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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政府上下勾结,民办教师问题何时能得到解决?(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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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bisbraver 发表于 2009-10-8 18:02: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湖北省民办教师现状调查报告;    民办教师是我国的一个特殊群体,它产生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由于种种原因,当时    农村中小学教师非常缺乏,于是农村中大量文化程度稍高的青年便走进学校,拿起教鞭,成    为了教师即民办教师。民办教师群体在我国是一个非常庞大的群体,在1977年,全国农村    民办教师总量达到491万人,占全国中小学教师总数的52%(引自报告文学《中国民办教师》)。大量的民办教师从黑发教到白发,他们的教龄大多在二、三十年以上,可以说他们将自己的一生献给了农村的教育事业。上世纪末,中国政府为了提高“教师素质”,应对“国际挑战”,开始了大规模的清理民办教师。本世纪初,全国各地的民办教师被清退回家,此举被誉为“中国的民办教师从此退出了历史的舞台”。    一、调查的目的、时间和方式        作为湖北省一个民间维权人士,在近年的民间维权工作中,我们多次接触湖北省各地的民办教师,也看到了他们经年累月地上访。“人无冤屈不上访”,这群头发渐白或已白的人们为什么选择走上这条艰难的不归路?他们身上到底发生了什么样的遭遇和不平事?对于他们的诉求,政府认真倾听了码?政府又是在如何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同时,作为国家的一个公民,我认为自己有责任有义务为民办教师问题的解决做点事。        这次对湖北省各地的民师的调查于2007年5月16日,结束于2007年5月底。    在这期间,我们先后调查了湖北,开始省十六个市县区民办教师的情况,它们分别是武汉市黄陂区、新洲区、江夏区、汉南区、松滋市、公安县、石首市、荆州市沙市区、荆州市荆州区、潜江市、天门市、荆门市东宝区、钟祥市、京山县、广水市、随州市。这次调查,我们采取的主要方式是到各地实地走访民师代表、电话传真等调查的方式。在这期间,我们收集到了大量有关民师的文件、情况介绍和法律政策资料。在走访各地民师时,除了会见各地民师代表外,我们还深入到一些民办教师家中进行了调查。    二、无法忽视的湖北民办教师群体    这次,我们调查了湖北省十六个县市区的民办教师,并对各个县市区现有的民办教师的数量进行了统计,相关统计数据如下表。    地区   被辞退民师数   被退养民师数   合计     淞滋市   980人   80人   1060人     公安县   1300人左右   174人   1474人     武汉市黄陂市   34人   295人   329人     武汉市新洲区   不详   200多人   200多人     武汉市江夏区   14人   89人   103人     武汉市汉南区   不详   48人   48人     潜江市   833人   138人   971人     钟祥市   883人   175人   1058人     荆州区   240人   80人   320人     沙市区   200人   不详   200人     天门市   500多人   110人   610多人     京山县   400多人   40-50人   450人左右     石首市   不详   44人   44人     荆门市   100多人   20人   120人     广水市   1400人   70人   1470人     随州市   1200人   323人   1523人                           从这个表中我们可以看出,湖北省民师问题根本没有解决,现有民师人数在一千名左右的就有淞滋、公安、潜江、钟祥、广水、随州六个县市区。