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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壮民族历史文化的一道快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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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poicdextro 发表于 2009-10-11 18:39: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壮学丛书》总序

张声震*

一、壮族的历史渊源及发展

壮族有1700多万人口(2001年),是现今中国少数民族中人口最多的一个民族,主要聚居在东起广东省连山壮族自治区县,西至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南至北部湾,北达贵州省从江县,西南至中越边境的广大区域。

壮族历史悠久,源远流长。早在两千多年前的周代,他们的祖先就以瓯、骆越、乌浒、俚、僚等名见称。宋代始在局部地区出现“撞”、“僮”的称谓,明代又有“俍”称出现。这些名称,大都被封建统治者加上反犬旁予以侮辱和歧视。20世纪50年代以前,壮族有布僮、布依、布越、布雅依、布僚、布侬、布曼、布傣、布土、布陇、布沙等20多种自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经过调查识别,并遵照本民族的意愿,统一称为“僮族”。1965年改为“壮族”。

自古以来,壮族及其先民就在华南——珠江流域生息繁衍。这是一个自成一体的地理单元,它的西北部遍布着与云贵高原连为一体的崇山峻岭,北部有五岭山脉横亘,中部的两广丘陵和众多的弧形山脉时断时续绵延其间,山岭之间河流纵横,有南盘江、北盘江、红水河、左江、右江、柳江、漓江、桂江、西江并与北江相汇聚,雨热同季,有利于动植物的滋生繁殖以及生物多样性格局的形成,从而为人类起源提供了优越的条件。根据考古发现,早在80万年以前,百色盆地已有古人类活动,他们制造的手斧等大型石器世界著名。考古工作者在广东曲江发现的“马坝人”化石,是距今10万年前旧石器时代中期的古人类;在广西柳江县新兴农场通天岩发现的“柳江人”化石和在来宾县麒麟山发现的“麒麟山人”化石,是距今5万年和距今2万——3万年前旧石器时代晚期的古人类;在桂林市郊甑皮岩洞穴发现距今约1万年的新石器时代早期人类骨骼和生活遗址,这些人类在体质特征上继承了上述三遗址人类的特点,表明生活在这一地区的人种已经形成。1997年,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对邕宁县顶蛳山遗址进行发掘,根据考古学文化命名原则,将该遗址第二、第三期为代表的,集中分布在南宁及其附近地区的以贝丘为主要特征的文化遗址命名为“顶蛳山文化”,时间为新石器时代中期,距今7000——8000年。这些遗址出土了大批石斧、石锛、石凿、石锤、石网坠等石器,及蚌刀、骨锛等蚌器、骨器和釜、罐、鼎等陶器。同时,在隆安、扶绥、南宁市郊等地也发现距今5000多年前的大石铲遗址。另外,还发现大批铜鼓、铜钺、铜剑等青铜器和斧、锄、刀、剑、戈、矛、镞、铲、刮等铁制工具,这些器具是2000~3000年前的文化遗物,具有鲜明的地方特点和民族特点。根据体质人类学研究,甑皮岩人的体质特征与生活在华南——珠江流域的现代壮侗语民族相近而与其他民族相去甚远。在甑皮岩洞穴遗址和其他许多新石器时代人类遗址中,发现大量的蹲式和屈肢葬法,与壮族至今仍沿用的捡骨葬(二次葬)基本相同,这些都说明今天的壮族与这些古人类的承袭关系。壮族是华南——珠江流域的土著居民,这些古人类(至少是其中的一部分)是他们的祖先。

1、壮族经历了先秦远古时代的自主发展、秦汉至民国时期在中央政府治理下与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杂处中生存和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民族区域自治三个阶段

早在先秦远古时代,壮族先民处在自主发展阶段,其社会结构是原始氏族部落社会及其向阶级社会的过渡。从出土的大量文化遗物看,早在旧石器时代晚期,壮族先民就已使用石制工具,从事狩猎和采集,共同劳动,共同分配,过着母系氏族社会的群居生活。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母系氏族社会逐渐为父系氏族社会所代替。南宁市、扶绥、隆安等地出土的大石铲,桂西各地先后出土的石戈、石矛、石锄、石钺等,说明生产力有了提高,采集经济已退居次要地位,畜牧农耕已成为生活的主要来源。与此同时,男子在生产过程中起了主要作用。作为男性崇拜象征的“石祖”、“陶祖”的出现,表明壮族先民约在5000年前的新石器时代晚期就进入了父系氏族社会。

