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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黔西南州布依族婚姻习惯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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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戎 发表于 2009-10-7 11:00:48 | 显示全部楼层
 四、离婚  布依族男女双方一旦结为夫妇,一般是很难离婚的,维持夫妻关系,就可以采取公开离婚和私下离婚两种。如果因为一定原因不能 (一)公开离婚公开离婚就是按布依族习惯法中以公开的形式,因一定原因不能延续婚姻关系,并通过族长和家庭里的长辈等有关证人公开解除婚姻关系。1、离婚的条件,一般分为由男方提出和女方提出两种。 (1)如果女方“脚不碰丈夫的席,头不进丈夫的被子,丈夫可以提出离婚”’ (2)女子与人私通,败坏丈夫和娘家的门风,男方可以提出离婚。 (3)女子不能生育,男方可以提出离婚。俗话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因此,当男方以此为山要求与女方解除婚姻关系时,女子一般不会有异议。 (4)山于女子不满丈夫,回娘家后誓死不归,男方没有办法,只好用离婚的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5)男方与人通奸,并且还受男方的百般虐待,这种情况妻子可以提出离婚。(6)男方不爱女方,自己跑到外面长住不归;或因女子在娘家又永不接回。 一般来说,女子提出离婚,如果男方同意,则好办,如果不同意,就不那么容易,正如“男人不愿一张纸,女人不愿除非死”。 婆媳关系不好一般不可作为离婚条件,若经调解无效,则作分家处理。 2、离婚的程序,在举行离婚仪式之前,双方约定时间、地点、由族长主持,由双方当众对答,并口述证据,在场双方家人也可以补充,族长和几位年老长者商议,断定曲直,最后由族长签发“休书”。参加离婚的不准有外人,因为在布依族习惯中,离婚是件非常不光彩的事,尤其对于女方来说更是不利,总被同寨子的人讥笑,所以女子在离婚后,都会尽快地远嫁到外乡。此类离婚,对于共同财产,一般不作分割,只有对婚前财产进行分割,即女方出嫁时,陪嫁多少,女方在离婚后可以全部拿回,如果有损毁,则山男方依价赔偿,如果是女方有过错,即男方可以免去赔偿责任。 (二)私下离婚 私下离婚的条件与公开离婚的条件相同,不同点主要在于离婚的程序上。私下离婚,是指因为一定的原因,不能延续婚姻关系。并通过有关证人私自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形式,此种离婚形式一般不请族长亲自主持。 具体程序是:男女双方各约一两个同伴来作见证人,达成离婚一致意见后,当场相互退信物或赔偿有关损失,该婚姻关系即可解除。 至于谁向谁赔偿损失的问题,如果双方在结婚时耗费不大,一般都是各自拿回婚前的财物。如果有损毁的,一般由过错方赔偿。 如果,在结婚时一方损失较大的导致在赔偿问题上两个私下商议不成功,么也可以公开请族长,用公开离婚的形式来解除婚姻关系。  (三)对于离婚后对子女的抚养问题  离婚中的子女问题,不管是公开离婚还是私下离婚,一般是子女归男方抚养,妻子不能带走。如果子女还是乳儿,则山母亲抚养,待乳儿长大后,仍送回原大家,如果原夫不愿要回或乳儿长大后不愿离开亲生母亲则可以经过双方商妥,便可以留在生母边长住,子女归属一旦确定,就互不承担双方所得子女的抚养义务。注:①参见吴志平主编:《布依族学研究》,贵州民族出版社1998年7月版,第104页;②严天华主编:《贵州少数民族人口发展与问题研究》,中国人口出版社1996年,第31,35页;③杨魁孚主编:《中国少数民族人口》,中国人口出版社1995年第68页④韦启光著《布依族文化研究》,贵州人民出版社1999年9月版,第86⑤韦启光著《布依族文化研究》,贵州人民出版社1999年9月版,第86⑦参见严汝娴主编:《中国少数民族婚姻家庭》,中国妇女出版社1986年⑧黄义仁著《布依族史》贵州民族出版社,1999年9月第1版,第278页⑨石朝江著《布依族风俗志》,贵州民族出版社,1999年5月版,第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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