这次调查,我们只联系到十六个县市区的民办教师。其实,存在民师问题的,远不止这十六个地区。据有的民师代表讲,每当他们到湖北省教育厅等部门去上访时,经常能碰到湖北省其它地区的民师来访,许多人不是在这十六个地区名单中。        从上面的调查来看,湖北省现有民师很多,他们是一个庞大的群体。这样一个群体的存    在,只能说明民师问题的严重性,面对这个问题,政府能视而不见吗?    三、“廉价”的民办教师        民师的“廉价”是众所周知的事实,他们在几十年的农村教育过程中,每个月只有几十    元甚至更低的工资。没想到的是,民师的“廉价”一直延续到他们离开讲台被清退回家。        前面我们统计的民办教师主要包括被辞退民师和被退养的民师。所谓被辞退民师,是指    被清退回家后,与教育领域不再有任何联系,也不能享受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只是当初在    被辞退回家时,领取了一点点所谓的补偿费。        被退养的民师,主要是指年龄大,教龄长的那批教师。他们被清退后,每个月有一点退    养费。        通过调查,我们得知,广水市的退养教师一直到现在每月的退养费仍是140-160元,广水市老师们说这简直是“侮辱人”,不把从教几十年的老师当人看待。随州市退养教师每月的退养费是218元。武汉市的退养教师按30年以上教龄、25年以上教龄、20年以上教龄分别领取每月300元、310元、320元的退养费。这次我们调查的退养费最高的是公安县和钟祥市,分别是每月450元和每月495元,也就是说,现在我们了解到的最高的退养费每个月也没超过五百元。实际上,这两个县市退养费的标准刚开始也只有每个月一百多元,后经老师们一再“闹”后,才涨到这个标准。在物价不断上涨的情况下,这点退养费显然仍然无法维持老师们的一个基本生活。        在辞退费这一块,各地的随意性也很大,总体标准偏低。随州市当年是按每年218元,    然后乘以教龄年数得出辞退金。按这个标准,当时大多数老师的辞退金是四、五千元。随州    民师对他们的辞退费作过一个计算,大家以前每工作一天,辞退时算了六角钱。钟祥市的民    师辞退费标准和随州的差不多,也是每个人大约领了四、五千元。公安县当时是按每年400    元计算的辞退费,武汉市几个区的民师当年最高的每人领取到了上万元的辞退费。    四、权利操弄下的“民转公”        所谓民转公,是指将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民师转为公办教师后,意味着民师成了国家正式的教师,享有国家的教师编制,工资纳入财政预算,也就是吃皇粮了,同时还享有养老保险等各种社会保障。单从工资数量来说,一个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工资总额将提高五、六倍甚至更高。很显然,民转公对一个民师来说是何等的重要。许多老师告诉我们,他们苦熬几十年,就是希—望有一天能实现民转公。    对于民师问题,国家要求在2000年前彻底解决。所谓解决,现在看来就是让民师们退出历史舞台。要解决民师问题,就有一个对现有的民师的安排的问题,国家当时安排民师的主要的途径就是将合格民师转为公办教师(简称民转公)。湖北省和全国各地区一样,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开始了大规模民转公工作。大约从1995年开始,湖北省每年给各县市下达民转公指标。如鄂政发[1998]20号规定:1997年,全湖北省的民转公指标是15000名,1998年到2000年全省每年安排民转公指标20000人左右。        从上面情况来看,国家对“民转公”工作下发了文件,又有具体的指标分配到各县市。按道理说,民转公工作理应顺利开展,然而现实远没有人们想象的那么简单,善良本分的民师们期待民转公的愿望一次次落空,并最终梦幻破灭。        1、“脆弱”的民转公        从这次调查来看,民转公工作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没得到很好的执行,地方政府想转就转,想停就停,想转多少人就转多少人,什么政策、什么指标似乎只是一个摆设,民转公工作在“绝对权利”面前太脆弱了。        比如,湖北省随州市,1996-1998三年,湖北省下达到随州市民转公的指标每年是500名,三年就是一千五百名。