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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乡村人类学的研究进程(转贴)[中国达斡尔族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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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azle5737 发表于 2009-10-8 09:38:32 | 显示全部楼层

       
        五、汉人社会的家庭制度1.关于大家庭的问题中国汉人社会的农本家庭绵延数千年,基本依靠“子孙恭事农桑”[19]和家庭副业结合,自力更生,很少依靠大社会分工,而是家内分工,并尽力与商品经济绝缘。这种不死的农民社会家庭经济,有自己的自行运转的系统,即使到了后来的市场经济侵蚀之下仍能顽强地存活下来。恰亚诺夫(A.V.Chayanov)对斯拉夫社会小农经济的研究注意了家庭结构决定了家庭经济规模的大小,小农经济依每一个农户的家庭人口周期而分化。[6]关于中国的家庭制度,学界在很长时间内讨论过大家庭的存在与否以及家庭的形制问题,但不应忽视汉人社会家庭构成的韧性问题,包括其存在的状态及其动态过程。中外学者的前后见解也反映了认识与理解需要循序渐进。如果不考虑中文和外文的文学作品和传教士的回忆录的话,专业作品介绍中国大家庭以葛学溥为较早的一位学者,在他的《一个屋顶下》的所谓“经济的家庭”(economic family)分类中陈述了超过20人的凤凰村大家庭和超过100人的它的邻村大家庭的简单信息。[16]而林耀华的《金翼》是以小说形式写的,关于福建大家庭的描写细致入微,而且出自学过人类学的学者手笔自然不同凡响,以致他的作品改正了对中国大家庭内涵的某些误解。[20]费孝通则较早地提到中国乡土社会的绅士阶层中的大家庭,他对绅士和农人的差别的经济和政治要素的论述引起了Fried对中国农人家庭进一步推衍的分析。[21]然而,Fried的解释走上了歧路。他认为绅士和农人对不同“次文化”有不同的经济的和政治的利益,每一种次文化带着它特有的家庭安排。[22]但经过20世纪中国多次社会变故与乡村所有制转变,我们反而明确这样一个道理,即依土地占有和参加劳动时间以及政治态度、政治地位可以划分绅士、地主、中农和贫农等阶级,却难于划出各阶级、阶层对传统儒家理念受容和付诸实施的文化差异。绅士和农人的文化环境是相同的,财富之多寡和乡村政治权力都不过是镶嵌在这个文化机体上的附加物罢了。只要是生活在自给的传统农业社区环境中,绅士和农人都不会创造出变革生产力、生产关系的新思维,也不会创造出不同的家族过程,惟一的差异只限于实现家族主义的理念执著及其物化条件。带有周期性变化的农人家业无论大小,都属小农经济的本质,并与此适应延续了历久不衰的农耕哲学。然而,当巨大的社会变故严重冲击了传统家庭制度的情形下,农人的回应和外在的观察有时是不一致的。如文化大革命期间,儒家伦理被抨击并实施人民公社的大型集体化农业,以彻底取代传统的家庭小农经济(当时人们亲历的公共食堂是试图取代家庭传统的最极端的做法,仅一年左右废止)。这种轰轰烈烈的革命举动造成了在形式上废止小农家庭经济传统的效果,也不免影响了一些著名人类学家的判断力,认为“中国的大家族失去其存在性主要是因为土地和多数生产财产的集体化,而不仅仅是因为对精英意识形态的批判和对士绅阶级的消灭。”[23]我想这一过早的预言可能是忽视了传统文化的持续性和韧性,过多地看重了当时“排山倒海”般的集体化关系形式的社会作用。