大约在2500多年前的春秋时期,壮族先民已进入铜器时代。考古工作者在灌阳、忻城、横县、平乐、恭城等地发现的青铜器物,其中具有地方色彩的铜钺、铜钟、铜剑等,显然为本地制造,说明社会生产力有了很大发展。此时,原始社会已逐步解体,阶级已经出现,有了本民族的“君”、“将”等领袖人物。在秦始皇进军岭南时,遭到“西瓯君”领导的西瓯人的顽强抵抗,使秦军“三年不解甲弛弩”,“伏尸流血数十万”,主将屠睢亦在阵前毙命。“西瓯君”牺牲后,西瓯人又“相置傑骏以为将”,继续战斗,直到公元前214年才为秦军所败。西瓯人能坚持数年,抗击数十万秦军,说明生产力已经发展到了一定的水平,并有了相关严密的政治和军事机构这样的准国家组织。

2、自秦兼并岭南,形成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后,历代中央王朝对壮族及其先民地区推行不同的制度,壮族社会发展经历了秦至隋的郡县划一时代——奴隶制形成与发展时期、唐至五代的羁縻制度时代——奴隶制由发展到衰亡时期、宋至清的土司制度时代——封建领主制时期、清中叶至民国资本主义列强入侵和旧、新桂系统治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民族区域自治时代——社会主义时期几个不同的历史阶段

公元前214年,秦始皇兼并岭南,设置桂林郡、南海郡、象郡,纳入中央集权制的统治之下,同时迁来一批华夏族人“与越杂处”,对促进岭南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具有积极意义。秦朝灭亡后,秦将赵佗雄踞岭南,建立南越国,自称“南越武王”,实行尊重越俗、“和辑百越”的政策,越人贵族吕嘉在南越国中掌握实权、南越国实质上是以越人为主体的汉越联盟的政权。汉武帝平南越国后,在岭南设苍梧、郁林、合浦、南海、珠崖、儋耳、交趾、九真、日南九郡、郡下设县,岭南壮族先民社会发展已纳入封建王朝统治的轨道,但中央王朝对岭南仍沿仍袭赵佗的“和辑丰越”,采取“以其故俗治,毋赋说”的特殊政策。东汉马援南征时,“所过辄为郡县”,“条奏越律与汉律驳者十余事”,但封建统治者仍“与越人申明旧制”,可见直至东汉时越人的社会结构仍大体依旧。秦至隋代,是壮族地区奴隶制形成和发展时期,封建王朝对岭南壮族先民采取两套统治办法:一是在其直接控制的地区推行“采邑”制度;二是利用一些越姓大族的酋长,委他们以重任,使其雄长一方,占有奴隶和珍宝,对地方进行统治。但是壮族地区的奴隶制与中原汉族地区和奴隶制有所不同,属东方家庭奴隶制的性质。

唐代,岭南东部地区已逐步封建化。而西部地区由于地理、历史的原因,社会发展相对缓慢,中央王朝在这一地区设羁縻制度,实行“虽贡赋,版籍多不上吏部”的羁縻政策,仍任命当地民族首领进行统治。

宋元时代,桂西地区社会的奴隶制走向衰亡,进入封建领主农奴制时期,这一时期是壮族社会历史发展的转折点。宋仁宗皇祐年间派狄青率兵镇压侬智高领导的壮族人民的反抗斗争,同时在壮族地区推行土官制度,分别授予壮族首领知州、权州、监州、知峒等官职,并给“文贴朱记”,世代承袭,以统其民。土官既是政治上的统治者,又是土地的占有者,被称为“波那”[po6 na2]或“召那”[tcau3 na2],意为“田地之父”、“田王”,即农奴主。他们把田地分给境内的“勒那”[lщk8 na2],意为“田子”(即农奴)耕种,以获取劳役地租。元代,中央王朝在壮族地区正式建立土司制度,普遍设置道、路、州,使政区划一;设达鲁花赤,“普天率土皆臣妾”;同时阅籍溪峒,丈量地亩,设定赋税,实行土官世袭,功赏罪罚,使土司制度得确立。

明代,土司制度进一步发展。为了进一步推行“以夷制夷”的政策,加强对壮族人民和其他少数民族人民的控制,还在一此地区增设土千户所、土百户所和土巡检司等军事机构;另一方面,对一些大土司则采取“众建寡立”、“分而治之”的办法,划成若干小土司,为其民族压迫政策服务。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土司制度已不能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于是从明代中叶开始实行改土归流,直到清代末年,壮族地区的土司基本改流完毕。

