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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男人与丫环婢女发生性关系是受限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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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neared5 发表于 2009-11-25 23:34: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古人男人与丫环婢女发生性关系是受限的吗?有人问,中国古代男子娶妻纳妾包二奶有没有规定?答案应该是肯定的。古代不仅对男子娶妻纳妾有规定,而且对男子包二奶也早有规定,就是对九五至尊的皇帝立后纳妃也有明文规定。这方面最早的记载出于《礼记》:“古者天子后立六宫,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可以说这是古代帝王后宫有文字可查的最早的妻妾“标准配置”。当然古代帝王一人可以包多少二奶也就一目了然了。     其实,皇帝大婚,立后纳妃,本来就是帝王们拥有的特权之一,所以,历朝历代的皇帝一生可以临幸多少女人,确实临幸过多少女人,谁也不说准。说到底,历朝历代的“第一男人”并不按标准配置执行的。即便有的古代婚姻史专家翻遍了二十四史,阅尽了正史野述,最后得出的也是模糊结论,“多者万计,少者逾千”。     在古代,不仅是帝王荒淫,可以后宫拥有三千佳丽,即便是普通男子,也是可以讨几房老婆的。常为人们津津乐道的“五日之御”,说的就是五天一个循环,夜夜有不同女人陪睡。晋代时期豪富石崇,家蓄美女数千,供其与朋友淫乐享受。众所周知的《金瓶梅》中的公西门庆,整日花天酒地,潘金莲、李瓶儿、春梅这些妖艳女子轮流上阵,忙得他整日不亦悦乎。虽然有这样典型的风流案例存在,但是,这不能否定古代有这方面的规定。     实际上,古代男子的性行为是受到严格限制的,即使是诸侯,纳妾的数量也有规定,“五日之御”只是诸侯的特例,特权。《春秋公羊传·庄公十九年》:“诸侯娶一国,则二国往媵之,以侄、娣从。侄者何?兄之子也;娣者何?弟也。诸侯一聘九女。”即此“诸侯一娶九女”说法的原始出处。从这里可以知道,诸侯一下子就能娶到九个女子,是沾了原配的光。原配娶来时,两个“媵”,也就小妾,会跟她一起过来,而“媵”又有两个陪嫁女。这样原配与两个“媵”,加上各自己所带的陪嫁女,就是九个女人了。     这是对诸侯的纳妾的规定,其他男子可没有这样的美事。虽然有“一夫多妾”的说法,但一般官员想多纳妾也非易事,而“庶人”则干脆禁止纳妾。汉代史学家蔡邕所著的《独断》称,“卿大夫一妻二妾”,除非有特殊贡献,才可以最多娶八个妾,“功成受封,得备八妾”。有点文化和身份的人,可以娶一个妾,即“士一妻一妾”。普通老百姓是不准娶小老婆的,“庶人一夫一妇”,和现在一样,是一夫一妻制。     即使够资格纳妾,也不是一生随时都可以纳妾的。在明朝时期,亲王一级的,“许奏选一次,多者止于十人。”世子及郡王则少多了,一下子减了一多半,即“额妾四人”;而且一生一般就是一次,除非无后,才可择二次。元朝时期大概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有明文规定庶人不得娶妾的朝代。据《元史·良吏》的“列传第七十八”记载的第一个“良吏”叫谭澄,是元世祖忽烈当政时主管农业部门的高级官员,“入为司农少卿,俄出为京兆总管”。所谓“良吏”,用今天的话是“心系人民的好官”。谭澄之所以得到当时老百姓的尊敬,是因为他不只真心实意在帮助庶民兄弟解决温饱问题,还为他们的香火着想,斗胆上书允许庶人纳妾。谭澄谏言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宜令民年四十无子听取妾,以为宗祀计。’朝廷从之,遂著为令。”如果不是谭澄上书忽必烈,元朝的普通男人一辈子恐怕都别想有纳妾讨小之艳福。     