可这三年,随州市政府将民转公的工作完全停止,理由是这三年“随州市连续三年遭受百年未遇的旱灾”。        在钟祥市,1998年-2000年下达到该市的民转公指标有1050名,可钟祥市从1997年    就停止了“民转公”工作,直到2004年。        潜江市在1998年8月在各省率先将所有民师清退,当时只安排了138名老师退养。        在有的年份,虽然民转公工作没有停止,但转的人数大打折扣。        2002年,淞滋市最后一次进行民转公工作,当时合格民师还有一千多人,但安排的    民转公指标只有150名;2003年,公安县“一刀切”清退民师时,公安县还有合格民师一    千三、四百人,但当时民转公的指标是160名。        2001年,武汉市政府为江夏区下达了242名民转公指标,可江夏区政府只转了139名。        2、指标变商品,政府借机敛财        这次调查,几乎每个县市区的民师们都反映政府有将“民转公”指标卖掉,借机敛财的现象。尽管许多地方政府否认这个事,但有的已是铁证如山。民转公指标变成商品,让我们感叹“世上竟有这样的事”,正是大量的民转公指标被明码标价,才造成今日众多民师被辞退,形成现在的民师问题。        2001年11月,新华社“新华视点”发表文章,披露新洲区当局公开买卖教师岗位,导致将毕生精力投入农村基层教育的民师们失去民转公的机会,该报告痛批新洲区当局操弄“花钱就可上讲台”的行为。该报道指出,新洲区政府在普九期间,按农业户口每人2.8万元,非农业户口每人2.5万元,公开面向社会招聘教师,从而牟利一千二百多万元。        2006年9月12日,武汉市黄陂区教育局在给上级政府的一封回复中写道:“1995年,    根据黄陂县人民政府的[1995]第7号专题办公会议纪要精神,我县从代理教师和待业教师子    女中招收了495名合同制工人,并每人收取安置补偿费2万元”。当时作出这一决策的依据    主要有:一是黄陂“普九”验收在即,而全县中小学教师缺编1805人:二是迁建黄陂一中    急需筹措经费。        在潜江,民师们了解到的情况是,政府以“2.5万元、4万元不等的价格向师范生、社    会人员出售民转公指标”。        在随州,民师们指责当年随州师范生以每人三万元的价格,获取了包分配进入学校工作的机会,这些师范生占用了民转公的指标。        在淞滋,民师们了解到情况是政府按1000元/年(购买到退休年龄)的标准价格将民    转公指标卖给了许多干部的家属和子女。         在荆州市沙市区,老师代表介绍,当地倒卖民转公指标的价格是6万元/个。    3、私招乱转,任人唯亲         钟祥市滥招乱转典型人例表    所在乡镇   姓名   性别   转招时间   背景及说明   转注     胡集   李媛媛   女   2000年   原市教育局局长李尚学侄女         胡集   余霞   女   1999年   原市教育局局长李尚学姨侄         石牌   蒋清秀   女   2000年   原该镇教育组长杨帮河妻子   文盲     石牌   蒋清梅   女   1997年   原该镇教育组长杨帮河妻妹         石牌   杜凡   男   1998年   原该镇教育组长杨帮河外甥   半文盲     邱中   蔡丽娥   女   1998年   原镇委书记龚生雄家庭保姆   半文盲     长寿   尚晓玲   女   1998年   原长寿一中校长尚家爽女儿   哑巴     长寿   杨玉   女   1998年   原长寿一中校长尚家爽妻子         洋梓   狄启华   男   1997年   因贪污被处分的村干部   90年任教     洋梓   连春燕   女   1995年   原该镇镇长的女儿         洋梓   周金凤   女   1995年   原该镇镇田治武家庭保姆   文盲     洋梓   江燕华   女   1998年   原该镇党委书记李永权保姆   文盲     洋梓   蔡秀芹   女   1996年   原该镇副镇长吕家秀弟妹         胡集   郭三福   男   1997年   市教育局教科长郭三国弟弟         双河   王兴梅   女   1996年   原双河镇党委书记龚生雄保姆   半文盲     架集   李慧   女   1999年   出资2万元         胡集   