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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委召开国务院清真食品管理条例起草工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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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uned5285 发表于 2009-9-21 02:42: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NEWSZW_HZH_BEGIN--><!--NEWSZW_HZH_END-->11月14日,国家民委《国务院清真食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顾问工作会议,国家民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条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牟本理同志出席会议并向《条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顾问颁发了聘书。会议由政法司副司长、《条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田联刚主持,《条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金春子介绍了《条例》草案起草的基本情况。国家民委从2002年起开展了《条例》的立法调研和起草工作。随着《条例》起草工作的不断深入,为加强组织领导,今年8月,国家民委成立了《条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聘请有关领域的专家学者担任顾问。此次聘请的顾问包括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副会长马云福、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副秘书长马勇、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周汉华、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于安和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社会学学院教授王建民等五位宗教界、食品工业界、法学界和民族学界的专家学者,他们将全程参与《条例》的起草、论证和修改等各项工作。牟本理向《条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顾问颁发聘书牟本理同志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通过制定《条例》,充分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保护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规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促进清真产业的发展,满足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的特殊需求,进一步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是当前民族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由于《条例》规范的清真食品除具有一般食品的特征外还具有民族性、民俗性等特征;《条例》保障的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分布在全国各地;《条例》禁止的违法行为不仅会对食品安全造成危害,还有可能影响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伤害民族关系等诸多内容,其中必然涉及行政法、立法、食品工业、民族学和伊斯兰教等相关领域的问题,因此,《条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要充分发挥顾问的学术专长,共同做好《条例》的起草、论证和修改工作。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于安、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副会长马云福等顾问作了发言。于安教授指出,《条例》要充分考虑政府公共服务的界限,充分考虑与其他法律、法规包括民族法律法规的衔接问题。马云福副会长指出,中国伊斯兰教协会根据企业的申请承担一部分国内清真食品的出口认证,也不断地接到穆斯林群众关于清真食品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但真正把清真食品纳入规范化和法制化管理还得靠政府职能部门,清真食品出了问题,也还得靠政府的职能部门解决,配合各有关部门做好清真食品管理工作是各级伊斯兰教协会义不容辞得责任,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希望《条例》早日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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