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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中级法院执法最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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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nrirwhites 发表于 2009-10-8 18:02: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看哈尔滨市中级法院是怎样和被害人玩“缓兵之计”的。     这是哈尔滨市中级法院执行局给哈尔滨市中级法院院长的报告,是当事人在卷里复印的,绝对真实。还有哈尔滨市中级法院执行局、法院纪检组在2002年成立调查组,调查结果是《执行北辰学校九条违法》的红头文件,证明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内部已经认定违法,但是为了几个人的乌纱帽,至今不给被害人解决问题。  <center></center><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8-12-14 18:26:30 </center>  看哈尔滨市中级法院是怎样和被害人玩“缓兵之计”的<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8-12-14 18:28:54 </center>   法院违法  谁来纠正         我叫孙举明,原哈尔滨市北辰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因哈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违法办案,使学校被迫解体,给我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哈市中级法院已确认对原北辰学校的强制执行有九条违法,但至今未纠正,还在继续执行犯法。  不应进入执行程序、违法进入执行程序  千秋建筑公司申请对北辰学校的强制执行,纯属人情案,无法律依据。在该案不具备执行条件的情况下,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侵犯了北辰学校的合法权益,并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的申辩置之不理,干扰正常的教学秩序,驱赶学生离校(证据一),造成学生纷纷退学。  终结执行的案件、违法继续执行  经法制日报曝光,法院对北辰学校强制执行一案,作出裁定“本案终结执行”(证据二)。即然本案已结案,为什么又从新执行?为什么那么野蛮执行?使学校被迫解体。  徇私舞弊、明目张胆  学校被迫解体后,造成的直接后果是我已无力履行一些合同义务,合同相对人才纷纷起诉我。我为尽快还清债务,将学校以2400万元极低的价格转让,并签订合同(证据三)。可是办案人在无依据的情况下坚持要违法拍卖学校,其私弊不言自明。  执法犯法、置国法于不顾  违法拍卖时我在市法院执行庭共涉及三个执行案件(是哈市中院执行庭违法执行造成的),都已经终结执行了(证据四),这说明法院提起拍卖程序没有依据。市法院根据什么委托拍卖???  恶意串通、违法拍卖  法院单方面指定由翔鹰拍卖公司拍卖北辰学校,而拍卖公司与买受人恶意串通,有意反复改变拍卖时间,在未通知北辰学校的情况下,使拍卖现场只有北开学校一家参加竞拍。而拍卖公司和法院在北开大学未交齐买受款的情况下,却将拍卖物交给北开大学进驻本学校两年多(证据五),法院是怎么保护当事人的利益的。  违法评估、拍卖、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拍卖法规定:“评估和拍卖不许是一家”,可是办案人在无依据的情况人,将估价和拍卖委托同是一家的翔鹰拍卖公司,使好多项目有意不给评估,如;外网工程、给水设备、电气线路、绿化、隐蔽工程等几百万元的资产(证据六)。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的和法权益.  为了凑数、强拉案外人  我欠永胜村土地款140万元,协议约定我还不上钱可以付利息,至拍卖时我并没有违约,永胜村没有起诉我,也不想、也无权委托拍卖,是办案人多次找永胜村,并承诺给永胜村377万元,强拉永胜村委托拍卖北辰学校,使我无形之中增加了230多万元的债务(证据七)。请问法院这是什么行为?  剥夺公民诉权、法理难容  当北开学校迁出原北辰学校时,将北辰学校原有的教学设施席卷一空,价值达几百万元,并对校舍损害严重。本人将以上情况向市法院执行局反映,其明确告知,让我通过诉讼来解决民事赔偿问题。但当我诉至哈市中级人民法院时,答复我“不予立案!”也不给下裁定书、也不让我见院长,(证据八)。民诉法明确规定:“法院对公民的诉讼请求不予受理的,应当作出裁定。当事人不服可以提出上诉。”法院为什么要剥夺我的诉讼权力?  执法不严,违法不纠  哈市法院对北辰学校一案成立了调查组,确认执行北辰学校有九条违法,法院既然认识到从立案执行到评估、拍卖都违法,为什么不纠正?却一错在错,继续违法拍卖,拍卖法规定只能拍卖三次,北辰学校已被拍卖多次,一拍再拍,还要继续违法拍卖(证据九)。请问到什么时候才能为止?司法什么时候才能公正?  法院是说理的地方,国家赋与法院审判权,应当公平公正。如果法院执法犯法,不讲道理,可就没有百姓的活路了。我国的执法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法院明知自己违法,为什么不及时纠正???这其中隐藏着严重的违法犯罪问题,却将严重违法问题掩盖起来。因为这涉及到从立案到执行,及至最终恶意串通强行拍卖过程,不是一两个人的问题。为了逃避责任,法院只好牺牲当事人的利益了。  请上级领导机关从严肃党纪国法的高度来对待这个问题,认真调查此案,不要放过那些祸国殃民的害群之马!也还我一个公道!!!!。                            2008年12月5日                                    孙举明<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8-12-14 18:32:54 </center>  《如此执法不应该》<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8-12-14 18:37:39 </center>  控 告 书        法院强权,以凌欺弱;    狼狈为奸,鱼肉平民。    ——一个民营学校董事长、被法院惨害成倾家荡产的流浪汉之血泪控诉          控 告 人:孙举明,男,原哈尔滨北辰学校董事长,住:哈尔滨市道里区安宁街168号,联系电话:13074538001。     被控告人: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控告事由:有法不依胡作为,有法可依不作为。     请求事项:1、追究一系列枉法执行法官的刑事责任;2、违法执行北辰学校的违法执行给予认定。     事实与理由:     一、本案基本情况     控告人于1993年个人投资近三千万元,建了一所占地面积九万多平方米、建筑面积近二万平方米、教学设施配套齐全,集小学、初中、高中为一体的符合国家教委标准的民营学校。学校在校生六百余人,教职员工一百五十余人,年收益200余万元。1997年为了扩大学校宿舍楼面积,控告人学校与哈尔滨市千秋建筑工程公司(下称千秋公司)签订了工程合同。由于千秋公司违约,1998年1月控告人学校提起诉讼,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被告人)(1998)哈民一初字第7号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该调解书约定:千秋公司保证1998年6月15日前完工,控告人学校于同年9月15日承付工程款。然而千秋公司不但再次违约,而且恶人先告状,于当年9月份向被控告人提起执行申请。以上为本案的基本事实。     二、执行法官,不当为而为;唯我独尊,行强盗行径。     1998年哈民一初字第7号调解书是双务条款,即千秋公司履行义务在先,控告人履行义务在后。根据法律规定:“先履行一方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而千秋公司在没有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竣工、验收等条件下,即向被控告人执行局申请执行,而被控告人执行法官在没有审查执行依据的情况下,即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不听控告人于理、于法的申辩,不但扣押了学校的通勤车,而且到正在上课的教室向师生散发查封公告,勒令师生立即搬出,导至六百余学生、一百五十多名教职员工在被控告人执行法官的淫威、逼迫、驱赶下,纷纷成鸟兽散。一个好端端的民营学校面临垮台、倒闭。     执行法官熟谙法律,但为什么没有执行依据却能得以执行?其不当为而为的原因正应合了一位哲人说的:“贪脏才会枉法,枉法必然贪赃,!”否则为什么有法不依胡作为、且大行法西斯之强盗行径?其中利弊不言而喻。毛泽东主席曾说:“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不难看出其中权钱交易、潜规则的利己坑民的黑幕。     三、已终结执行的案件,瞒天过海再次执行     1999年7月1日,中国法制报刊登了《如此执法不应该》的调查文章,被控告人执行庭的一位副庭长带两个执行员到学校核实情况后,于当月20日向控告人学校下达了案件终结执行裁定书。而到了12月9日被控告人却又将学校查封,执行依据仍然是(1998)哈民一初字第7号民事调解书。令人不解的是,被控告人为了堂而皇之地倒行逆施,弄虚作假地将“北辰学校诉千秋公司违约”篡改为:“千秋公司诉北辰学校拖欠工程款”。再次查封的结果导致控告人的学校彻底解体。     顾名思义,终结——终:是完了;结:是收束。而终结的意思是:最后结束。本案的终结执行是因为申请人撤回申请,也就是说申请的主体不存在了,此执行案件最后结束了。既然此执行案件已经结束,为什么被控告人却越俎代疱,以不存在的申请执行的主体,再次查封控告人的学校?真叫人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被控告人“一步错、百步歪,错有错安排,将错就错,就往错上来”的行为叫你无可奈何,也奈何不了。即使如此,明眼人不难看出这是被控告人掩盖违法,愚弄、作践他人的又一罪恶行径。     四、徇私舞弊恶意串通,肆无忌惮违法拍卖。     控告人当时在被控告人处共涉及三起执行案件,均已在被控告人执行局非法拍卖前终结执行。也就是说被控告人执行局提起拍卖程序,已经没有了执行依据。由于学校被迫解体,使控告人无力履行其他案外人的债务,合同相对人纷纷提起诉讼,为了尽快还清债务,2001年3月控告人将学校以2400万元出售,然而这一合法的出售行为,被控告人执行局却横加干涉,坚持该学校必须进行拍卖。     被控告人执行局,为了使其暗箱操作的行为得逞,不但把评估和拍卖委托同是一家的“翔鹰公司”,而且有意对许多项目不予评估;为了使控告人不明真相,愚弄控告人,不但将价值2400余万元的学校标底降到了1200余万元,而且不将评估报告向控告人学校送达,也没有向控告人学校交代复议权利;为了和拍卖公司、北开大学恶意串通,不但贴出公告并打电话通知各竞买人延期拍卖,时间地点不定,却突然又贴出公告通知拍卖仍为原时间、原地点,致使诸多竞买者不知,只有黑龙江北开大学独家参加竞买,而且不通知控告人学校到场。     为了多凑控告人的债务,使其非法拍卖名正言顺,不但将未起诉控告人学校的永胜村拉入拍卖作为债权人,而且将控告人欠该村140万元的土地款提升为370万元,使控告人无形多负债务230万。为了使其不可告人的目的得以实现,不但同意竞买人北开大学在未全部交付拍卖款的情况下,既进驻学校使用,造成既不交钱又不退出学校,将控告人学校价值一百多万元的办公设施洗卷一空,并损坏学校价值三百余万元的校舍,而且控告人以平等的民事主体向被控告人提起状告北开大学的诉讼却被不予立案,不给下裁定,并不让见院长反映情况。     以上五个不但而且,充分显示了被控告人执行局在本案的执行过程中与拍卖公司、北开大学恶意串通,导致控告人的合法权益被剥夺殆尽。被控告人执行局是这一严重违法执行坑民利己、祸国殃民的始作俑者,是典型的“昏官案头几行字,尽是百姓心头血”的真实写照。     五、视控告人为草芥,游戏法律;玩控告人于股掌,愚弄公民。     在提起民事诉讼无望的情形下,控告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以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力,于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10月1日生效的申请国家赔偿诉讼时效规定之前,书面向被控告人提起国家赔偿,而被控告人告立庭却推诿、唐塞,让控告人去找执行局,而执行局的答复却是:到什么时候你都是被执行人的身份,我们没有错。控告人辗转返回告立庭,提及涉及时效问题,得到的答复是:你既已提出过请求,过不了时效。而当10月1日已过,再次提起赔偿申请时,告立庭却一反常态以“已超过时效不予受理”为由,将控告人拒之门外。这种翻手为云、覆手为雨,欺蒙、愚弄当事人的行为,更加暴露出被控告人欲盖弥彰、欲置控告人于死地,叫你又奈何不了的丑恶嘴脸。     综上所述,被控告人一系列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作为执法部门在明知是错案、冤案的情况下,不但不加以纠正,而且为了掩盖罪责,竟冒天下之大不韪堵塞漏洞、逃避自己的罪责。控告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多次向省市人大、省委纠风办、省高法及被控告人处反映情况,被控告人两风座谈会间也曾假惺惺地邀控告人到会讲述情况,可是到头来,依然是“牛郎欲问瘟神事,一样悲欢逐逝波。”真可谓:悲者自悲,欢者自欢;违法者弹冠相庆,受害人无处申冤。     被控告人违法执行至今已近八年之久,马拉松的诉讼已使控告人精疲力尽,而得到的结果却是:“上穷碧落下黄泉,两处茫茫皆不见”,因为是法院的行为,致使控告人告天天高,告地地厚。在被控告人的眼里,国家赔偿只是给老百姓宽心丸,是摸不着、看不见的法律白条,叫你门都进不去。