魏金秀   女   1997年   原中镇委书记周正青弟妹   幼师假文凭     胡集   叶祥俊   男   1997年   市教育局教科长郭三国侄儿         邱中   连克祥   男   1997年   原市委副书记董泽文堂弟         胡集   魏长春   男   1998年   原教育局副局长陈再胜关系户         胡集   刘玉桃   女   1998年   原文集镇党委书记苏稳雄外甥         胡集   吴红梅   女   1998年   原文集镇副镇长薛青山之妻         胡集   杨爱琴   女   1997年   原文集镇教育组长杨泽炳女儿         文集   郭翠英   女   1997年   原文集镇教育组长杨泽炳妻子   文盲     胡集   张琪   男   1997年   原文集镇教育组长杨泽炳女婿                                在钟样市,民师代表搜集到了一份详细的私招乱转典型人名单,在这份名单中,有详    细的滥招乱转人员的姓名、性别、转招时间、背景及说明、特注等内容。钟祥民师写道:“钟    祥市有些领导在任职期间,利用手中的权力,把自己的亲朋好友,从未上过一天讲台的人都    转为公办教师。据初步统计,钟祥市滥招乱转竟达千人之多”。其实,这样的批评,我们在    这次调查的十几个县市区,都听到过。        2004年,广水市民师在一次上访时,广水教育局局长对上访老师说:“干部们每人分    一、二个民转公指标并不过分”。听到这句话,在场的广水民师们大为意外,他们说,这不    是赤裸裸地搞特权吗?        从上面几个方面我们可看出,正是在绝对权力的操弄、蹂躏下,民转公工作背离了它的    初衷,变成了谋取私利、敛取钱财的工具。对这一点无论怎样指责,都不过分。         五、登上另一个历史舞台的民办教师        当湖北省各地的民办教师们梦断“民转公”时,当他们老无所养、病无所医时,当他    们从教书育人这个舞台退出后,他们就登上了上访维权这个新的历史舞台。        从本世纪初到现在,湖北各地民师的上访活动此起彼伏,一直没断过,从个人的零星    上访,到成百成千的群体上访,规模越来越大。民师上访一般是少数民师代表经常找政府,    过一段时间,见问题没解决,便来一次大规模的群体上访,这种交替几乎成了常态。其历时    之长,涉及人数之多,波及地域之广,在当前的社会是少见的。        2003年11月5日,一千多名随州民办教师到随州市政府门前请愿静坐。据随州民师    代表不完全统计,截止到2006年4月,随州民师到北京上访超过十次,到武汉上访十五次之多,到随州市政府上访更是“家常便饭”。其中,2004年正月二十,44名随州民师带上棉被进京上访。随州民师最近的一次上访发生在2007年5月8日。         在潜江,2006年11月、12月、2007年1月,民师代表最近己连续三次赴京上访。        现在,民师们的上访维权,已由各地区单独的行动,发展成为各地联合上访。最近的    一次发生在2006年12月17日,荆州市沙市区、荆州市荆州区、淞滋市、公安县、石首市    几十名民师代表联合赴京上访。而在此前,武汉市各区、荆门市、钟祥市、京山市民师也多    次联合到湖北省上访。如果有人能把湖北省各县市区的民办教师上访维权的次数统计出来的    话,相信一定会是一个天文数字。    面对民师们的和平上访诉求,名地还采取了办学习班、包干、跟踪监视等诸多严重践踏法律、侵犯人权的行为。2006年7月,钟祥民师集体上访后,十几位民师被关进党校的所谓“学习班”。其中,王道清、张冲圣两位主要民师代表“学习”的时间最长,整整被关了四十八天。各地民师代表都说政府安排专人对他们实行包干,监视他们的行动。广水市民师拿到了这方面的证据,在他们提供的一份名为广水市“吴店镇辞退民师包保责任人一览表”中,我们看到,对每一名民师,广水市政府分别安排了镇“政府”、“村干部”、“原学校”三级机构的人员进行包干监控。    