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我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到清朝末年,资本主义国家的工业品涌进壮族地区,使壮族地区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逐渐瓦解,一些外国传教士深入到壮族地区的城乡,设教堂,发展教徒,收集情报,为帝国主义的侵略政策服务。至此,壮族地区也不同程度地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清朝统治者和帝国主义侵略者结合起来,共同奴役全国各族人民。伟大的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先生于1911年领导辛亥革命,推翻了清朝的封建编治,建立了中华民国。但随之革命果实落 入北洋军阀手中,壮族地区的政权也为旧桂系陆荣延所把持。从此,军阀混战,各族人民陷入水深火热之中。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壮族人民和全国人民一道,进入了反帝、反封建、反官僚资本主义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由于统治阶级长期的民族压迫、民族歧视、民族同化政策,直至民国时期,壮族都不被承认为一个民族,只被当作“讲僮话的汉人”。

从秦兼并岭南到民国时期的两千多年时间,壮族及其先民反抗封建王朝的民族压迫和阶级压迫的斗争从未间断,影响较大的有西汉末年句町王邯反王莽的斗争,东汉乌浒人起义,唐代“西原”僚人黄乾曜起义,宋代区希范、侬智高起义,明代韦银豹起义、八寨起义,清代太平天国起义、辛亥革命前的会党运动和孙中山领导的桂南多次起义,土地革命时期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百色、龙州起义等。壮族人民的这些反抗斗争,其基本性质是反封建的,但其中也有反抗民族压迫争取建立地方性民族统一政权斗争的性质,其突出者如唐代黄乾曜等领导的“西原”僚人起义和宋代侬智高领导的广源州起义,他们旨在建立地方性民族政权,依然维护国家统一,并非分裂国家。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实行中国共产党的民族平等政策,壮族被 承认是一个民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1958年,在广西建立了壮族自治区,同年还建立了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1962年建立了广东省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使壮族人民享有了民族平等的地位。从1984年到1987年,又分别在广东、湖南、贵州、云南省境内杂散居的壮族地区建立了壮族乡,使散居的壮族在乡一级行政区域也能享受到平等自治的权利。从此,壮族进入了民族区域自治的时代。

二、壮族文化及其特点

一个民族之所以成为民族,最根本的是在于形成自身特有的文化,不同的文化特质,就成为区别不同民族的主要标志。 民族文化与民族同生共源。壮族是珠江流域的土著民族。壮族先民因其所处的自然环境和特定的生产方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创造了独具特色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显示出民族文化的个性和地域性特征。壮族处于中原与东南亚、华南与西南各省文化交流的交汇处,其文化在保持自主特征的前提下,对外来文化的影响以模仿力和创造力相结合中和融化,使自身的发展充满了生命活力。当壮族先民处于氏族部落时代时,是壮族文化自主发展的时期;当壮族先民西瓯、骆越人从氏族部落社会进入阶级社会、由蒙昧时代进入文明时代时,发生了秦瓯战争,秦始皇统一了岭南,西瓯骆越纳入了统一的祖国版图,自此至民国时期,壮族由自主发展时代转入了在统一的中央政府治理下与汉族和其他民族文化碰撞整合中形成和发展时期,它具有以岭南越人文化为主体的多源结构。

(一)自主发展时期壮族先民的文化形态及特点

1、形成了自成体系的“话壮”[va6 cuэη6](壮族)的民族语言文化

语言既是文化的组成部分,又是民族文化的活载体,是维系民族存在的重要纽带,也是人们区分不同民族的最明显和最常用的标志之一。壮族是土著民族,壮语与壮族文化同源共生,壮族的文化特征很大程度上体现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当中。早在自主发展时期的先秦时代,壮族先民就形成了自成体系的语言文化。壮语分南北两大方言,但语音、语法结构、基本词汇大体相同。按照语言谱系树理论模式,把壮语划属汉藏语系壮侗语族壮傣语支。但近年来有学者通过对语音系统、基本词汇,词序和构词理据、认知思维方式等语言本质问题进行比较研究,认为壮语所属的壮侗语集团与汉语缺乏同一性,存在明显的差异。如壮语一般是中心成分在前,修饰成分在后。例如壮族[kai5pou4](鸡公),汉语是“公鸡”;[no6mou1](肉猪),汉语是“猪肉”;[ran2 kou1](家我),汉语是“我家”;[piali3 kon5](走先);汉语是“先走”;等等。这表明壮语与汉语的词序结构逆向反差,认知思维逻辑南辕北辙,两者的关系不是发生学关系,而是接触关系。根据考古发现,在华南——珠江流域商周时代的陶器上就有不少刻划文字符号,说明在自主发展时代,壮族先民就已经试图创造本民族的文字。秦汉以后,随着汉文化的传人和影响,壮族先民转向借用汉字的形、音、义和六书构字法,仿造出本民族的文字即古壮字或称“土俗字”、“方块壮字”。