实指望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控告人能见天日,可是在被控告人面前,这些都是欺骗当事人的谎言不能兑现。控告人对被控告人我行我素、无法无天的行径也只能敢怒不敢言,甚至不敢怒、不敢言。不过,“纵使浮云能蔽日,神州定会有青天”,控告人始终坚信,一定会有仗义执言的上级机关为民作主,有错必纠,维护法律的尊严不被亵渎,深感为幸!     此 致    请广大网友关注并给予支持               控告人:孙举明     二OO八年十二月十日  <center>作者:美女老千 回复日期:2008-12-14 23:30:18 </center>  顶  <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8-12-15 10:48:46 </center>  这是中国法制报1999年7月1日刊登的《如此执法不应该》,将哈尔滨市中级法院违法执行曝光。<center>作者:塞北剑客 回复日期:2008-12-15 13:45:42 </center>  <center>作者:丫头的大力水手 回复日期:2008-12-15 13:47:44 </center>  顶<center>作者:wcr3388 回复日期:2008-12-15 15:01:57 </center>  支持!<center>作者:平民__百姓 回复日期:2008-12-15 16:40:13 </center>  看了孙同志的投诉信真是替他感到不平.共产的国家干部不为老百姓办实事,不为百姓排忧解难,滥用职权,损害百姓的利益.真是国法不容.我们百姓强烈呼吁国家上级领导对此事高度重视,严肃查处,对公检法的腐败分子坚决清楚.已正国法.平民愤.<center>作者:平民__百姓 回复日期:2008-12-15 17:08:26 </center>  我们广大网友坚持支持你,希望你拿起法律的武器讨回公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我相信法大于权.这些所谓的法院干部一定能得到应有的惩治.我们百姓支持你!!!<center>作者:平民__百姓 回复日期:2008-12-15 17:13:45 </center>  我们广大网友坚持支持你,希望你拿起法律的武器讨回公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我相信法大于权.这些所谓的法院干部一定能得到应有的惩治.我们百姓支持你!!!<center>作者:平民__百姓 回复日期:2008-12-15 17:17:14 </center>  我们广大网友坚持支持你,希望你拿起法律的武器讨回公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我相信法大于权.这些所谓的法院干部一定能得到应有的惩治.我们百姓支持你!!!<center>作者:山中老胡 回复日期:2008-12-15 17:39:04 </center>  我操。还要拿起法律武器吗?中国有法律吗?<center>作者:小小灵鱼 回复日期:2008-12-15 21:53:42 </center>  我们广大网友坚持支持你,希望你拿起法律的武器讨回公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我相信法大于权.这些所谓的法院干部一定能得到应有的惩治.我们百姓支持你!!!  <center>作者:小小灵鱼 回复日期:2008-12-15 22:01:00 </center>  你要坚持下去!哈尔滨中级法院的部分办事人员执法犯法,视法律为儿戏,还有省法、高法!总能找到说理的地方吧!坚持就是胜利!<center>作者:小小灵鱼 回复日期:2008-12-15 23:10:34 </center>  希望你坚定信心,用法律的武器保护你自己和你开创的事业。我们百姓强烈呼吁国家上级领导对此事高度重视,严肃查处,对公检法的腐败分子坚决清楚.法网恢恢,疏而不漏!<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8-12-16 9:38:22 </center>  谢谢各位好友支持,我一定要坚持到底。请好友继续支持再发贴并转载。再谢了<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8-12-17 9:24:52 </center>  看哈尔滨市中级法院是怎样和被害人玩“缓兵之计”的。     这是哈尔滨市中级法院执行局给哈尔滨市中级法院院长的报告,是当事人在卷里复印的,绝对真实。还有哈尔滨市中级法院执行局、法院纪检组在2002年成立调查组,调查结果是《执行北辰学校九条违法》的红头文件,证明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内部已经认定违法,但是为了几个人的乌纱帽,至今不给被害人解决问题。  <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8-12-17 11:50:58 </center>  谢谢各位好友支持,我一定要坚持到底。请好友继续支持再发贴并转载。再谢了  <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8-12-17 21:31:19 </center>  看哈尔滨市中级法院是怎样和被害人玩“缓兵之计”的。     这是哈尔滨市中级法院执行局给哈尔滨市中级法院院长的报告,是当事人在卷里复印的,绝对真实。还有哈尔滨市中级法院执行局、法院纪检组在2002年成立调查组,调查结果是《执行北辰学校九条违法》的红头文件,证明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内部已经认定违法,但是为了几个人的乌纱帽,至今不给被害人解决问题。  <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8-12-18 10:09:32 </center>  贪赃枉法的个别法官乃害群之马很容易肃杀,如果整个法院为了规避法律,鱼肉百姓,不但是人民的悲哀,而且是国家的悲哀。任其这样下去,国将不国,整个民族将重新回到水深火热的灾难之中<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8-12-18 18:26:01 </center>  继续举报请按这里 https://www.12388.gov.cn/xf/index.html  这是中纪委举报电话<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8-12-19 9:22:16 </center>  一次不公正的判决,超过十个杀人犯的罪行。因为杀人犯仅仅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判决却污染了水源。<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8-12-19 15:38:25 </center>   贪赃枉法的个别法官乃害群之马很容易肃杀,如果整个法院为了规避法律,鱼肉百姓,不但是人民的悲哀,而且是国家的悲哀。任其这样下去,国将不国,整个民族将重新回到水深火热的灾难之中  <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8-12-19 16:43:49 </center>  看哈尔滨市中级法院是怎样和被害人玩“缓兵之计”的。       这是哈尔滨市中级法院执行局给哈尔滨市中级法院院长的报告,是当事人在卷里复印的,绝对真实。还有哈尔滨市中级法院执行局、法院纪检组在2002年成立调查组,调查结果是《执行北辰学校九条违法》的红头文件,证明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内部已经认定违法,但是为了几个人的乌纱帽,至今不给被害人解决问题。      <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8-12-21 23:19:39 </center>  妓女卖淫生活所迫,可谅;法官执法践踏法律,该杀。<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8-12-21 23:20:54 </center>  妓女卖淫生活所迫,可谅;法官执法践踏法律,该杀<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8-12-22 9:40:16 </center>  一次不公正的判决,超过十个杀人犯的罪行。因为杀人犯仅仅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判决却污染了水源。<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8-12-22 10:05:43 </center>  妓女卖淫生活所迫,可谅;法官执法践踏法律,该杀。<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8-12-22 15:17:32 </center>  www.tianya.cn<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8-12-22 15:20:46 </center>  看哈尔滨市中级法院是怎样和被害人玩“缓兵之计”的。         这是哈尔滨市中级法院执行局给哈尔滨市中级法院院长的报告,是当事人在卷里复印的,绝对真实。还有哈尔滨市中级法院执行局、法院纪检组在2002年成立调查组,调查结果是《执行北辰学校九条违法》的红头文件,证明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内部已经认定违法,但是为了几个人的乌纱帽,至今不给被害人解决问题。  <center>作者:我在走神 回复日期:2008-12-22 16:21:36 </center>  作者:平民__百姓 回复日期:2008-12-15 17:13:45        我们广大网友坚持支持你,希望你拿起法律的武器讨回公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我相信法大于权.这些所谓的法院干部一定能得到应有的惩治.我们百姓支持你!!!  <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8-12-22 16:31:18 </center>  看哈尔滨市中级法院是怎样和被害人玩“缓兵之计”的。         这是哈尔滨市中级法院执行局给哈尔滨市中级法院院长的报告,是当事人在卷里复印的,绝对真实。还有哈尔滨市中级法院执行局、法院纪检组在2002年成立调查组,调查结果是《执行北辰学校九条违法》的红头文件,证明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内部已经认定违法,但是为了几个人的乌纱帽,至今不给被害人解决问题。<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8-12-22 20:37:52 </center>       丑老鸭119你好,真形象.不过他们得意不了几天了,    <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8-12-23 20:53:34 </center>  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净扯蛋,净说假话,不违法的事情不干,净干执法犯法的事. <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8-12-23 22:17:11 </center>  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净扯蛋,净说假话,不违法的事情不干,净干执法犯法的事.<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8-12-23 22:55:44 </center>  妓女卖淫生活所迫,可谅;法官执法践踏法律,该杀。<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8-12-24 9:18:51 </center>  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净扯蛋,净说假话,不违法的事情不干,净干执法犯法的事. <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8-12-24 9:59:13 </center>  妓女卖淫生活所迫,可谅;法官执法践踏法律,该杀。<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8-12-24 11:21:11 </center>  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净扯蛋,净说假话,不违法的事情不干,净干执法犯法的事.<center>作者:纯纯的LOVE 回复日期:2008-12-24 11:23:59 </center>  顶<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8-12-24 11:31:06 </center>  妓女卖淫生活所迫,可谅;法官执法践踏法律,该杀。<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8-12-24 13:15:03 </center>  妓女卖淫生活所迫,可谅;法官执法践踏法律,该杀。<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8-12-24 20:34:23 </center>  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净扯蛋,净说假话,不违法的事情不干,净干执法犯法的事. <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8-12-24 21:58:08 </center>  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净扯蛋,净说假话,不违法的事情不干,净干执法犯法的事.   <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8-12-24 22:56:03 </center>  妓女卖淫生活所迫,可谅;法官执法践踏法律,该杀。<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8-12-25 10:37:27 </center>  这是哈尔滨市中级法院执行局给哈尔滨市中级法院院长的报告,是当事人在卷里复印的,绝对真实。还有哈尔滨市中级法院执行局、纪检组在2002年成立调查组,调查结果是《执行北辰学校九条违法》的红头文件,证明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内部已经认定违法,但是为了几个人的乌纱帽,至今不给被害人解决问题。  <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8-12-25 10:41:55 </center>  妓女卖淫生活所迫,可谅;法官执法践踏法律,该杀。<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8-12-25 13:50:17 </center>  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净扯蛋,净说假话,不违法的事情不干,净干执法犯法的事. <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8-12-25 15:39:53 </center>  妓女卖淫生活所迫,可谅;法官执法践踏法律,该杀。<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8-12-25 16:54:35 </center>  控  告  书    法院强权,以凌欺弱;          狼狈为奸,鱼肉平民。    控 告 人:孙举明,男,原哈尔滨市北辰学校董事长。联系电话:13074538001。  被控告人:哈尔滨市中级法院。  控告事由:有法不依胡作为,有法可依不作为。  请求事项:违法执行北辰学校的违法执行给予认定。                 事实与理由:  一、本案基本情况  控告人于1993年个人投资近三千万元,建了一所占地面积九万多平方米、建筑面积近二万平方米、教学设施配套齐全,集小学、初中、高中为一体的符合国家教委标准的民营学校。  1997年为了扩大学校宿舍楼面积,控告人学校与黑龙江省千秋建筑工程公司(下称千秋公司)签订了工程合同。由于千秋公司违约,1998年1月控告人学校提起诉讼。  经调解,哈尔滨市中级法院(下称被告人)(1998)哈民一初字第7号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该调解书约定:千秋公司保证1998年6月15日前完工,控告人学校于同年9月15日承付工程款。然而千秋公司不但再次违约,而且恶人先告状,于当年9月份向被控告人提起执行申请。以上为本案的基本事实。  二、执行法官,不当为而为;唯我独尊,行强盗行径。  1998年哈民一初字第7号调解书是双务条款,即千秋公司履行义务在先,控告人履行义务在后。根据法律规定:“先履行一方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而千秋公司在没有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竣工、验收等条件下,即向被控告人执行局申请执行,而被控告人执行法官在没有审查执行依据的情况下,即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不听控告人于理、于法的申辩,不但扣押了学校的通勤车,而且到正在上课的教室向师生散发查封公告,勒令师生立即搬出,导至六百余学生、一百五十多名教职员工在被控告人执行法官的淫威、逼迫、驱赶下,纷纷成鸟兽散。一个好端端的民营学校面临垮台、倒闭。  三、已终结执行的案件,瞒天过海再次执行  1999年7月1日,中国法制报刊登了《如此执法不应该》的调查文章,被控告人执行庭的一位副庭长带两个执行员到学校核实情况后,于当月20日向控告人学校下达了案件终结执行裁定书。而没几日被控告人却又将学校查封,执行依据仍然是(1998)哈民一初字第7号民事调解书。令人不解的是,被控告人为了堂而皇之地倒行逆施,弄虚作假地将“北辰学校诉千秋公司违约”篡改为:“千秋公司诉北辰学校拖欠工程款”。再次查封的结果导致控告人的学校彻底解体。    四、徇私舞弊恶意串通,肆无忌惮违法拍卖。  控告人当时在被控告人处共涉及三起执行案件(是哈中级法院违法执行造成的),均已在被控告人执行局非法拍卖前终结执行。也就是说被控告人执行局提起拍卖程序,已经没有了执行依据。由于学校被迫解体,使控告人无力履行其他案外人的债务,合同相对人纷纷提起诉讼,为了尽快还清债务,2001年3月控告人将学校以2400万元出售,然而这一合法的出售行为,被控告人执行局却横加干涉,坚持该学校必须进行拍卖。  被控告人执行局,为了使其暗箱操作的行为得逞,不但把评估和拍卖委托同是一家的“翔鹰公司”,而且有意对许多项目不予评估;为了使控告人不明真相,愚弄控告人,不但将价值2400余万元的学校标底降到了1200余万元,而且不将评估报告向控告人学校送达,也没有向控告人学校交代复议权利;为了和拍卖公司、北开大学恶意串通,不但贴出公告并打电话通知各竞买人延期拍卖,时间地点不定,却突然又贴出公告通知拍卖仍为原时间、原地点,致使诸多竞买者不知,只有黑龙江北开大学独家参加竞买,而且不通知控告人学校到场。  五、视控告人为草芥,游戏法律;玩控告人于股掌,愚弄公民。      综上所述,被控告人一系列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作为执法部门在明知是错案、冤案、违法执行至今已近十年之久的情况下,不但不加以纠正,而且为了掩盖罪责,竟冒天下之大不韪堵塞漏洞、逃避自己的罪责。控告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多次向全国人大、最高法院、省市人大、省委纠风办、省高法及被控告人处反映情况,被控告人两风座谈会间也曾假惺惺地邀控告人到会讲述情况,可是到头来,依然是“牛郎欲问瘟神事,一样悲欢逐逝波。”真可谓:悲者自悲,欢者自欢;违法者弹冠相庆,受害人无处申冤。  控告人始终坚信,一定会有仗义执言的上级机关为民作主,有错必纠,维护法律的尊严不被亵渎,深感为幸!  此    致  请网友们支持,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不被亵渎,请你们仗义执言!    控告人:孙举明  二OO八年十二月十日<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8-12-25 23:14:45 </center>   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净扯蛋,净说假话,不违法的事情不干,净干执法犯法的事.<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8-12-26 10:03:36 </center>  法官牛逼,法院牛逼,哈市法院真牛逼;利用公权,玩弄公权,戕害公民是公权。<center>作者:丞相小弟 回复日期:2008-12-26 18:53:17 </center>  再关注ing 非常谢谢楼主,顶一下<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8-12-26 23:32:52 </center>  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净扯蛋,净说假话,不违法的事情不干,净干执法犯法的事. <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8-12-27 11:44:40 </center>  拿钱养着这些昏官、庸官、屌官、贪赃枉法的官,不如多养几头猪!<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8-12-27 13:01:13 </center>  法官牛逼,法院牛逼,哈市法院真牛逼;利用公权,玩弄公权,戕害公民是公权<center>作者:qqssbbb 回复日期:2008-12-27 13:11:25 </center>  妓女卖淫生活所迫,可谅;法官执法践踏法律,该杀。    <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8-12-27 15:22:36 </center>  妓女卖淫生活所迫,可谅;法官执法践踏法律,该杀。<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8-12-27 20:30:44 </center>  妓女卖淫生活所迫,可谅;法官执法践踏法律,该杀。<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8-12-27 23:38:36 </center>  拿钱养着这些昏官、庸官、屌官、贪赃枉法的官,不如多养几头猪!<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8-12-28 11:14:25 </center>  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净扯蛋,净说假话,不违法的事情不干,净干执法犯法的事.<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8-12-28 20:29:14 </center>  妓女卖淫生活所迫,可谅;法官执法践踏法律,该杀。<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8-12-28 22:30:48 </center>  拿钱养着这些昏官、庸官、屌官、贪赃枉法的官,不如多养几头猪!<center>作者:彷徨迷惑 回复日期:2008-12-29 1:45:02 </center>  到处都是不平事啊!<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8-12-29 9:41:45 </center>   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净扯蛋,净说假话,不违法的事情不干,净干执法犯法的事.  <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8-12-29 13:17:54 </center>  妓女卖淫生活所迫,可谅;法官执法践踏法律,该杀。<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8-12-29 20:29:54 </center>  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净扯蛋,净说假话,不违法的事情不干,净干执法犯法的事.  <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8-12-30 9:51:45 </center>  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净扯蛋,净说假话,不违法的事情不干,净干执法犯法的事.<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8-12-30 20:11:39 </center>  拿钱养着这些昏官、庸官、屌官、贪赃枉法的官,不如多养几头猪!<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8-12-30 22:23:37 </center>  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净扯蛋,净说假话,不违法的事情不干,净干执法犯法的事.<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8-12-30 23:19:30 </center>  妓女卖淫生活所迫,可谅;法官执法践踏法律,该杀。<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8-12-31 9:45:29 </center>  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净扯蛋,净说假话,不违法的事情不干,净干执法犯法的事.<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8-12-31 14:15:25 </center>  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净扯蛋,净说假话,不违法的事情不干,净干执法犯法的事.<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8-12-31 21:00:36 </center>  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净扯蛋,净说假话,不违法的事情不干,净干执法犯法的事.  <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8-12-31 23:15:54 </center>  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净扯蛋,净说假话,不违法的事情不干,净干执法犯法的事.  <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9-1-1 12:32:54 </center>  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净扯蛋,净说假话,不违法的事情不干,净干执法犯法的事.<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9-1-1 17:45:02 </center>  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净扯蛋,净说假话,不违法的事情不干,净干执法犯法的事.<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9-1-1 23:22:20 </center>  妓女卖淫生活所迫,可谅;法官执法践踏法律,该杀。