吴店镇辞退民师包保责任人一览表    责任人    单位   民师姓名   责任人     政府   村干部   学校     芝麻湾   周玉启   朱明武    何毅   杨大国   陈纯朴    王富宽     周承斌   周玉祖     汤立清   杨永清     冯文能   张克友     浆溪店   刘静红   刘军林   周春伍   陈宏伟    方宗喜    李厚东     冯荷鲜   兰宏光     兰德鹏   何存     陈桂红   周春伍     三土门   叶龙野   谌祖强   金忠涛   陈纯朴    邓先理    何海     金忠启   金宜合     陶勇世   金忠涛     金忠学   金宜合     陈传先   王先成     塘畈   赵化国   黎争光   蔡诗平   李开珍     人山   陈永菊   黄启峰   陈海员   金拯     徐家山   胡传生   黎争光   张德宏   王贵国                        为了阻止民师们的上访维权,各地政府除了采取推、拖、骗、哄等惯用手段外,还不惜使用专政和暴力手段。在我们调查的各个县市,很多县市有上访民师代表遭拘留的案例。    对于民师们到北京上访,政府打压尤其显得毫不手软。在湖北省广水市,先后遭拘留的民师    代表有;汪国保、黄明信、李翊斌、朱佑密、徐维新、胡高银等人;在随州市,民师代表张    明国于2003年被劳教一年,随州民师代表许培发也在2006年8月被拘留七天。2006年    12月,荆州市一位姓马的民师代表从北京上访回来后,被关押了一个星期。        关于软禁民师,更是司空见惯。有一年,国家普九验收团要到京山市检查,结果几名民    师代表被带出“旅游”了一番,另外还有几名民师代表被关在京山宾馆里直到检查团离开。    2005年10月,钟祥民师北京上访被截回来后,上访民师何传文被带到深山老林里“软禁”    起来。    六、有关民师问题的法律政策的演变        关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集中解决民办教师问题,最主要的一个文件是国办发[1997]32号文件《国务院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这个文件规定对解决民办教师坚持“关、转、招、辞、退”五字方针。“关”是指坚决关住新增民办教师的口子。“招”是指扩大师范学校定向招收民办教师的数量。对广大湖北民师影响最大的是“转”、“辞”、“退”三个字。该文件对“转”的规定是“要有计划地将合格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对“辞”的规定是“坚决辞退不合格的民办教师”,对“退”的规定是“改进民办教师离岗退养办法,使年老病残民办教师的生活得到保障”。        这里面有一个词“合格教师”。国办发[1997]32号文对国家承认的民办教师的解释是:    持有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发放的“民办教师任用证”,并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民办    教师。湖北省鄂政发[1998]20号文关于合格教师的解释是:1986年12月31日前担任教师    工作,持有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民办教师任用证”,并在地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备    案的民办教师。        我们这次调查的十六个县市区的民办教师,都属于上述规定的合格民师。        1998年4月,湖北省出台了鄂政发[1998]20文,该文基本上沿袭了国办发[1997]32号    文的精神,该文件规定:“要有计划地将合格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        从这两个文件中可以看出,当时中央和湖北省主要的精神和原则,对合格民师还是主张    尽量转为公办教师,即解决民师问题以民转公为主。中央给湖北省下达民转公指标,湖北省    给各地方县市区下达民转公指标,就证明了这一点,事实上,如果当时各地不折不扣地落实    了这些指标,今天也就不存在民师这个问题了。        到了2001年,湖北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一次性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实施意见》通知,即:鄂办发[2001]14号文。