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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行人在汽车社会有安全感难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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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abc 发表于 2009-9-20 00: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7月20日下午对“5·7”交通肇事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胡斌有期徒刑三年。然而,斑马线上一条年轻的生命已经远去。眼下,社会各界之所以高度关注对肇事者如何惩罚,更多应是希望借此加深其他驾驶员对法律与生命的敬畏。 然而,杭州斑马线上的血迹还未“干透”,在兰州,又有一位古稀老人为了守护失守的斑马线,在人行横道上连砸14辆闯红灯的违法汽车。人们发现,当越来越多的中国大城市相继进入汽车社会以后,在人车混杂的马路上,让斑马线上的行人有安全感竟然是那么难。 公安部交管局20日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我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07193起,造成29866人死亡,直接财产损失4.1亿元。虽然我们不知道上半年国内像谭卓那样死在斑马线上的行人的总数,但从那位砸车老人受“刺激”的诱因中也可见一斑:仅兰州市,今年前6个月就有6人死于11起斑马线事故中,相比去年同期增加了5人。经交警部门现场勘察,这些事故均是驾驶员无视交通安全法,不注意礼让行人造成的。 让行人在汽车社会有安全感究竟难在哪里?首先,是相关法律、法规要与时俱进,针对汽车社会突飞猛进的变化及时调整。例如,对于民愤极大的市区道路飙车行为,杭州交警支队曾经表示,飙车并非法律用语,只有严重超速和超速之分。而这正凸显了法律滞后的现状。 近些年,无论是北京的二环路飙车案,还是上海的高架路飙车案和这次杭州的飙车案,法律法规缺乏针对性的打击条文都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与一般的超速和严重超速行为相比,飙车性质更为恶劣,车手为了“炫富”和“炫速”,往往在夜间的公共道路上使用经过改装的大马力、高噪音车辆,不顾他人死活你追我赶地赛车,对公共安全、路边居民楼群众的休息权造成极大威胁和干扰。鉴于此,有关部门应当在道交法中针对这种伴随汽车社会出现的新的违法现象予以精确、严厉地打击。 再如,杭州飙车案中有关部门依据的司法解释是2000年做出的,当年汽车在国内普及程度还很低,眼下屡屡出现的闹市飙车等汽车社会的新毒瘤恐怕是当时的司法解释无法囊括的。 在交警执法环节,也要尽量避免出现尴尬的“执法真空期”,让肇事车辆的驾驶员及时接受处罚和教育。按照目前的法规,违法司机对于交警的现场处罚要在一定时间内缴纳罚款,但是对于非现场违章记录,往往都要等到车主验车前才被处理掉。针对非现场处罚的“顶包”现象屡见不鲜。因此,急需解决的一个问题是如何利用非现场执法系统针对超速50%以上、闯红灯等严重违法行为做出更及时的处罚和教育。 更重要的是要在汽车社会形成汽车礼让行人的良好风气。在美国、德国等汽车发达国家开车,记者注意到绝大多数司机都能自觉地礼让斑马线上的行人。这种交通文明的软力量与法律的强制威慑力相结合,才能让行人处处都能感受到安全。而我国私家车市场的大规模井喷不过是近10年的事情,驾驶员交通文明水平的提升需要一个过程。今年上半年,我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新车市场。伴随新一轮车市井喷和汽车下乡的开展,汽车社会也将延伸到越来越多的城镇和乡村。在这种背景下,驾校、媒体、交管部门等要密切配合,加大对司机的教育和引导,让汽车礼让行人成为一种风气,一条不能越界的道德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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