2、形成以“那”[na2](水田,即稻作)文化为中心的民族文化体系

壮族先民适应江南主要是珠江流域的自然地理环境和气候特点,把野生稻驯化为栽培稻,是我国最早创造稻作文化的民族之一。生产方式决定文明类型。壮族是稻作民族,他们称水田为“那”[na2],冠以“那”字的地名遍布珠江流域及整个东南亚地区。在文化生态学视野中的壮族文化,不仅表现为一种稻作文明类型,而且以其整体性显示出区域文化的个性特质。“那”字地名蕴藏的稻作文化和民族文化的丰富内涵,成为生息于这一地区的人们共同体的鲜明标志和历史印记,故我们称之为“那文化”。

壮族先民居住的珠江流域属亚热带,地理气候环境适宜水稻种植。这一地区自古以来就是我国典型的稻作文化区,野生稻分布广泛,是稻作农业的起源地之一。壮族先民在长期采集野生稻谷的过程中,逐渐掌握了水稻的生和规律,“从潮水上下”,垦植“雒田”,栽培水稻。湖南省南部道县玉蟾岩遗址和广东英德市牛栏洞遗址发现距今约1万年前的稻谷遗存,根据历史文献记载、考古发现和体质人类学研究,这一地区的原始人类就是壮侗语民族先民,汉、瑶、苗等民族是秦汉以后才陆续是入这一地区的,证明壮族先民是这一地区稻作文明的创造者。史书记载的“雒田”,实为越语的“麓那”[luэk8 na2],意即山岭谷地间的一片田的半音半义的译称。至今在广西、广东等古越人居住的珠江流域广大区域,仍保留着大量的含“麓”(雒、六、禄、渌、绿、鹿、罗)的地名。含“那”[na2]字(壮泰民族语,意为水田)的地名则更是多得难计其数。此外,汉语古籍如《山海经》、《诗经》、《说文解字》中的“秜”、“秏”、“膏”、“糇”等字,是壮语称野生稻、稻、稻谷、稻米、稻米饭的汉字记音。遍布壮族各地的冠以“那”字的地名,大者有县名、乡(镇)名,小者有圩场、村庄、田峒、田块名,形成了特有的地域性地名文化景观,构成了珠江流域特有的一种文化形态。而从华南到东南亚“那”地名分布的广大地域,则形成了“那文化圈”,具有深层的文化内涵。壮族及其先民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个据“那”而作,凭“那”而居,赖“那”而食,靠“那”而穿,依“那”而乐,以“那”为本的生产生活模式及“那文化”体系。

据“那”而作的生产性文化 主要表现为双肩石斧和大石铲文化。双肩石斧等新石器工具的出现,产生了原始农业,由野生稻驯化的栽培稻也产生了。为适应稻作农业的发展,壮族先民不断创造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的生产工具。新石器晚期出现的大石铲文化,就是壮族先民稻作生产方式及其功利目的产物。20世纪50年代以来,在邕江及其上游流域发现多处距今5000多年的颇具规模的大石铲遗址。大石铲通体磨光,棱角分明,曲线柔和,美观精致。特别是那种形体硕大,造型优美的石铲,成为一种艺术珍品,令人惊叹不已。大石铲是从双肩石斧演变而来的,是适应沼泽地和水田劳作的工具。随后演化为一种祭祀神器,它注入了古老壮族先民对大石铲的无比崇敬,对丰稔的虔诚祈求,对劳动的热情美感。大石铲的产生,标志着新石器时代壮族先民生产办的巨大进步,稻作农业发展已具有一定的规模和水平,标志着新石器时代壮族先民生产力的巨大进步,稻作农业发展已具有一定的规模和水平,标志着他们源于稻作生活的祀神意识、审美观念和艺术创造达到了相当的高度。

凭“那”而居的居住文化 其主要表现为干栏文化。壮语称房屋为“栏”[ran2],把在一个底架上建的住宅称为“栏干”[ran2kjan3],或称“更栏”[kщn2 ran2]的汉字记音。壮族的聚落主要分布在水源丰富的田峒周围,其干栏则沿着田峒周围的山岭,依山势而建,其建筑形式是用木或竹柱做离地面相当高的底架,再在底架上建造住宅,楼上住人,楼下豢养牲畜和贮存物件。这种建筑形式为适应南方山区潮湿多雨、地势不平的环境而营造,具有防潮、防兽害、防盗、利于通风采光和节约用地的特点。《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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