明朝与汉、唐一样,是中国历史上性观念较为开放的朝代,比宋、元时期宽松多了,所以明朝的帝王大多荒淫无度,然而,朝廷却对民间的男女关系控制则从紧,庶人娶妾也是不许的。到了嘉靖年间,朝廷才放开纳妾的限制,“至于庶人,必年四十以上无子,方许奏选一妾。”但如果谁敢偷偷纳妾,则要受皮肉之苦,要被痛抽四十皮鞭:“民年四十以上无子者,方听娶妾,违者笞四十。”     在古代,家中的丫环婢环可以和男主人发生性关系,这似乎成了中国古代家庭里的一条“潜规则”。而中国古代男子也就当然地把丫环婢女纳入自己的小妾序列。古典名著《红楼梦》第六回中,“贾宝玉初试云雨情”,对象便是丫环袭人,“宝玉亦素喜袭人柔媚娇俏,遂强袭人同领警幻所训云雨之事.袭人素知贾母已将自己与了宝玉的,今便如此,亦不为越礼,遂和宝玉偷试一番,幸得无人撞见。”连袭人自己都觉得给宝二爷“试试”是正常的,那当然宝玉就把袭人作为自己的贴身小妾了。     实际上,古代的男主人与丫环婢女发生性关系也并不是随意而为的,同样受到严格的限制,出轨者将要受到严肃的惩罚,有的甚至因此付出重大的代价。据北宋太子太师王溥撰写的《唐会要》记载,唐“开成四年二月,刑部奏:大理司直张黔牟在寺宿直,以婢自随。”张黔牟在大理寺值班时带着婢女一起夜宿,违反了规定,于是就受了惩处,“合判官一任,当徒一年”。 丫环婢女的存在,让中国古代男子满足性欲的层次丰富了许多,但与纳妾一样,也不是什么样男子都能蓄养丫环婢女的。明朝万历年间,鉴于普通人家蓄养丫环奴婢现象出现较多,民风日下,左都御史吴时来申明律例六条,其中第一条就是,“庶人之家不许存养奴婢”。可见普遍男子不论是纳妾,还是蓄养丫环奴婢,都是行不通的。那么,普通男子“包二奶”总可以吧?其实也不尽然。     “包二奶”虽然是一个时尚的现代词,但其事并非是现代男子的创造发明。实际上,在中国历史上“包二奶”现象一直存在,并绵延不绝,妻与妾在家庭地位上尽管有明显区别,但都是合法婚姻之内的,有着合法的婚姻关系。而“二奶”就不同,是不能作为丈夫家里人对待的,仅仅是“性伙伴”而已。说穿了,就是单一满足男子性欲的女人。     在唐朝,“包二奶”有一个专有名词,叫“置别宅妇”,自然“别宅妇”就是古代的“二奶”。当“别宅妇”,在唐朝不算出嫁,所以“别宅妇”都属未婚女性,即便生了小孩,也不能改变身份。一般情况下,男人在外地谋事,长期远离妻妾,才会置“别宅妇”;还有一种是妻、妾容不下丈夫再讨一房女人,只好安置在外面。如唐初礼部尚书任瑰“包二奶”就是不得已的事情。唐代文人张鷟所著的以记述隋唐两代朝野逸闻为主的笔记《朝野佥载》中,有一个任瑰置“别宅妇”的故事:初,兵部尚书任瑰敕赐宫女二人,皆国色。妻妒,烂二女头发秃尽。太宗闻之,令上宫赍金壶瓶酒赐之,云:“饮之立死。瑰三品,合置姬媵。尔后不妒,不须饮;若妒,即饮之。”柳氏拜敕讫,曰:“妾与瑰结发夫妻,俱出微贱,更相辅翼,遂致荣官。瑰今多内嬖,诚不如死。”饮尽而卧。然实非鸩也,巨夜半睡醒。帝谓瑰日:“其性如此,朕亦当畏之。”因诏二女令别宅安置。     到了唐玄宗时期,别宅妇也就是“二奶”曾一度被禁。《唐会要》“卷41”中记载:开元三年二月敕:“禁别宅妇人,如犯者,五品以上贬远恶处,妇人配人掖庭。”后来李适当皇帝时,翰林学士吴通玄娶宗室女为 “二奶”,还作为一大罪状,被人告到李适面前。可见,有权有势的唐代男人“包二奶”,也是要小心谨慎的。一直到唐朝后期,男人置“别宅妇”才放开。虽然如此,置“别宅妇”、“包二奶”也非一般男子所能为。     但是,人欲难禁。虽然古代官府对男子的性行为有种种限制,但不少人以“妻妾之礼废,则奸淫之兆兴”为由,想方设法游说朝廷上层,挖空心思娶妾、蓄婢、置别室妇、“包二奶”。在明代,虽然规定庶人之家不得存养奴婢,但民间有钱的人家还是以找“帮工”“奶娘”等理由蓄养留用。而在明朝后期,不少男子登科及第后,多易号纳妾,时有“换个号,娶个小”一说。但作为老百姓就难以做到这一点了。说到底,对于“包二奶”的现象,不论古代,还是现代,也不论是放开,还是严禁,恐怕都与平民百姓的普通男子无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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