该文件:基本政策的第一条规定:“将合格民办教师中的优秀教师转为公办教师”,这一规定和国办发[1997]32号文、鄂政发[1998]20号文的相关规定只有几字之差,但其原则和宗旨已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因为它是要求将合格教师中的优秀教师转为公办教师,那么所谓的合格教师中的非优秀教师就不再转了,这实际上标志着湖北省解决民师问题由以“民转公”为主,演变为以“辞退”为主。14号文件还规定一次性、完全清退全省所有民办教师,但它当时给出的全省民转公指标却只有2万人左右,这一点充分证明了上述判断。        同时,14号文还对退养教师的批准条件定得很高,即“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教龄满20年的合格教师才能实行离岗退养”。这样一个规定,就将大多数民师挡在退养之外。对退养金的标准,该文件规定按教龄30年以上、25年以上、25年以下,分别按办理退养手续时实际月工资的100%、90%、80%发放。而当时,湖北省各地民师的月工资实际只有—、二百元。这个规定与国家教委[1996]89号文又相违背,89号文件规定“民办教师离岗退养费应尽可能做到与同职务(条件)退休公办教师享受同等待遇”。当年湖北省退休公办教师的月工资都在千元以上。         2001年以后,各地解决民师问题,主要就依据的是这个鄂办发[2001]14号文,最终的结果是大批民师被辞退回家成为农民,少数被退养的民师退养金极低。        正是由于上述种种原因,鄂办发[2001]14号文被民师们称为“非法文件”。    七、民师问题谁之过?        现在,民师问题已成为了湖北省各地方政府的一个“老大难”问题,成了影响各地“和谐与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各地政府花在防范、监控、阻止民师群体上的钱不是一个小数。        民师问题形成今天这个局面,谁该买单呢?        是民办教师们自己吗?我想,民师们上访,是在他们确实感到有冤屈,个人合法权益遭受严重侵犯,生存无着的情况下发生的。他们的上访,都是采取的和平、理性、合法的方式方法,这样的维权行动何过之有?        问题首先出在地方政府,面对中央的文件和湖北省分配下来的民转公指标,我们看到各    地普遍出现了随意停止民转公工作、倒卖民转公指标、私招乱转、任人唯亲等现象。这些现    象的发生,当然最大的受害者是广大的民办教师。他(她)们虽然处在社会的底层,他(她)    们虽然无权无势,处于弱势地位,但人性中的不屈和抗争本性,促使他们义无反顾地走上了    维权之路。而对民师们的诉求和行动,各地政府不仅不纠正自身的错误,继续对民师推、拖、    欺、哄、骗,而且还不惜调动各种专政力量对民师进行打压,实属错上加错,无法无天。        对民师问题,国务院出台了三十二号文,但该文件规定“统筹解决民办教师问题,    实行地方责任制”,这样就把问题推给了地方,中央也就不用为民师花钱买单了。当各地解    决民师问题,违反中央文件精神,胡作非为时,我们似乎没看到中央政府很好地履行监管责    任。据了解,民师上访,全国不止湖北省,民师问题已成为一个全国性的问题,当民师们满怀希望上访到北京时,似乎中央没有人给他们一个说法。现在,许多地方政府不肯解决民师问题,一个最大的理由是“解决民师问题中央没有新文件”,这句话并不是完全没有道理,对于民师问题,我们确实没看到中央再出台新文件,似乎也没看到中央重新重视这个问题的迹象。        前面我们分析了鄂办发[2001]14号文件,我们认为湖北民师对这个文件的分析和判断    是有道理的。这个文件的出台,实际上标志着湖北解决民师问题由以“民转公’’为主转向以“辞退”为主。同时,该文件强行用“一刀切”的运动式的方式将全省民师一次性清退,不显得过激了一点吗?不显得粗暴了一点吗?省里这样做,地方上当然更有持无恐了。面对各    地解决民师问题出现的种种不法现象,湖北省政府不仅没有制止,甚至还支持。如随州市    1996——1998年三、四年停止民转公工作,我们看随州政府的相关文件得知,随州的这个    做法是报省里批准了的。这不涉嫌“包庇和纵容”吗?面对民师这个已经形成的问题,面对    民师们无数次地上访到省里,我们也没看到湖北省当局有重视解决的迹象,更没有看到出台    相关的新文件。    