<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9-1-2 15:12:37 </center>   妓女卖淫生活所迫,可谅;法官执法践踏法律,该杀。<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9-1-2 18:31:49 </center>  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净扯蛋,净说假话,不违法的事情不干,净干执法犯法的事.<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9-2-2 20:02:59 </center>  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净扯蛋,净说假话,不违法的事情不干,净干执法犯法的事.<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9-1-3 11:56:08 </center>  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净扯蛋,净说假话,不违法的事情不干,净干执法犯法的事.<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9-1-3 14:05:28 </center>  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净扯蛋,净说假话,不违法的事情不干,净干执法犯法的事.<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9-1-3 21:35:05 </center>  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净扯蛋,净说假话,不违法的事情不干,净干执法犯法的事.<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9-1-4 10:26:07 </center>  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净扯蛋,净说假话,不违法的事情不干,净干执法犯法的事.  <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9-1-4 13:43:14 </center>  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净扯蛋,净说假话,不违法的事情不干,净干执法犯法的事.   <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9-1-4 19:59:56 </center>  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净扯蛋,净说假话,不违法的事情不干,净干执法犯法的事.<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9-1-4 23:56:00 </center>   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净扯蛋,净说假话,不违法的事情不干,净干执法犯法的事.<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9-1-5 11:43:00 </center>  美国为什么没有信访办?                   我原来一直认为美国是世界上先进发达的国家。但后来我不太相信了,觉得美国还是比较落后,因为这个国家连一个信仿办都没有,他们从州政府到最高政府都没有这个部门,说明他们的组织机构还不够健全,怪不得美国社会没有什么特色。           我就很纳闷,如果美国下面的民众遇到冤屈怎么办呢?该向什么部门申诉?他们老百姓有思想问题是不是一级一级上0访?如果他们继续上0访,会不会访到精神病院去?           就算美国没有信访办,但总有工会吧?美国的工会像不像我们的工会那样,在党的领导下协助党做好工人们的思想工作呢?我只是在电视新闻里看见美国的民众总喜欢闹事,动不动就上街挥舞标语、喊口号。看来是他们的“五讲四美”没学好。而且,他们的工会怎么不出来劝解一下工人民众呢?听说他们的工会反而和工人们串通一气,甚至公开为工人出谋划策,这样长此下去,我很担心美国会发生社会不稳定或者动荡,其根源在于他们没有信仿办。           更感到奇怪的是,美国有些民众对国家领导人一点不尊敬,在很多场合,比如在总统演讲时,总有个别民众当面骂领导、吐口水、投鸡蛋、扔皮鞋。看到这些新闻镜头,我心里就特别紧张,美国的民众怎么不讲文明礼貌、不守规矩啊。而他们总统总是满面堆笑,生怕得罪了民众,这总统也当得窝囊。每当此时,我就更加敬佩我们的林嘉祥书记。           美国社会之所以时不时地发生大规模的市民上街游0行、罢0工、集0会等,造成社会动荡不安,都是没有信访办的原因。如果奥巴马来中国访问,建议他首先考察我们的信访办,好好学习一下我们的先进经验。别以为美国什么都比我们强,什么都了不起。       <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9-1-5 11:46:18 </center>  美国为什么没有信访办?                   我原来一直认为美国是世界上先进发达的国家。但后来我不太相信了,觉得美国还是比较落后,因为这个国家连一个信仿办都没有,他们从州政府到最高政府都没有这个部门,说明他们的组织机构还不够健全,怪不得美国社会没有什么特色。           我就很纳闷,如果美国下面的民众遇到冤屈怎么办呢?该向什么部门申诉?他们老百姓有思想问题是不是一级一级上0访?如果他们继续上0访,会不会访到精神病院去?           就算美国没有信访办,但总有工会吧?美国的工会像不像我们的工会那样,在党的领导下协助党做好工人们的思想工作呢?我只是在电视新闻里看见美国的民众总喜欢闹事,动不动就上街挥舞标语、喊口号。看来是他们的“五讲四美”没学好。而且,他们的工会怎么不出来劝解一下工人民众呢?听说他们的工会反而和工人们串通一气,甚至公开为工人出谋划策,这样长此下去,我很担心美国会发生社会不稳定或者动荡,其根源在于他们没有信仿办。           更感到奇怪的是,美国有些民众对国家领导人一点不尊敬,在很多场合,比如在总统演讲时,总有个别民众当面骂领导、吐口水、投鸡蛋、扔皮鞋。看到这些新闻镜头,我心里就特别紧张,美国的民众怎么不讲文明礼貌、不守规矩啊。而他们总统总是满面堆笑,生怕得罪了民众,这总统也当得窝囊。每当此时,我就更加敬佩我们的林嘉祥书记。           美国社会之所以时不时地发生大规模的市民上街游0行、罢0工、集0会等,造成社会动荡不安,都是没有信访办的原因。如果奥巴马来中国访问,建议他首先考察我们的信访办,好好学习一下我们的先进经验。别以为美国什么都比我们强,什么都了不起。       <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9-1-5 20:49:23 </center>  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净扯蛋,净说假话,不违法的事情不干,净干执法犯法的事.<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9-1-6 9:55:04 </center>   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净扯蛋,净说假话,不违法的事情不干,净干执法犯法的事.  <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9-1-6 16:45:26 </center>  被控告人哈尔滨市中级法院一系列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作为执法部门在明知是错案、冤案的情况下,不但不加以纠正,而且为了掩盖罪责,竟冒天下之大不韪堵塞漏洞、逃避自己的罪责。控告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多次向省市人大、省委纠风办、省高法及被控告人处反映情况,被控告人两风座谈会间也曾假惺惺地邀控告人到会讲述情况,可是到头来,依然是“牛郎欲问瘟神事,一样悲欢逐逝波。”真可谓:悲者自悲,欢者自欢;违法者弹冠相庆,受害人无处申冤。<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9-1-6 19:39:41 </center>  妓女卖淫生活所迫,可谅;法官执法践踏法律,该杀。<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9-1-6 23:33:35 </center>  杨佳案不但是了解和体会普通中国人权利现状的教科书,更重要的是,它可以成为法制中国的司法镜鉴,可以让民主中国的司法建设少走弯路。<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9-1-7 10:03:35 </center>  妓女卖淫生活所迫,可谅;法官执法践踏法律,该杀。<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9-1-7 17:00:27 </center>  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净扯蛋,净说假话,不违法的事情不干,净干执法犯法的事. <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9-1-7 20:00:51 </center>  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净扯蛋,净说假话,不违法的事情不干,净干执法犯法的事. <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9-1-7 22:36:59 </center>  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净扯蛋,净说假话,不违法的事情不干,净干执法犯法的事.<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9-1-8 10:05:01 </center>  被控告人哈尔滨市中级法院一系列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作为执法部门在明知是错案、冤案的情况下,不但不加以纠正,而且为了掩盖罪责,竟冒天下之大不韪堵塞漏洞、逃避自己的罪责。控告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多次向省市人大、省委纠风办、省高法及被控告人处反映情况,被控告人两风座谈会间也曾假惺惺地邀控告人到会讲述情况,可是到头来,依然是“牛郎欲问瘟神事,一样悲欢逐逝波。”真可谓:悲者自悲,欢者自欢;违法者弹冠相庆,受害人无处申冤。     <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9-1-8 15:33:06 </center>  2001年我反映到黑龙江省委纠风办,纠风办责成黑龙江省高法调查此事,省高法执行局、市中法执行局、市中法纪检组联合成立调查组,调查结果是执行北辰学校九条违法。2003年8月市中法执行局给院长的报告也认定违法了,但是到现在还不给我解决不给我认定,至今还在执法犯法。我所反映的问题绝对真实,证据齐全。<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9-1-8 18:03:25 </center>  悲者自悲,欢者自欢;违法者弹冠相庆,受害人无处申冤。       <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9-1-8 22:53:11 </center>  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净扯蛋,净说假话,不违法的事情不干,净干执法犯法的事.<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9-1-9 12:48:51 </center>  看哈尔滨市中级法院是怎样和被害人玩“缓兵之计”的。      这是哈尔滨市中级法院执行局给哈尔滨市中级法院院长的报告,是当事人在卷里复印的,绝对真实。还有哈尔滨市中级法院执行局、法院纪检组在2002年成立调查组,调查结果是《执行北辰学校九条违法》的红头文件,证明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内部已经认定违法,但是为了几个人的乌纱帽,至今不给被害人解决问题。 <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9-1-9 14:24:45 </center>  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净扯蛋,净说假话,不违法的事情不干,净干执法犯法的事.  <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9-1-9 16:09:58 </center>  2001年我反映到黑龙江省委纠风办,纠风办责成黑龙江省高法调查此事,省高法执行局、市中法执行局、市中法纪检组联合成立调查组,调查结果是执行北辰学校九条违法。2003年8月市中法执行局给院长的报告也认定违法了,但是到现在还不给我解决不给我认定,至今还在执法犯法。我所反映的问题绝对真实,证据齐全。    <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9-1-9 20:29:33 </center>  2001年我反映到黑龙江省委纠风办,纠风办责成黑龙江省高法调查此事,省高法执行局、市中法执行局、市中法纪检组联合成立调查组,调查结果是执行北辰学校九条违法。2003年8月市中法执行局给院长的报告也认定违法了,但是到现在还不给我解决不给我认定,至今还在执法犯法。我所反映的问题绝对真实,证据齐全。  <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9-1-9 23:29:00 </center>  已终结执行的案件,瞒天过海再次执行       1999年7月1日,中国法制报刊登了《如此执法不应该》的调查文章,被控告人执行庭的一位副庭长带两个执行员到学校核实情况后,于当月20日向控告人学校下达了案件终结执行裁定书。而没几日被控告人却又将学校查封,执行依据仍然是(1998)哈民一初字第7号民事调解书。令人不解的是,被控告人为了堂而皇之地倒行逆施,弄虚作假地将“北辰学校诉千秋公司违约”篡改为:“千秋公司诉北辰学校拖欠工程款”。再次查封的结果导致控告人的学校彻底解体。<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9-1-10 11:31:33 </center>  2001年我反映到黑龙江省委纠风办,纠风办责成黑龙江省高法调查此事,省高法执行局、市中法执行局、市中法纪检组联合成立调查组,调查结果是执行北辰学校九条违法。2003年8月市中法执行局给院长的报告也认定违法了,但是到现在还不给我解决不给我认定,至今还在执法犯法。我所反映的问题绝对真实,证据齐全。<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9-1-10 11:32:49 </center>  2001年我反映到黑龙江省委纠风办,纠风办责成黑龙江省高法调查此事,省高法执行局、市中法执行局、市中法纪检组联合成立调查组,调查结果是执行北辰学校九条违法。2003年8月市中法执行局给院长的报告也认定违法了,但是到现在还不给我解决不给我认定,至今还在执法犯法。我所反映的问题绝对真实,证据齐全。<center>作者:愤怒的哈德门 回复日期:2009-1-10 12:27:43 </center>  管理员,我日你妈,删大爷贴,我睡你女儿草你娘啊<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9-1-10 19:55:09 </center>  已终结执行的案件,瞒天过海再次执行         1999年7月1日,中国法制报刊登了《如此执法不应该》的调查文章,被控告人执行庭的一位副庭长带两个执行员到学校核实情况后,于当月20日向控告人学校下达了案件终结执行裁定书。而没几日被控告人却又将学校查封,执行依据仍然是(1998)哈民一初字第7号民事调解书。令人不解的是,被控告人为了堂而皇之地倒行逆施,弄虚作假地将“北辰学校诉千秋公司违约”篡改为:“千秋公司诉北辰学校拖欠工程款”。再次查封的结果导致控告人的学校彻底解体。  <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9-1-10 22:47:41 </center>  被控告人哈尔滨市中级法院一系列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作为执法部门在明知是错案、冤案的情况下,不但不加以纠正,而且为了掩盖罪责,竟冒天下之大不韪堵塞漏洞、逃避自己的罪责。控告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多次向省市人大、省委纠风办、省高法及被控告人处反映情况,被控告人两风座谈会间也曾假惺惺地邀控告人到会讲述情况,可是到头来,依然是“牛郎欲问瘟神事,一样悲欢逐逝波。”真可谓:悲者自悲,欢者自欢;违法者弹冠相庆,受害人无处申冤<center>作者:055555 回复日期:2009-1-11 0:29:47 </center>  翔鹰集团是哈尔滨一个最有钱的女人开的。<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9-1-11 12:01:20 </center>  已终结执行的案件,瞒天过海再次执行           1999年7月1日,中国法制报刊登了《如此执法不应该》的调查文章,被控告人执行庭的一位副庭长带两个执行员到学校核实情况后,于当月20日向控告人学校下达了案件终结执行裁定书。而没几日被控告人却又将学校查封,执行依据仍然是(1998)哈民一初字第7号民事调解书。令人不解的是,被控告人为了堂而皇之地倒行逆施,弄虚作假地将“北辰学校诉千秋公司违约”篡改为:“千秋公司诉北辰学校拖欠工程款”。再次查封的结果导致控告人的学校彻底解体。      <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9-1-11 14:06:43 </center>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你们配“人民”二字吗??别扯了,快把“人民”二字去掉吧<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9-1-11 18:01:06 </center>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你们配“人民”二字吗??别扯了,快把“人民”二字去掉吧。        有位侠士曾经说过 :有些冤屈与其一辈子都被在身上,我宁愿犯法。你不给我个说法我就给你个说法!!!!   <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9-1-12 9:33:04 </center>  被控告人哈尔滨市中级法院一系列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作为执法部门在明知是错案、冤案的情况下,不但不加以纠正,而且为了掩盖罪责,竟冒天下之大不韪堵塞漏洞、逃避自己的罪责。控告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多次向省市人大、省委纠风办、省高法及被控告人处反映情况,被控告人两风座谈会间也曾假惺惺地邀控告人到会讲述情况,可是到头来,依然是“牛郎欲问瘟神事,一样悲欢逐逝波。”真可谓:悲者自悲,欢者自欢;违法者弹冠相庆,受害人无处申冤  <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9-1-12 14:24:54 </center>  贪赃枉法的个别法官乃害群之马很容易肃杀,如果整个法院为了规避法律,鱼肉百姓,不但是人民的悲哀,而且是国家的悲哀。任其这样下去,国将不国,整个民族将重新回到水深火热的灾难之中  <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9-1-12 16:13:13 </center>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你们配“人民”二字吗??别扯了,快把“人民”二字去掉吧  <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9-1-12 20:14:57 </center>  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已经知道自己执法犯法了(2001年哈尔滨市中级法院执行局、纪检组联合成立调查组,调查结果是《执行北辰学校九条违法》。执行局在给院长的报告里也明确认定“立案审查、执行措施、评估、拍卖都严重违法”)。却不悔改,继续知法犯法,和被害人玩“缓兵之计”。被害人多次去《全国人大》、《最高法院》上访,都被返给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处理,还是没结果。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如此胆大妄为,被害人应该怎么办???自杀吗!!!!! <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9-1-12 22:54:20 </center>  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净扯蛋,净说假话,不违法的事情不干,净干执法犯法的事.<center>作者:6346rtgv 回复日期:2009-1-13 1:36:18 </center>  最精彩的成人网络电视下载。就是下面这个地址http://mm654321.cn/复制以上连接到地址栏就可以下载了<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9-1-13 9:31:12 </center>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你们配“人民”二字吗??别扯了,快把“人民”二字去掉吧   <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9-1-13 11:29:12 </center>  已终结执行的案件,瞒天过海再次执行             1999年7月1日,中国法制报刊登了《如此执法不应该》的调查文章,被控告人执行庭的一位副庭长带两个执行员到学校核实情况后,于当月20日向控告人学校下达了案件终结执行裁定书。而没几日被控告人却又将学校查封,执行依据仍然是(1998)哈民一初字第7号民事调解书。令人不解的是,被控告人为了堂而皇之地倒行逆施,弄虚作假地将“北辰学校诉千秋公司违约”篡改为:“千秋公司诉北辰学校拖欠工程款”。再次查封的结果导致控告人的学校彻底解体。  <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9-1-13 14:49:58 </center>  被控告人哈尔滨市中级法院一系列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作为执法部门在明知是错案、冤案的情况下,不但不加以纠正,而且为了掩盖罪责,竟冒天下之大不韪堵塞漏洞、逃避自己的罪责。控告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多次向省市人大、省委纠风办、省高法及被控告人处反映情况,被控告人两风座谈会间也曾假惺惺地邀控告人到会讲述情况,可是到头来,依然是“牛郎欲问瘟神事,一样悲欢逐逝波。”真可谓:悲者自悲,欢者自欢;违法者弹冠相庆,受害人无处申冤  <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9-1-13 17:03:25 </center>  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净扯蛋,净说假话,不违法的事情不干,净干执法犯法的事. <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9-1-13 20:55:35 </center>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你们配“人民”二字吗??别扯了,快把“人民”二字去掉吧<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9-01-13 23:31:46 </center>  已终结执行的案件,瞒天过海再次执行       1999年7月1日,中国法制报刊登了《如此执法不应该》的调查文章,被控告人执行庭的一位副庭长带两个执行员到学校核实情况后,于当月20日向控告人学校下达了案件终结执行裁定书。而没几日被控告人却又将学校查封,执行依据仍然是(1998)哈民一初字第7号民事调解书。令人不解的是,被控告人为了堂而皇之地倒行逆施,弄虚作假地将“北辰学校诉千秋公司违约”篡改为:“千秋公司诉北辰学校拖欠工程款”。再次查封的结果导致控告人的学校彻底解体。 <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9-01-14 09:51:33 </center>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你们配“人民”二字吗??别扯了,快把“人民”二字去掉吧        <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9-01-15 01:19:14 </center>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你们配“人民”二字吗??别扯了,快把“人民”二字去掉吧 !!!!! <center>作者:一瓢秋雨 回复日期:2009-01-15 01:50:39 </center>  一张图片都打不开。    <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9-01-15 09:55:35 </center>  已终结执行的案件,瞒天过海再次执行           1999年7月1日,中国法制报刊登了《如此执法不应该》的调查文章,被控告人执行庭的一位副庭长带两个执行员到学校核实情况后,于当月20日向控告人学校下达了案件终结执行裁定书。而没几日被控告人却又将学校查封,执行依据仍然是(1998)哈民一初字第7号民事调解书。令人不解的是,被控告人为了堂而皇之地倒行逆施,弄虚作假地将“北辰学校诉千秋公司违约”篡改为:“千秋公司诉北辰学校拖欠工程款”。再次查封的结果导致控告人的学校彻底解体。   <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9-01-15 10:04:00 </center>  一瓢秋雨;老古董你好;图片都给删了,你要看打开这个网站;网易;时事论坛;  网事论坛bbs.news.163.com<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9-01-15 13:37:53 </center>  法院鱼肉百姓,天下奇闻,老百姓心惊胆战。真是:法官案卷一行字,字字都是百姓的心头血。作为打击邪恶的法院,既然已经承认错误,为什么不有错必纠?玩什么“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的技俩? <center>作者:awin1217 回复日期:2009-01-15 14:31:25 </center>  中国这样下去,不过几年肯定翻天<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9-01-15 22:55:04 </center>  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已经知道自己执法犯法了(2001年哈尔滨市中级法院执行局、纪检组联合成立调查组,调查结果是《执行北辰学校九条违法》。