     截至目前,该项目一期工程570户拆迁户仅拆除了400户,且未拆迁户散布于规划的各个楼盘地基上,导致开发商连一幢楼也无法开工建设。     上个月,尧都区四大班子现场办公,调整了工程指挥部成员,由区人大副主任杨合心担任总指挥,但状况仍未有改观。现在距合同所订回迁期仅剩4个多月,工程却无法开工,还迁遥遥无期。                  <center>作者:找于幼军省长 回复日期:2007-4-21 21:17:15 </center>  福利巷开发过程中指挥部等部门费用开支     03年—07年3月 福利巷旧城拓宽改造指挥部成立后开支总计1600472、5元,     交南街办事处管理费用420000元     06年7月—07年1月  公安值班补助48960元(南街、尧庙派出所费用)     06年10月—07年1月   招待110费用141500元(还迁期间招待110费用)     06年4月   招待110费用5000元整。        资料上可以清晰的看出来自成立后关于指挥部、南街办事处的支出已经超过200万元。4年的时间里,他们一直在监督着我们的工作进展,但是4年了仍然未曾解决我公司的手续问题。          2007年元月15日李天太市长已经签字“同意”了关于划拨用地的请示,但是直到现在还没有下发划拨用地的证书,原因是分管城建的赵市长还没有签字同意。这份关于划拨用地的请示于2006年8月临汾市国土资源局就已经通过,但是据朋友了解的情况06年11月中旬方才到了李市长办公室,07年元月15日才签了代表许可的“同意”。中间的跨度整整4个多月。我没有在政府工作过,真的不明白为什么一个签字竟然可以跨越几个月的时间。在这审批几个月的时间里,我们在艰难的运作着,其中拆迁户闹事哄抢房屋,政府拘留人员等等事情不断在发生着,同时还在继续的是我公司高额的逾期躲迁费。         我们的工程从来也没有停止过,但是最终迎接的还是拘留。        我父亲于2007年4月15日晚上方才返回临汾,却不料于2007年4月17日下午5点30分被临汾尧都区经侦队带走,现拘留在体育南街看守所。            作为他的儿女,我们深深的爱着自己的父亲。我们希望他早日得到人身自由。也为临汾政府所给予的不公正待遇深感愤慨。我们希望能够得到更多媒体朋友的支持。     <center>作者:找于幼军省长 回复日期:2007-4-21 21:21:29 </center>  我们恳请及早解决以下问题:  1、扭转政府工作作风,确保投资者和公司成员的人身安全;  2、明确政府给予投资者哪些权力和哪些优惠政策;  3、协调各行政职能部门,早日划拨还迁房用地;  4、及早颁发预售房许可证,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5、由于职能部门上划,请求将福利巷拓宽改造指挥部纳入市政府直接指挥领导,确保社会安定。  <center>作者:lfyhb 回复日期:2009-10-08 14:11:32 </center>  我真佩服你!敢来临汾投资,这里的政府部门正常的事情都需要钱来打路,何况是不正常的事情,临汾是一个黑口子,无底洞,千万别要来这里投资!不死也得扒曾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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