八、民师问题带给我们的思考    民师问题应该说令人思考的地方很多,不过经常听老师们说这样的话很有感触,“我们教了几十年,现在老了被一脚踢开,我们就是觉得不公平”。这样的话,老师们表达出了要求受到尊重,要求得到公正,要求享有基本生存权等朴素的愿望,但我们的政府,我们的官员在制定出台相关民师的文件政策时,在实际操作解决各种民师问题时,在面对民师们的老无所养、病无所医的生活处境时,在对待老师们的切实感受时,他们显得冷漠无情和无动于衷,他们一如既往地歧视民办教师。我想,冷漠和歧视的背后,折射出的是尊重人权和尊重法律的意识的极度欠缺。这一点在这次民师调查中得到了证明,荆州市沙市区的民师代表朱老师对我们说,他所在乡的一位乡长曾对他说:“什么这文件那文件,我只知道乡的文件:就是最大的文什”;“什么这法那法,我们说的话就是最大的法”;“真有法的话,我早就坐牢去了”。        面对这样的领导,我们只能说民师问题没有搞成比现在还糟,已经是幸运了。        在民师们多年的上访维权过程中,他们找过人大,找过国内媒体,走过司法途径,但都    无果而终。无数次的失败,民师们逐渐感觉到,“上下都是通的”、“民与官斗自古都难得很”。    我们也认为,面对“绝对权力”,出现民师这样的悲剧并不奇怪。        2001年以后,湖北各地区的民办教师被清退了,政府以为在给了他们一点钱后,问题    就解决了。现在看来政府低估了人们追求公正的决心,也低估了人性中的抗争精神,因为民    师们已登上了上访维权这个新的历史舞台,在完成历史使命之前,在没有追求到公正以前,他们誓言决不放弃!  <center></center><center>作者:lingzhi2009 回复日期:2009-04-28 17:15:32 </center>  怎么一个人都不出来冒个泡泡呀  看来沙发只有我来坐了<center>作者:缕缕ESSE 回复日期:2009-05-14 19:37:26 </center>  感谢楼主!  在这个社会上还是会有良知的人!    还有会有个辩别是非!<center>作者:ruanjiaw 回复日期:2009-05-29 18:53:15 </center>  全世界的悲哀啊!是政府的失职,才造成今天民办教师老无所养的局面,他们当初犯下的错误是不可饶恕的!<center>作者:lingzhi2009 回复日期:2009-05-29 20:56:07 </center>  一群弱势的群体<center>作者:lingzhi2009 回复日期:2009-05-31 18:52:54 </center>  悲哀啊`````````<center>作者:沙沙宝 回复日期:2009-05-31 20:45:02 </center>  在这个社会上还是会有良知的人!  <center>作者:HX692826853 回复日期:2009-06-07 12:45:05 </center>  怎么一个人都不出来冒个泡泡呀    看来沙发只有我来坐了   全世界的悲哀啊!是政府的失职,才造成今天民办教师老无所养的局面,他们当初犯下的错误是不可饶恕的!     <center>作者:lingzhi2009 回复日期:2009-06-07 19:05:17 </center>  好像人气不够呀  悲哀```````  <center>作者:缕缕ESSE 回复日期:2009-06-13 14:28:22 </center>  帮顶上去<center>作者:lingzhi2009 回复日期:2009-06-22 18:48:08 </center>  人气不行呀<center>作者:蓝色记忆zwh 回复日期:2009-06-22 22:29:45 </center>  我们宜昌的民师不存在这样的问题,2000前都转成公办了。<center>作者:33455498 回复日期:2009-10-02 20:23:29 </center>  民办教师为国家教育事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他们一直以来却承受着极大的不公平的待遇。国家的政策由于当地政府的腐败,层层勾结,一直无法得到落实,希望有来良知的人们关注这群长期被人们忽视的弱势群体!    <center>作者:法制与正义 回复日期:2009-10-03 03:53:15 </cent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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