执行局在给院长的报告里也明确认定“立案审查、执行措施、评估、拍卖都严重违法”)。却不悔改,继续知法犯法,和被害人玩“缓兵之计”。被害人多次去《全国人大》、《最高法院》上访,都被返给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处理,还是没结果。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如此胆大妄为,被害人应该怎么办???自杀吗!!!!!请好友们指点,我是上梁山呢还是自杀?<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9-01-16 09:46:52 </center>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你们配“人民”二字吗??别扯了,快把“人民”二字去掉吧 !!!!!<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9-01-16 11:03:08 </center>  这样的典型侵害要案:有一起严惩一起!有一万起严惩一万起!!坚决严惩查处!!!否则,就是对国家权益,社会权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最大侵害!!!就是对人类文明历史和法治良心的最大犯罪!!!!人类社会正义的力量必须铲除这样的罪恶才能进步。。。。。。 <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9-01-16 16:14:05 </center>  已终结执行的案件,瞒天过海再次执行               1999年7月1日,中国法制报刊登了《如此执法不应该》的调查文章,哈尔滨市中级法院执行庭的一位副庭长带两个执行员到学校核实情况后,于当月20日向控告人学校下达了案件终结执行裁定书。而没几日被控告人却又将学校查封,执行依据仍然是(1998)哈民一初字第7号民事调解书。令人不解的是,哈尔滨市中级法院为了堂而皇之地倒行逆施,弄虚作假地将“北辰学校诉千秋公司违约”篡改为:“千秋公司诉北辰学校拖欠工程款”。再次查封的结果导致控告人的学校彻底解体。       <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9-01-16 20:00:42 </center>  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已经知道自己执法犯法了(2001年哈尔滨市中级法院执行局、纪检组联合成立调查组,调查结果是《执行北辰学校九条违法》。执行局在给院长的报告里也明确认定“立案审查、执行措施、评估、拍卖都严重违法”)。却不悔改,继续知法犯法,和被害人玩“缓兵之计”。被害人多次去《全国人大》、《最高法院》上访,都被返给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处理,还是没结果。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如此胆大妄为,被害人应该怎么办???自杀吗!!!!!请好友们指点,我是上梁山呢还是自杀?   <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9-01-16 22:20:42 </center>   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已经知道自己执法犯法了(2001年哈尔滨市中级法院执行局、纪检组联合成立调查组,调查结果是《执行北辰学校九条违法》。执行局在给院长的报告里也明确认定“立案审查、执行措施、评估、拍卖都严重违法”)。却不悔改,继续知法犯法,见过无赖没见过这么无赖的,见过无耻的没见过这么无耻的!和被害人玩“缓兵之计”。被害人多次去《全国人大》、《最高法院》上访,都被返给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处理,还是没结果。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如此胆大妄为,被害人应该怎么办???自杀吗!!!!!请好友们指点,我是上梁山呢还是自杀?  <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9-01-17 11:30:38 </center>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你们配“人民”二字吗??别扯了,快把“人民”二字去掉吧 !!!!!  <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9-01-17 20:23:03 </center>  1999年7月1日,中国法制报刊登了《如此执法不应该》的调查文章,被控告人执行庭的一位副庭长带两个执行员到学校核实情况后,于当月20日向控告人学校下达了案件终结执行裁定书。而没几日被控告人却又将学校查封,执行依据仍然是(1998)哈民一初字第7号民事调解书。令人不解的是,被控告人为了堂而皇之地倒行逆施,弄虚作假地将“北辰学校诉千秋公司违约”篡改为:“千秋公司诉北辰学校拖欠工程款”。再次查封的结果导致控告人的学校彻底解体。<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9-01-18 10:41:39 </center>  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已经知道自己执法犯法了(2001年哈尔滨市中级法院执行局、纪检组联合成立调查组,调查结果是《执行北辰学校九条违法》。执行局在给院长的报告里也明确认定“立案审查、执行措施、评估、拍卖都严重违法”)。却不悔改,继续知法犯法,见过无赖没见过这么无赖的,见过无耻的没见过这么无耻的!和被害人玩“缓兵之计”。被害人多次去《全国人大》、《最高法院》上访,都被返给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处理,还是没结果。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如此胆大妄为,被害人应该怎么办???自杀吗!!!!!请好友们指点,我是上梁山呢还是自杀?      <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9-01-18 16:19:04 </center>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你们配“人民”二字吗??别扯了,快把“人民”二字去掉吧 !!!! <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9-01-18 18:20:10 </center>  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已经知道自己执法犯法了(2001年哈尔滨市中级法院执行局、纪检组联合成立调查组,调查结果是《执行北辰学校九条违法》。执行局在给院长的报告里也明确认定“立案审查、执行措施、评估、拍卖都严重违法”)。却不悔改,继续知法犯法,见过无赖没见过这么无赖的,见过无耻的没见过这么无耻的!和被害人玩“缓兵之计”。被害人多次去《全国人大》、《最高法院》上访,都被返给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处理,还是没结果。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如此胆大妄为,被害人应该怎么办???自杀吗!!!!!请好友们指点,我是上梁山呢还是自杀?   <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9-01-18 21:29:10 </center>  已终结执行的案件,瞒天过海再次执行               1999年7月1日,中国法制报刊登了《如此执法不应该》的调查文章,被控告人执行庭的一位副庭长带两个执行员到学校核实情况后,于当月20日向控告人学校下达了案件终结执行裁定书。而没几日被控告人却又将学校查封,执行依据仍然是(1998)哈民一初字第7号民事调解书。令人不解的是,被控告人为了堂而皇之地倒行逆施,弄虚作假地将“北辰学校诉千秋公司违约”篡改为:“千秋公司诉北辰学校拖欠工程款”。再次查封的结果导致控告人的学校彻底解体。  <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9-01-18 21:30:36 </center>  已终结执行的案件,瞒天过海再次执行               1999年7月1日,中国法制报刊登了《如此执法不应该》的调查文章,被控告人执行庭的一位副庭长带两个执行员到学校核实情况后,于当月20日向控告人学校下达了案件终结执行裁定书。而没几日被控告人却又将学校查封,执行依据仍然是(1998)哈民一初字第7号民事调解书。令人不解的是,被控告人为了堂而皇之地倒行逆施,弄虚作假地将“北辰学校诉千秋公司违约”篡改为:“千秋公司诉北辰学校拖欠工程款”。再次查封的结果导致控告人的学校彻底解体。  <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9-01-19 16:41:33 </center>  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已经知道自己执法犯法了(2001年哈尔滨市中级法院执行局、纪检组联合成立调查组,调查结果是《执行北辰学校九条违法》。执行局在给院长的报告里也明确认定“立案审查、执行措施、评估、拍卖都严重违法”)。却不悔改,继续知法犯法,见过无赖没见过这么无赖的,见过无耻的没见过这么无耻的!和被害人玩“缓兵之计”。被害人多次去《全国人大》、《最高法院》上访,都被返给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处理,还是没结果。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如此胆大妄为,被害人应该怎么办???自杀吗!!!!!请好友们指点,我是上梁山呢还是自杀?   <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9-01-19 21:33:34 </center>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你们配“人民”二字吗??别扯了,快把“人民”二字去掉吧 !!!! <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9-01-19 23:14:23 </center>  1999年7月1日,中国法制报刊登了《如此执法不应该》的调查文章,被控告人执行庭的一位副庭长带两个执行员到学校核实情况后,于当月20日向控告人学校下达了案件终结执行裁定书。而没几日被控告人却又将学校查封,执行依据仍然是(1998)哈民一初字第7号民事调解书。令人不解的是,被控告人为了堂而皇之地倒行逆施,弄虚作假地将“北辰学校诉千秋公司违约”篡改为:“千秋公司诉北辰学校拖欠工程款”。再次查封的结果导致控告人的学校彻底解体。  <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9-01-20 09:21:42 </center>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你们配“人民”二字吗??别扯了,快把“人民”二字去掉吧 !!!!   <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9-01-20 19:17:10 </center>  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已经知道自己执法犯法了(2001年哈尔滨市中级法院执行局、纪检组联合成立调查组,调查结果是《执行北辰学校九条违法》。执行局在给院长的报告里也明确认定“立案审查、执行措施、评估、拍卖都严重违法”)。却不悔改,继续知法犯法,见过无赖没见过这么无赖的,见过无耻的没见过这么无耻的!和被害人玩“缓兵之计”。被害人多次去《全国人大》、《最高法院》上访,都被返给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处理,还是没结果。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如此胆大妄为,被害人应该怎么办???自杀吗!!!!!请好友们指点,我是上梁山呢还是自杀?   <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9-01-20 23:01:25 </center>  1999年7月1日,中国法制报刊登了《如此执法不应该》的调查文章,被控告人执行庭的一位副庭长带两个执行员到学校核实情况后,于当月20日向控告人学校下达了案件终结执行裁定书。而没几日被控告人却又将学校查封,执行依据仍然是(1998)哈民一初字第7号民事调解书。令人不解的是,被控告人为了堂而皇之地倒行逆施,弄虚作假地将“北辰学校诉千秋公司违约”篡改为:“千秋公司诉北辰学校拖欠工程款”。再次查封的结果导致控告人的学校彻底解体。  <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9-01-21 09:42:37 </center>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你们配“人民”二字吗??别扯了,快把“人民”二字去掉吧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你们配“人民”二字吗??别扯了,快把“人民”二字去掉吧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你们配“人民”二字吗??别扯了,快把“人民”二字去掉吧 !!!!   <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9-01-21 13:40:04 </center>  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已经知道自己执法犯法了(2001年哈尔滨市中级法院执行局、纪检组联合成立调查组,调查结果是《执行北辰学校九条违法》。