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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压少数民族?中国是否有过大汉族主义?(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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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eatydeices 发表于 2009-9-20 01: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strong>一、古今中外“大某”的三个典型</strong>“大某民族主义”是指在民族关系中,尤其是一国之内的民族关系中,强调某个民族的素质、地位优越于其他民族,进而谋求这个民族对于其他民族的特权乃至统治权。显然,它同时具备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用以实现某民族踞其他民族之上的法律法令。二是支撑这些法律法令的观点理论。前者可视为“大某民族主义”的硬件,后者可视为软件。回朔历史,可知古代最典型的“大某民族主义”出现在十三世纪的元蒙帝国。它把人分为四等。蒙古人第一等,色目人第二等,汉人第三等,南人(南方汉人)第四等。元蒙帝国法律规定“国家官制,率以国人居班首部”。“国人”即为蒙古族人,从而确定了蒙古族的民族统治地位。在司法制度上,规定“蒙古人员殴打汉儿,不得还报”。蒙古人打死汉人、南人只付“烧埋银”(埋葬费)了事。对汉人、南人实行严厉的全面管制。不准汉人南人制造、收藏、持有武器。不准打猎,不准集会,不准练武,甚至不准夜行点灯等等。政府“括马”(即征用民间马匹),蒙古人不取,色目人取其三分之二,汉人南人全取。通观中外历史,元蒙帝国所创大蒙古族主义居古往今来之首。现代史上最典型的“大某民族主义”出现在纳粹德国。它宣称日耳曼民族最优秀,应统治世界上其他民族。对劣等民族,如犹太人更应从肉体上消灭。根据这种理论,希特勒德国发动了大规模的侵略战争。幸亏由于全世界反法西斯力量的同心协力,经过艰难的奋战终于挫败了它的狂想,使十三世纪蒙古帝国对人类文明的毁灭没能全部再现。当代的“大某民族主义”的典型出现在马来西亚。只不过由于“大某民族主义”的观点已为国际进步社会所唾弃,马来西亚并不敢正面声称马来族优越,而只是埋头在实际上施行“大马来族主义”。马来西亚的法律给予马来族许多特权。在担任政府公务员,经营某些高利润的行业、企业,培训专业人才等方面,马来族都享有优先、优惠的地位。马来西亚“大马来族主义”的推行者马哈迪前不久泪洒国会,宣称要辞去总理的职务。因为他愤感自己顶着国际社会的批评强行在马来西亚实行大马来族主义,却未能实现马来族崛起的愿望。前不久他近乎羞愤交加地在巫统年会上说“我自觉羞耻的是,马来人太懒散,急功近利,性喜挥霍。政府发给的特权、优惠和商业机会,马来人都忙着脱手以套现,然后什么都不作”。尽管马哈迪发此牢骚,但马来西亚对有实无名的“大马来族主义”还是照施无误。而中国洽洽相反,就是汉族当政也未见对汉族赋予什么特权,反而对境内少数民族给予相当多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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