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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葬”母亲令人心酸 怎能让贫穷成为一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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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psirtysh3 发表于 2009-9-20 00:17: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两个麻袋套着一具女尸,袋子里装着3块石头。福建南安市码头镇大庭村黑石潭,这具女尸大白天惊现河岸边。南安市公安局艰苦排查9天后,疑案真相大白28岁的安徽外来工王小喜(化名)的66岁母亲猝死出租房中,拮据不堪的他,含泪将遗体装在麻袋里,沉尸“水葬”。王小喜随即以涉嫌侮辱尸体被刑拘。看到这样的新闻,真的很心酸。最低也要1000元的火化费,对王小喜这样月工资只有四五百,且需要长期照顾病母的农民工而言,实在是不能承受之重。而当地民政部门“葬不起亲人,可向民政部门申请”这样的表态,在“无此专项基金”的事实面前,恐怕更像是一种事后的“随便说说”。何况,王小喜还得担心消息传出后,自己会不会被赶出那租来的房子?身在异乡,他又该上哪里去安放母亲的骨灰?  需要收费的丧葬,王小喜“消费”不起,他只有让不收费的河水,帮助安葬自己的母亲,但其中的孝心应该一样。就算这样的安葬方式,与“公序良俗”相悖,可这其中的问题却需要深思。那位老妪,她不仅是王小喜的母亲,她更是国家的公民,我们的丧葬制度应该有相应的考虑。  如果王小喜真是有罪的,那也不是什么侮辱尸体罪,因为身为人子的他,决不会有侮辱生身之母尸体的犯罪动机,怎么能等同于“公然损坏、焚烧或猥亵尸体”的侮辱尸体罪呢?倘若王小喜真被判刑了,他的真实罪名也许只有一个,那就是贫穷。可是,我们又怎能让贫穷成为一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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