执行局在给院长的报告里也明确认定“立案审查、执行措施、评估、拍卖都严重违法”)。却不悔改,继续知法犯法,见过无赖没见过这么无赖的,见过无耻的没见过这么无耻的!和被害人玩“缓兵之计”。被害人多次去《全国人大》、《最高法院》上访,都被返给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处理,还是没结果。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如此胆大妄为,被害人应该怎么办???自杀吗!!!!!请好友们指点,我是上梁山呢还是自杀?       <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9-01-21 15:12:21 </center>  美国为什么没有信访办?                           我原来一直认为美国是世界上先进发达的国家。但后来我不太相信了,觉得美国还是比较落后,因为这个国家连一个信仿办都没有,他们从州政府到最高政府都没有这个部门,说明他们的组织机构还不够健全,怪不得美国社会没有什么特色。               我就很纳闷,如果美国下面的民众遇到冤屈怎么办呢?该向什么部门申诉?他们老百姓有思想问题是不是一级一级上0访?如果他们继续上0访,会不会访到精神病院去?               就算美国没有信访办,但总有工会吧?美国的工会像不像我们的工会那样,在党的领导下协助党做好工人们的思想工作呢?我只是在电视新闻里看见美国的民众总喜欢**,动不动就上街挥舞标语、喊口号。看来是他们的“五讲四美”没学好。而且,他们的工会怎么不出来劝解一下工人民众呢?听说他们的工会反而和工人们串通一气,甚至公开为工人出谋划策,这样长此下去,我很担心美国会发生社会不稳定或者动荡,其根源在于他们没有信仿办。               更感到奇怪的是,美国有些民众对国家领导人一点不尊敬,在很多场合,比如在总统演讲时,总有个别民众当面骂领导、吐口水、投鸡蛋、扔皮鞋。看到这些新闻镜头,我心里就特别紧张,美国的民众怎么不讲文明礼貌、不守规矩啊。而他们总统总是满面堆笑,生怕得罪了民众,这总统也当得窝囊。每当此时,我就更加敬佩我们的林嘉祥书记。               美国社会之所以时不时地发生大规模的市民上街游0行、罢0工、集0会等,造成社会动荡不安,都是没有信访办的原因。如果奥巴马来中国访问,建议他首先考察我们的信访办,好好学习一下我们的先进经验。别以为美国什么都比我们强,什么都了不起。<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9-01-21 20:02:13 </center>  1999年7月1日,中国法制报刊登了《如此执法不应该》的调查文章,被控告人执行庭的一位副庭长带两个执行员到学校核实情况后,于当月20日向控告人学校下达了案件终结执行裁定书。而没几日被控告人却又将学校查封,执行依据仍然是(1998)哈民一初字第7号民事调解书。令人不解的是,被控告人为了堂而皇之地倒行逆施,弄虚作假地将“北辰学校诉千秋公司违约”篡改为:“千秋公司诉北辰学校拖欠工程款”。再次查封的结果导致控告人的学校彻底解体。  <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9-01-21 23:22:35 </center>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你们配“人民”二字吗??别扯了,快把“人民”二字去掉吧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你们配“人民”二字吗??别扯了,快把“人民”二字去掉吧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你们配“人民”二字吗??别扯了,快把“人民”二字去掉吧 !!!!   <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9-01-22 09:34:09 </center>  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已经知道自己执法犯法了(2001年哈尔滨市中级法院执行局、纪检组联合成立调查组,调查结果是《执行北辰学校九条违法》。执行局在给院长的报告里也明确认定“立案审查、执行措施、评估、拍卖都严重违法”)。却不悔改,继续知法犯法,见过无赖没见过这么无赖的,见过无耻的没见过这么无耻的!和被害人玩“缓兵之计”。被害人多次去《全国人大》、《最高法院》上访,都被返给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处理,还是没结果。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如此胆大妄为,被害人应该怎么办???自杀吗!!!!!请好友们指点,我是上梁山呢还是自杀?   <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9-01-22 10:55:19 </center>  1999年7月1日,中国法制报刊登了《如此执法不应该》的调查文章,被控告人执行庭的一位副庭长带两个执行员到学校核实情况后,于当月20日向控告人学校下达了案件终结执行裁定书。而没几日被控告人却又将学校查封,执行依据仍然是(1998)哈民一初字第7号民事调解书。令人不解的是,被控告人为了堂而皇之地倒行逆施,弄虚作假地将“北辰学校诉千秋公司违约”篡改为:“千秋公司诉北辰学校拖欠工程款”。再次查封的结果导致控告人的学校彻底解体。  <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9-01-22 13:18:27 </center>  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已经被一些贪赃枉法的法官弄成了哈尔滨市最黑暗的国家机关了!<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9-01-22 14:51:11 </center>  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已经被一些贪赃枉法的法官弄成了哈尔滨市最黑暗的国家机关了!<center>作者:monkeywho 回复日期:2009-01-22 16:10:52 </center>  你说这么多有什么用.看看人家法国人,这几年仅仅法国教师就有30次罢工,看看人家泰国,人们走上街头,向警察挥动拳头和大刀,并攻占了总理府.说没有用,发贴也没有用,有时候只有暴力才有用.<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9-01-22 21:19:41 </center>  1999年7月1日,中国法制报刊登了《如此执法不应该》的调查文章,被控告人执行庭的一位副庭长带两个执行员到学校核实情况后,于当月20日向控告人学校下达了案件终结执行裁定书。而没几日被控告人却又将学校查封,执行依据仍然是(1998)哈民一初字第7号民事调解书。令人不解的是,被控告人为了堂而皇之地倒行逆施,弄虚作假地将“北辰学校诉千秋公司违约”篡改为:“千秋公司诉北辰学校拖欠工程款”。再次查封的结果导致控告人的学校彻底解体<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9-01-22 23:22:50 </center>   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已经知道自己执法犯法了(2001年哈尔滨市中级法院执行局、纪检组联合成立调查组,调查结果是《执行北辰学校九条违法》。执行局在给院长的报告里也明确认定“立案审查、执行措施、评估、拍卖都严重违法”)。却不悔改,继续知法犯法,见过无赖没见过这么无赖的,见过无耻的没见过这么无耻的!和被害人玩“缓兵之计”。被害人多次去《全国人大》、《最高法院》上访,都被返给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处理,还是没结果。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如此胆大妄为,被害人应该怎么办???自杀吗!!!!!请好友们指点,我是上梁山呢还是自杀?   <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9-01-23 10:52:11 </center>  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净扯蛋,净说假话,不违法的事情不干,净干执法犯法的事.<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9-01-23 23:40:24 </center>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你们配“人民”二字吗??别扯了,快把“人民”二字去掉吧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你们配“人民”二字吗??别扯了,快把“人民”二字去掉吧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你们配“人民”二字吗??别扯了,快把“人民”二字去掉吧 !!!!   <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9-01-24 19:06:06 </center>   1999年7月1日,中国法制报刊登了《如此执法不应该》的调查文章,被控告人执行庭的一位副庭长带两个执行员到学校核实情况后,于当月20日向控告人学校下达了案件终结执行裁定书。而没几日被控告人却又将学校查封,执行依据仍然是(1998)哈民一初字第7号民事调解书。令人不解的是,被控告人为了堂而皇之地倒行逆施,弄虚作假地将“北辰学校诉千秋公司违约”篡改为:“千秋公司诉北辰学校拖欠工程款”。再次查封的结果导致控告人的学校彻底解体。  <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9-01-24 22:15:21 </center>  2009年01月24日 07:13:33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不远处的法院警车     备受关注的彭北京决斗法官事件又有新消息。今天下午本网记者接到网友爆料电话,称无意中看到湖南省政法委调查组成员与郴州中院领导一起吃饭,并拍下了停在酒店门口的警车。     这位不愿透露身份的知情者称,1月16日中午12点左右,他去郴州市子衿大酒店参加朋友婚礼,看到郴州中院的3辆警用车停放在附近,   其中一辆别克商务车停放在酒店门口对面人行道上,车牌为湘OA078警;一辆三菱越野吉普车停放在不远处,车牌为湘LA008警;还有一辆桥车停放在一个巷子里面,车身上也印着法院二字。这位知情者称自己认识郴州中院的很多人,第二天无意中与该院人员聊天,得知16日中午是郴州法院领导宴请省政法委派来调查彭北京案的调查组。     这位知情者称,自己并不认识彭北京本人,当时随手拍了很多相片,其中拍下警车相片实属偶然。此番向媒体爆料是看到正义网对彭北京案进展的跟进报道,而自己作为湖南人对彭北京案中一些事情看不惯——既然郴州中院是彭北京案的利害关系方,省政法委调查组为什么不本着客观、中立的态度予以回避,而公然接受调查对象宴请,大吃大喝?     该知情者还称,当年彭北京举报郴州市前纪委书记曾锦春,使其落马被判死刑,彭在郴州百姓心目中很有些英雄形象。这次彭北京与法官决斗事件在郴州已经妇孺皆知,成为郴州百姓关注的焦点,但他与朋友们都认为彭北京难以翻案,因为自己法院系统的朋友明确表示,法院不会轻易认定错案。     接到爆料电话,记者立即致电此前曾接受过采访的调查组组长——湖南省政法委执法监督处陈处长,陈处长听出是记者之后,称自己在高速公路上不方便接受采访,记者问大约何时方便?陈处长称自己回家过年正在路上,随即挂掉电话。记者随后发短信希望再约时间采访,没有得到回应,再次致电陈处长已经关机。     记者随即致电调查组副组长,湖南省高院一位姓张的庭长,张庭长手机也处于关机状态。     本网将继续关注彭案事态进展。(作者:吕卫红)     ------------------  工人阶级队伍在迅速减少,无产阶级队伍在迅速壮大。 腐败的出生率大大高于死亡率, 死掉一批, 会上来一批更狠的. 一个政府如果在谩骂中能够倒下去,它就理应倒下去。<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9-01-25 10:46:06 </center>  哈尔滨中级法院已经被一些贪赃枉法的法官弄成了全世界最黑暗的国家机关了!!!!   <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9-01-25 20:00:12 </center>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你们配“人民”二字吗??别扯了,快把“人民”二字改了吧!!!!不折不扣的哈尔滨市中级黑暗法院。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你们配“人民”二字吗??别扯了,快把“人民”二字改了吧!!!!不折不扣的哈尔滨市中级黑暗法院。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你们配“人民”二字吗??别扯了,快把“人民”二字改了吧!!!!不折不扣的哈尔滨市中级黑暗法院。   <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9-01-26 12:18:11 </center>   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已经知道自己执法犯法了(2001年哈尔滨市中级法院执行局、纪检组联合成立调查组,调查结果是《执行北辰学校九条违法》。执行局在给院长的报告里也明确认定“立案审查、执行措施、评估、拍卖都严重违法”)。却不悔改,继续知法犯法,见过无赖没见过这么无赖的,见过无耻的没见过这么无耻的!和被害人玩“缓兵之计”。被害人多次去《全国人大》、《最高法院》上访,都被返给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处理,还是没结果。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如此胆大妄为,被害人应该怎么办???