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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8亿农民和1亿农民工的新年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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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akknell 发表于 2009-9-21 18:50: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STRONG>新年到了,咱们农民、打工仔打工妹们好好自我安慰一下</STRONG>前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在北京闭幕。在多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获得巨大成功的今天,与过去的许多年一样,农业、农村和农民依然是中国政府最为重视的工作之一。同在昨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也在北京通过决议,将从新年元旦起废止《农业税条例》——这部法律在中国已经施行了近48年。公允地说,随着近年来工业和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以及城乡差距的不断拉大,《农业税条例》已经逐渐背离了一部法律应有的“公正和正义”。   对于今天的中国政府而言,农业税对于国家的经济生活已经不再具有48年前同样的重要性,而许多农民家庭的收入也大部分地从土地上转移开了。同时,考虑到目前全国绝大多数省份已经实际取消农业税的事实,此次全国人大废除《农业税条例》行动本身的象征意义实际上已经远胜于其实质效果。这一行动不仅使得中国数亿农民,开始有机会更多分享中国快速发展所带来的“红利”,同时也有力地彰显了立法机关对民生的巨大关注。   与此同时,29日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明确认为,“农业、农村仍然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最薄弱的环节”。会议还将工作重点之一确定为“要引导农民有序进城务工,公平对待农民工及发展县域经济、促进农村劳动力就近转移”。而来自权威部门的数字则表明,目前有超过一亿的农民在城镇从事工作,这些工作所带来的收入也已成为许多农民家庭最重要的经济来源。   再过几十个小时,农业税将成为历史,为此我们有理由为数以亿计的农民感到欣慰。但是我们同样看到,那些对于农民更为重要的来自打工的收入,正受到一些漠视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雇主的侵害。尽管此前国家建设部已经明确要求,“对2003年年底以前已竣工项目的拖欠工程款,要在三年内完成清欠任务。并要求在2005年春节前清偿对2003年年底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并不得产生新的拖欠”。但事实是,在2005年即将成为过去的时候,依然存在着为数不少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   12月28日,何鲁丽副委员长在本次常委会会议上,就《劳动法》实施情况检查所作的发言中也说道:“有些地方克扣和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问题仍然严重,在去年中国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查处的各类案件中,克扣和拖欠工资的超过四成。”通过分析,我们认为这很可能只是拖欠工资实际情况的一个部分,在实践中,许多劳动争议通常由于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而最终不能得到劳动仲裁委员会和法院的受理。数字也同样表明,拖欠工资问题已经不仅是涉及农民工的问题,同样也涉及了其他城镇居民劳动者。从这个意义上讲,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已经成为一个涉及全社会的重大问题。因此,它也就不仅是政府需要认真面对的一个挑战,也对立法机关通过立法保护社会公正的能力提出了考验。   令人鼓舞的是,在本次常委会会议上审议的《劳动合同法(草案)》中,对劳动者的权利进行了一些特殊的保护性规定。比如,草案进一步减轻了劳动者就劳动关系是否存在进行举证的责任;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施以更为严格的处罚措施;并对政府执法部门的监管职责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要求。我们相信,这些规则的出台将会很好地提升对于弱势一方——劳动者——的保护,这同样也符合社会总体利益。我们并不想苛求通过这一部法律来解决所有的问题。因为,这只是一部“劳动合同法”,而不是全部。我们为之鼓舞的是草案所透露出的,立法机关对于弱势群体的关注。   我们也同样看到,在2006年中国农历新年到来的时候,铁路却利用自身的优势地位提升了大多数列车的客票价格。经验已经告诉我们,成千上万的农民工将成为本次铁路客票提升价格的“无力的接受者”。在许多国家,类似经营者利用自身所拥有的优势市场地位,而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被定义为“垄断”,并被法律所严格禁止。遗憾的是,除了在可能的情况下,选择汽车和飞机来旅行之外,我们目前还不能在法律上寻求到足够的援手。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期待着明年有更多来自国家公权力——立法机关、司法机关、政府——提供的保护。<div id=[/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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