如果将解放后的前30年和后20年加以比较,可以支持这样一个见解:只要乡土社区的传统农业水准依旧,仅仅形式上的公有制并不能终止中国人家庭尺寸的膨胀,因为孔子、朱子理念性与制度性的家族主义早已和小农文化融为一体。很明显,集体化时期压抑了农人的个人进取精神,因此大集体主义的生产积极性从来没有得到发挥,而实际上中国农人的积极性仍然隐藏和聚集在家庭单位之中,一旦打破平均主义的集体公有制,实行以家为单位的联产承包制,中国农人并未泯灭的家族主义精神兴盛之猛烈令人吃惊。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以来,以家庭联产承包制开始的新的农村政策的实施,可视为中国政治向文化的妥协,即承认文化的连续性和否定文化中断的可能性。[15]一些学者也注意到中国大家庭出现的百分率并不低。[24]而且中国家庭在满足温饱的要求之后,倾向于发展大家庭,且不一定非得为先前所说的地主、士绅专有的特点。不过中国本土伦理哲学支持古今大家庭维系与不解体的文化原理还有:如同居共财、均平等有的原则,家长权威和孝悌,**限制,合而不分的“忍”的美德和厄穷守道等。[15](P314~320)在外国的学者中,朗特别引用中国古籍中大家庭合而不分的“忍”的美德。[25]笔者在这里强调的是,由中国本土理念中抽绎出的生活实践原则之作用需要得到重视。然而,上述本土解释理念和现代学术分析,如对家庭生计、家庭生命周期等的分析实际上是一种综合的解说。而在中国南北不同社区的家庭结构选择具有多样性,一些地区的大家庭意识与实践形成民风,而一些地区则以各种变通的家庭形式存在着。因此,在先前研究的基础上,中国大家庭存在的地方因素分析不是绝对的通则。我们在改革开放以后亲历了大家庭的区域性努力,同时我们也看到一些地区家的分与合也不是绝对清晰,有时是“藕断丝连”的动态家庭状态。究竟何人、何时、何地选择何种家庭结构,是地方社会、文化、经济,以及传统哲学理念,甚至那个系统之下的个性决定的。这就是说,文化的力量是有限的。“一种文化对于生活于其中的人之所以具有持久的影响力,并不是通过形成人们所追求的目的,而是通过为人们提供具有特色的所有可能,使之由此建立起行动的路线。”[26]中国文化中包含成就大家庭的理想,但大家庭的形态不是惟一的选择。2.“藕断丝连”——中国乡村的动态的家庭形态在中国传统大家庭的理想与实践中,大家庭的合与分的过程中核心家庭、主干家庭的状态并非是完全独立的,尤其不是社会学、人类学术语意义上的。实际上,中国社会还有一类已被人注意,却未引起深入研究的、一种不为现行家庭术语涵摄的家庭形态,笔者尤为注意其结构的动态性。这是因发现老年父母在诸子家轮流吃或住的轮值家庭所引起的。汉人社会大约有一半的农村存在着“轮值(轮伙头)”类家庭。不仅如此,现代的贫苦农人中存在这种家庭,二千一百多年前汉代的富人家也有10天一轮的家庭记载。[27]在人类学界,林耀华的《金翼》较早介绍了当地轮吃住的“轮值”家庭习俗,[20]而葛伯纳(Bernard Gallin)则较早研究了台湾汉人社会的“轮伙头”制度。[28]随后谢继昌也有关于“轮伙头”家族的专题研究。[29]笔者接续他们的步履,和上述三人的研究对应,仔细调查了金翼黄村的轮值家庭制度。[15](P313~343)这种轮值家庭在家庭成员关系上仅比未分大家庭稍稍松弛,但减少了多核组合(联合)家庭共同生活中的矛盾因素。但轮值家庭继续保持了中国家族文化的主要原则,如赡养与孝道、慈爱与养育、宗祧与房份。横向各房兄弟之间和纵向父子之间都崇尚礼之有序均等、温厚与协和的精神。中国古今大家族生活之成功实行应看做成一种悠久文化传统的杰作。在汉人社会的不同区域进程中,既然这一传统不可能被隔断,那么大家庭生活及其理想就仍会被一部分人尽力实现,另一部分人也会找到适应与变通之路,例如把同样之均平与孝悌之礼在父—子家庭两三代人之间拉开距离的情况下加以实施,减少了家内难于避免的口角且能继续维护中国传统的家族精神。