自杀吗!!!!!请好友们指点,我是上梁山呢还是自杀?   <center>作者:闹心啊啊 回复日期:2009-01-26 20:24:23 </center>  应该不应该,看是谁说了算。法院说应该就一定应该,老百姓说不应该就不一定不应该<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9-01-26 22:30:29 </center>  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已经知道自己执法犯法了(2001年哈尔滨市中级法院执行局、纪检组联合成立调查组,调查结果是《执行北辰学校九条违法》。执行局在给院长的报告里也明确认定“立案审查、执行措施、评估、拍卖都严重违法”)。却不悔改,继续知法犯法,见过无赖没见过这么无赖的,见过无耻的没见过这么无耻的!和被害人玩“缓兵之计”。被害人多次去《全国人大》、《最高法院》上访,都被返给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处理,还是没结果。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如此胆大妄为,被害人应该怎么办???<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9-01-27 10:50:01 </center>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你们配“人民”二字吗??别扯了,快把“人民”二字去改吧!!!!不折不扣的哈尔滨市中级黑暗法院。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你们配“人民”二字吗??别扯了,快把“人民”二字去改吧!!!!不折不扣的哈尔滨市中级黑暗法院。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你们配“人民”二字吗??别扯了,快把“人民”二字去改吧!!!!不折不扣的哈尔滨市中级黑暗法院。     <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9-01-27 17:12:17 </center>  哈尔滨市中级法院一系列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作为执法部门在明知是错案、冤案的情况下,不但不加以纠正,而且为了掩盖罪责,竟冒天下之大不韪堵塞漏洞、逃避自己的罪责。控告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多次向省市人大、省委纠风办、省高法及被控告人处反映情况,被控告人两风座谈会间也曾假惺惺地邀控告人到会讲述情况,可是到头来,依然是“牛郎欲问瘟神事,一样悲欢逐逝波。”真可谓:悲者自悲,欢者自欢;违法者弹冠相庆,受害人无处申冤。<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9-01-27 20:06:17 </center>       1999年7月1日,中国法制报刊登了《如此执法不应该》的调查文章,被控告人执行庭的一位副庭长带两个执行员到学校核实情况后,于当月20日向控告人学校下达了案件终结执行裁定书。而没几日被控告人却又将学校查封,执行依据仍然是(1998)哈民一初字第7号民事调解书。令人不解的是,被控告人为了堂而皇之地倒行逆施,弄虚作假地将“北辰学校诉千秋公司违约”篡改为:“千秋公司诉北辰学校拖欠工程款”。再次查封的结果导致控告人的学校彻底解体。<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9-01-27 22:27:33 </center>  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已经知道自己执法犯法了(2001年哈尔滨市中级法院执行局、纪检组联合成立调查组,调查结果是《执行北辰学校九条违法》。执行局在给院长的报告里也明确认定“立案审查、执行措施、评估、拍卖都严重违法”)。却不悔改,继续知法犯法,见过无赖没见过这么无赖的,见过无耻的没见过这么无耻的!和被害人玩“缓兵之计”。被害人多次去《全国人大》、《最高法院》上访,都被返给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处理,还是没结果。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如此胆大妄为,被害人应该怎么办???<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9-01-28 21:13:58 </center>  哈尔滨市中级法院一系列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作为执法部门在明知是错案、冤案的情况下,不但不加以纠正,而且为了掩盖罪责,竟冒天下之大不韪堵塞漏洞、逃避自己的罪责。控告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多次向省市人大、省委纠风办、省高法及被控告人处反映情况,被控告人两风座谈会间也曾假惺惺地邀控告人到会讲述情况,可是到头来,依然是“牛郎欲问瘟神事,一样悲欢逐逝波。”真可谓:悲者自悲,欢者自欢;违法者弹冠相庆,受害人无处申冤。 <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9-01-29 14:49:20 </center>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你们配“人民”二字吗??别扯了,快把“人民”二字去改吧!!!!不折不扣的哈尔滨市中级黑暗法院。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你们配“人民”二字吗??别扯了,快把“人民”二字去改吧!!!!不折不扣的哈尔滨市中级黑暗法院。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你们配“人民”二字吗??别扯了,快把“人民”二字去改吧!!!!不折不扣的哈尔滨市中级黑暗法院。     <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9-01-29 22:58:42 </center>  1999年7月1日,中国法制报刊登了《如此执法不应该》的调查文章,被控告人执行庭的一位副庭长带两个执行员到学校核实情况后,于当月20日向控告人学校下达了案件终结执行裁定书。而没几日被控告人却又将学校查封,执行依据仍然是(1998)哈民一初字第7号民事调解书。令人不解的是,被控告人为了堂而皇之地倒行逆施,弄虚作假地将“北辰学校诉千秋公司违约”篡改为:“千秋公司诉北辰学校拖欠工程款”。再次查封的结果导致控告人的学校彻底解体。   <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9-01-30 22:58:45 </center>  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已经知道自己执法犯法了(2001年哈尔滨市中级法院执行局、纪检组联合成立调查组,调查结果是《执行北辰学校九条违法》。执行局在给院长的报告里也明确认定“立案审查、执行措施、评估、拍卖都严重违法”)。却不悔改,继续知法犯法,见过无赖没见过这么无赖的,见过无耻的没见过这么无耻的!和被害人玩“缓兵之计”。被害人多次去《全国人大》、《最高法院》上访,都被返给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处理,还是没结果。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如此胆大妄为,被害人应该怎么办???    <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9-01-31 14:18:18 </center>      1999年7月1日,中国法制报刊登了《如此执法不应该》的调查文章,被控告人执行庭的一位副庭长带两个执行员到学校核实情况后,于当月20日向控告人学校下达了案件终结执行裁定书。而没几日被控告人却又将学校查封,执行依据仍然是(1998)哈民一初字第7号民事调解书。令人不解的是,被控告人为了堂而皇之地倒行逆施,弄虚作假地将“北辰学校诉千秋公司违约”篡改为:“千秋公司诉北辰学校拖欠工程款”。再次查封的结果导致控告人的学校彻底解体。  <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9-01-31 22:35:28 </center>  哈尔滨市中级法院一系列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作为执法部门在明知是错案、冤案的情况下,不但不加以纠正,而且为了掩盖罪责,竟冒天下之大不韪堵塞漏洞、逃避自己的罪责。控告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多次向省市人大、省委纠风办、省高法及被控告人处反映情况,被控告人两风座谈会间也曾假惺惺地邀控告人到会讲述情况,可是到头来,依然是“牛郎欲问瘟神事,一样悲欢逐逝波。”真可谓:悲者自悲,欢者自欢;违法者弹冠相庆,受害人无处申冤。 <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9-02-01 22:01:15 </center>   法律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就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以工农连联盟为基础的全体人民的意志,法官枉法裁判,就是强奸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体人民的意志,就是违背授予其司法审判权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信任,就是与不法利益集团相互勾结,以获取不法利益为目的,以破坏社会主义法律实施为手段,共同实行违法犯罪行为的黑社会集团!!!       坚决铲除一切披着各种合法外衣的黑恶势力!坚决镇压一切腐败分子!       捍卫法律尊严,保障公民人权!!!<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9-02-02 09:57:42 </center>   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已经知道自己执法犯法了(2001年哈尔滨市中级法院执行局、纪检组联合成立调查组,调查结果是《执行北辰学校九条违法》。执行局在给院长的报告里也明确认定“立案审查、执行措施、评估、拍卖都严重违法”)。却不悔改,继续知法犯法,见过无赖没见过这么无赖的,见过无耻的没见过这么无耻的!和被害人玩“缓兵之计”。被害人多次去《全国人大》、《最高法院》上访,都被返给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处理,还是没结果。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如此胆大妄为,被害人应该怎么办???    <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9-02-02 15:48:02 </center>   错了就要承认,并及时纠正,执法违法,罪行更加严重。 <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9-02-03 09:59:43 </center>  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已经知道自己执法犯法了(2001年哈尔滨市中级法院执行局、纪检组联合成立调查组,调查结果是《执行北辰学校九条违法》。执行局在给院长的报告里也明确认定“立案审查、执行措施、评估、拍卖都严重违法”)。却不悔改,继续知法犯法,见过无赖没见过这么无赖的,见过无耻的没见过这么无耻的!和被害人玩“缓兵之计”。被害人多次去《全国人大》、《最高法院》上访,都被返给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处理,还是没结果。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如此胆大妄为,被害人应该怎么办???<center>作者:我是老红卫兵 回复日期:2009-02-03 16:45:36 </center>  顶!<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9-02-03 23:49:26 </center>  法律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就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以工农连联盟为基础的全体人民的意志,法官枉法裁判,就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体人民的意志,就是违背授予其司法审判权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信任,就是与不法利益集团相互勾结,以获取不法利益为目的,以破坏社会主义法律实施为手段,共同实行违法犯罪行为的黑社会集团!!!     坚决铲除一切披着各种合法外衣的黑恶势力!坚决镇压一切腐败分子!     捍卫法律尊严,保障公民人权!<center>作者:sjnnat1 回复日期:2009-02-04 11:54:57 </center>  杀贪锄害在今朝,我们不要指望那些狗来为老百姓伸张正义了。自己动手吧   <center>作者:hdzw8 回复日期:2009-02-04 15:21:04 </center>  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净扯蛋,净说假话,不违法的事情不干,净干执法犯法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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