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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职副市长无耻语录:公仆吃人民是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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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mberhonky 发表于 2009-9-21 16:16: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河北省阳原县是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阳原县法院穷得连公车的汽油钱都拿不出,水、电都停了,可他们依然打起白条,数万元甚至数十万元地大吃大喝,结果把个离法院咫尺之遥、生意一直很红火的新雅饭店吃垮了。<SOHUADCODE> </SOHUADCODE>  延安市宜川县云岩镇农民张宝军承包了镇政府机关食堂,不想该镇的部分领导吃完就签单,5年来,除了已付的部分饭钱外,还欠7万多元,张宝军不得不放弃承包。  武汉蔡甸区有个叫徐才新的人,办了一家“万君乐”酒店,一些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职员,酒足饭饱后,挂账而去。徐才新5年忙活,“赚”下226张白条,不得不关闭酒店。  照理,反腐倡廉的开展也非一日,不准公款吃喝的“禁令”、按标准吃饭的“接待令”,一个接一个,遗憾的是,“馋嘴”干部用公款吃垮饭店的事件还是不断上演。  官民位置错位由来已久,“人民当家做主”往往成了停留在口头上的神话,“凡我所辖,莫非我土,率土之滨,莫非我臣”,当检察官问前广东汕尾市副市长马红妹为何把水果、鸡蛋、面包、衣服、油、米等家庭消费品以办公用品名义让公家报销时,马红妹答:“我是人民公仆,吃人民的饭是应该的”。“我是人民的公仆,我以为吃的、穿的、用的都应该是公家的!”“我花点人民的钱算什么!”原来,不少人争着抢着做“人民公仆”,诱惑就在于衣食住行皆可由“人民埋单”。如此颠倒的“公仆观”,真让人瞠目结舌!  对于腐败官员,我看光靠道德自律是不够的,还得靠体制机制制度约束,这些盖有职能部门鲜红公章的“白条”,似可理解为国家公务员履行公务发生的“职务消费”,我们能否对“职务消费”作一个明确的界限和规定。否则,有了“职务”便“消费”,最终使一些干部吃香了嘴巴,吃臭了名声;吃高了“身份”,吃低了形象;吃好了“口感”,吃差了“口碑”,与群众的距离越来越远,而“腐败基数”越来越大。  宋太宗曾写过“尔俸尔禄,民脂民膏,下民易虐,上天难欺”的条幅,赐给各郡县刻成碑文,要求立在官衙厅堂,告诫他们要以民生为重,不要放荡骄纵。我们的一些官员,不妨也试试,以期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如此,至少不会说出“吃人民的饭是应该的”这种聒不知耻的话来! <div id=[/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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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oiseartie 发表于 2009-9-21 17:35:0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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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asdavid 发表于 2009-9-21 18:53:1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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