笔者注意到中国农村同轮值家庭并存的接受儿辈家均等口粮赡养费供奉的反哺家庭形式,以及庄英章在台湾发现的“联邦式家庭”。后者是台湾工商化、都市化影响下,显示以父母为中心形成的远距离的,有独立发展又有合作关系的地方家庭类型。[30][31]为了方便归纳大陆和台湾存在的各种大家族的变通的地方类型,并与现有的常见的家庭术语(核心、主干、扩大和组合家庭)相协调,笔者乐于把轮值家庭,反哺家庭和联邦家庭等一并称为中国式准—组合家庭(Chinese quasi-joint family)。[15](P330~336)鉴于西洋家庭术语分类的切割式界定,有时只能提供若干时间断面的某类家庭的存在状态,例如轮值家庭的轮值时刻的存在状态,即西洋分类法难以表达清楚中国式准—组合家庭不同形式的内部连接关系。为此,笔者1986年在对金翼黄村山谷的家族结构做过如下重要小结:1986年黄村家族类型应是:核心家庭41个,主干家庭24个,扩大家庭38个和单身家庭8个。户籍簿上显示的总数263个家庭中的其余152个家庭(各有核心、主干、单身等家庭归类)却均卷入中国式准—组合家庭中。如果我们再把20世纪50~70年代的家庭结构和80年代联系起来看,虽说核心家庭所占全部家庭的比例曲线升降有人为干预促成的波动,但玉田地区差不多总有四分之三的核心家庭一直处在与父母同住的准—组合家庭的结构之中,主干家庭中亦有近二分之一与儿辈家庭等结成准—组合家庭的关系。新的分析表明,在中国准—组合家庭流行区使用通行的核心、主干、扩大家庭做分类的根据,只表明一个时间断面(以调查统计时刻为准)的家庭存在形态。当然,即使这样,仍能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地方家庭形态变迁的总趋势,然而如果在使用核心、主干、扩大家庭术语的同时辅以准—组合家庭成员关系结构的说明,则会使人们对中国人实践大家庭理论及其变通性实践有一个逼真的认识,同时也说明使用社会科学通行术语时,在保持其分类价值及其泛文化意义之外,有时还有必要做文化上的修订。中国式准—组合家庭是中国人理想大家庭理念与行为相互整合的产物。由于中国家庭内部活动对外部世界的封闭性,大家庭内关系难于披露于外。倒是轮值、反哺和联邦家庭不同,由于它把通常家成员关系纽带直接伸延至社区生活中,这便有可能把中国传统大家族关系无掩饰地暴露在邻里和公众面前,最鲜明的表现是均等与均衡的精神则被物化和量化于准—组合家庭成员之间,这大概是大家庭理想模式在生活中妥协和变通存在的代价。然而,我们发现在现代化的过程中,中国人总是自觉、不自觉地把思想、人生、生计的设计和实行与家族主义理念牵涉在一起,显示了强烈的文化持续性与协调性。一种家庭传统被另一种政策的文化(或曰文化的政策)强力涵化的结果是什么呢?1980年中期笔者在课上讨论,发现经过20年的人民公社体制,一些少数民族地区也接受了上述轮值家庭形式,而原来的传统家庭形式(如幼子继承、长子继承等)改换了。大概是平均主义的口粮政策与分地原则影响了那里传统的继承制。那么,笔者现在的兴趣是,有据可查的属于部分的哈尼族、傣族、布依族、水族、土家族、锡伯族、回族等地区,[15](P335)现在是继续轮值家庭制度呢,还是恢复了原来的传统家庭制度,这个问题涉及文化的持续性及其中断的可能性的具体解释,这在农业社会家庭制度的研究中耐人寻味且意义深远,希望人类学同仁有机会卷入这方面的兴趣。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6-14 23:00:4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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